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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厦安全类业主问答题

2024-07-16 阅读 9837

小区(大厦)安全类业主问答题

1、我们居住的小区(大厦)安全吗

您居住的小区(大厦)很安全。我们根据您所住物业的特点,设计、编制了与之相适合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精密的各类技防设施,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超前的安全管理理念,训练有素的安全管理队伍。有您积极的配合,我们的小区(大厦)一定会更加安全。

2、我居住的小区(大厦)对保安工作有何要求

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如果您还有其它安全方面的合理要求,我们也可尽力满足。

3、我可以将我家的鞋柜放在楼道吗

楼道是我们上下通行的通道,同时也是火灾发生时进行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为了您及家人和其它业主的生命安全,请保持共用(消防)通道及天台畅通无阻。

4、我可以在小区(大厦)内饲养宠物吗

您是一位非常有爱心的先生(小姐、女士),如果您的宠物按政府规定申领了牌照是可以在小区(大厦)内饲养的。但您的宠物不得对其他住户构成滋扰。良好的邻里关系必须由您及其它业主共同来

5、我所交的物业管理费含有安全管理方面的费用,如果我家被盗,物业管理公司应不应该对我进行赔偿

物业管理提供的是安全防范服务,而不是保险。所以当您家里被盗后,应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如果您家被盗与安全防范服务有必然的关系,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应做适当的赔偿,如果被盗事件与安全防范服务没有必然关系,那么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进行赔偿。

6、我所居住的小区(大厦)有那些技防设施

您所居住的小区(大厦)在外围有:外围红外线对射、与外围红外线对射联动的射灯、有摄像探头、在楼内有井道红外线感应、在楼道口有可对讲(可视)防盗门。这些设施能有效的保证整个小区(大厦)处于我们的控制之中。

7、我家里有那些技防设施

如果您家里安装了居家安防系统,应有下列一些技防设施:非正常进入(如各个房间的窗户)之处有红外线感应、紧急按钮、门磁、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与中心的对讲系统等,不管您在家或外出时,您的家都处于安全状态。

8、我在小区(大厦)内活动时,应注意些什么

我们在危及人身安全处都有明显标识并有具体的防范措施,您在小区(大厦)内活动时,只要您注意这些标识并按标识指导去做,就能保障您在小区(大厦)安全的活动。

9、我不想安装防盗网,但又担心被盗,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建议您安装居家安防系统,一套安防系统才两千元左右,一套防盗网及防盗门要三千元左右,还有消防隐患,又不美观,所以建议您安装居家安防系统。

10、我开车进出小区(大厦)时总要收发停车票,很麻烦,可不可以不要票据

小区(大厦)车辆进出应处于受控状态,这是为了业主车辆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如果您开车进入时不发票给您,那么其它人以没给票为由开您的车出去,安全员就没有理由拒绝,这对您的车辆安全是不利的。

11、常有人以忘带钥匙或以送东西为由请我帮忙打开楼道防盗门,请问开不开

如果您没法确定这个人的身份,您最好不要开门,您和其它业主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我们安全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非法入侵者常常会利用您的好心。

12、我家要进行装修,有几个装修工人要在小区(大厦)进进出出,对他们有什么要求吗

烦请您带这几个装修工人到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卡》,并对其身份进行登记,我们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引导,这样是为了整个小区(大厦)的安全管理需要,是对广大业主负责,更重要的是为您的家庭安全负责。

13、我想将房屋出租,请问服务中心如何对租户进行管理

如果您愿意,我们非常乐意代您将房屋出租,这项服务是不收费的,我们会严格审核承租人的承租资格,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登记,这是为了您物业的安全及其它主业的安全。如果您自己出租也可以,但烦请您将承租人带到服务中心,我们会对其进行相关内容的登记及相应的引导,这也是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和其它业主的安全。

14、我家新到的保姆今天被挡在小区(大厦)外,这事服务中心如何处理

首先对这一情况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听您讲保姆是新到的,不知其有否到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如没有,烦请您带他到服务中心进行登记,以便我们的工作人员能认识他。

15、我在家时如发生紧急的事情怎么办

这要根据您所遇到的事情的具体情况来定,但以下几个方面是共同的:A、保持镇定;B、迅速将事情的信息传递出去。(按紧急按钮、打电话、呼叫、将物品抛出窗外等{可燃气体泻漏时不能打电话或按紧急按钮})C、积极自救并等待安全员到达;D、安全员到达后按安全员的引导行动。我们训练有素的安全员及对付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将有效的保障您在紧急事件中的安全。

16、我在阳台上见到有一些垃圾掉下,请问服务中心如何管理高空抛物及可能掉下的物品

大厦严禁高空抛物,违反者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小区(大厦)禁止业主在其单位外或外墙悬挂或安装任何广告、宣传装置。空调室外机须安装于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同时业主应定期检查维修室外空调机。小区(大厦)所有业主的公共道德水平高低是小区(大厦)安全管理好坏的基础,在您和您的家人(特别是小孩)的支持下,一定能制止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17、我可以将我的车停在我居住的楼下吗(小区)

在服务中心未划定车位的地方请不要停车。您的行为可能引发下列后果:A、阻塞消防通道;B、人车混合交通,易发生伤人事故及车辆被刮擦;C、不利于车辆停放管理,易发生车辆被盗;D、车辆噪声及费气污染。为了您的车辆及小区其它业主的安全,请按服务中心划定的车位停放。

18、我家里为什么一定要配灭火器

不知道您家是在装修还是已经入住,如在装修,因可燃物品多,用电、动火多,火险隐患大,是一定要配灭火器的,这是为您及您的财产着想,如您已经入住,最好也配上灭火器,因家庭用电器多,且用明火多(作饭、吸烟等)。您及您家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及行动是物业消防安全最有为的保证。

19、我家正在进行装修,请问服务中心如何防止装修工将我的装修材料运出小区(大厦)

请您放心,我们制定有严格的物资放行制度,并且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员正认真的执行着这些制度,没有您的授权,您所有的物品是出不了小区(大厦)的,您和我们对您所雇用的装修工进行必要的引导,更有利于小区(大厦)的物资安全管理。

20、最近服务中心要业主出钱购买物业公共责任险及其它一些保险,这样是否合理

这一要

求是合理的。因您所交的管理费并不包含公共责任保险这一费用,但物业公共责任的风险是存在的(如找不到责任人的高空坠物,非管理责任的大厦外墙砖脱落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且所造成的后果是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而通过购买物业公共责任险的方式,可将这一风险分解,由社会力量来共同承担。随着我国物业管理法治化的推进,物业管理中一些相关保险的费用将逐步合并到管理费中。

篇2:某酒店技能大赛总台服务问答题

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总台问询服务问答题第一组一、前台术语解释:

skipper

答:1、故意逃帐者。

2、特征:无行李或少行李者,使用假信用卡和假支票者等。

3、预防逃帐的措施。

Commercialrate

答:1、商务房价。指酒店为争取更多的商务客人而与一些公司签定合同,给予他们优惠的房间价格。

2、商务房价比较固定,便于公务客人报销。

3、为享受商务房价的客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4、做好统计工作,检查商务房间的销售效果。

二、疑难问题处理:

客人要求在房间内摆放鲜花、水果时怎么办

答:1、了解客人所需鲜花、水果的种类、色彩、数量和摆放方式,并记下房号和姓名。

2、按要求进行摆设,要注意技巧,避免客人禁忌的花,水果要消毒。

3、尽量了解客人摆放鲜花水果的原因,进一步做好细致的服务,如是客人生日,则向客人表示祝贺等。

某日,酒店机场代表按客人订房时所报的航班,持着写着该客人姓名的欢迎牌到机场出口处接此客人。但一直等到出口处没人出来了,仍不见客人出现,对此你应如何处理

答:1、查清客人是否因某些原因在机场内受阻。

2、联系前台接待处看客人否已回酒店。

3、请订房部职员根据客人订房时留下的通讯号码与客人联系,确认客人是否改变了行程。

4、如有条件可直接请民航有关部门查一下此客是否乘该航班到达。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总台问询服务问答题第二组一、前台术语解释:

Preassign

答:1、预先分房。指客人抵达前预先安排所需要的房间。

2、预先分房的重要性。

3、预先分房的根据。

Register

答:1、入住登记。指要入住酒店的客人需要办理入住手续,如填写登记表等。

2、登记的意义。

3、登记的内容。

二、疑难问题处理:

(一)当你在岗位上工作时,一客人缠着你聊天,你应如何处理

答:1、询问客人是否有事需要帮助。

2、礼貌地向客人解释,工作时间不便长谈。

3、如客人不罢休,可借故暂避。

(二)酒店房间内的物品被客人拿走,这是常有的事,当你发现某住客拿走了房间中比较贵重的诸如电视遥控器之类的物品,而该客人正在结帐离馆,你有什么办法既能让客人交出酒店之物品、使酒店不受损失,而且不至于令客人感到难堪

答:1、婉转地请客人提供线索帮助查找。

2、请客房服务员再次仔细查找一次。

3、告知客人物品确实找不到,会不会是来访朋友或亲戚拿走了。或是收拾行李时太匆忙而夹在里面了。

4、客人不认则耐心向客人解释宾馆的规定,请求赔偿。

5、客人若确实喜欢此物品,可设法为其购买。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总台问询服务问答题第三组

一、前台术语解释:

netrate

答:1、净房价。指房价中除去佣金、税收、付加费等余下的纯房间收入。

2、一般用于房价表,签写有关房价的合同。

Cutoffdate

答:1、留房截止日期。指旅行社必须落实预报订房的最后期限,如过期宾馆自动取消其预订。

2、用途:利于订房的控制。

3、做法: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确定留房截止日期的期限。在此日期前与旅行社确认。

二、疑难问题处理:

(一)如果客人上房后,打电话来说他不喜欢这间房,要求转房,你应如何处理

答:1、了解客人不喜欢的原因以及他喜欢什么样的房间。

2、条件允许,则按客人要求帮其转房并更改资料。

3、不能满足客人要求,则向其道歉、并解释原因。

4、做好交班,这客留意其喜欢的房间类型,一有空出,立即帮他转房。

(二)一位非住客请我们转交一包物品给一位有预订而尚未到达的客人,应如何处理

答:1、了解物品的详情,违禁品、贵重物品则谢绝。

2、请客写下委托书。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取物人、联系地址等。

3、在客人的订单上留言。

4、客人到达时,及时通知他领取物品,并写下收条。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总台问询服务问答题第四组一、前台术语解释:

Frontoffice

答:1、前厅部。指设在饭店前厅销售饭店产品,组织接待工作,调度业务经营和为客人住店提供一系列综合性服务的部门。

2、前厅部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经营,二是管理。

3、前厅部的组织结构。

Upgrade

答:1、将高价格种类的房间按低价格的出售。

2、用途:A、用于房间紧张时,给有预订的客人。B、提高接待规格给重要客人。

二、疑难问题处理:

(一)如何处理已离店客人的信件

答:1、查一下客人是否有交待如何处理其离店后的信件。如有则按客人交待的去办。

2、如没交待,对特快专递、急件则尽快办理退件手续。

3、对于平信则可暂存一段时间,且每天都要查是否有此客人再次入住。

4、若在暂存期内仍无此客人入住,则办退件手续。

(二)一位以全价入住的客人在退房时说房租太贵,房间的设施、种类他均不喜欢,要求按七折收费,你应如何处理

答:1、原则上应婉言拒绝其要求。说明入住时是征求客人意见才安排房间的。

2、建议客人下次若对房间不满意,应尽早通知我们换房。

3、问客人对房间有何意见,以便我们今后改进。

4、向客人介绍酒店其他类型的房间,欢迎他下次光临。

5、若是淡季或该客曾住过我店,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优惠。

篇3:工伤保险政策问答题36

1.问: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答:《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对象为:使用了外地农民工的本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本市生产经营但未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用人单位。

3.问: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缴纳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外地农民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农民工所在单位缴纳。

5.问: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答: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应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7.问: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由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不同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具体标准可在《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政府2003年140号令)中查看。

8.哪些情况下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9.问:职工发生伤害后,应由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职工所在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0.外地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何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外地农民工在京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其本人或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11.问: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一年。超过1年时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12.问:外省市企业驻京机构已参加了本市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了工伤如何办理申请

答:外省市企业驻京机构已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可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13.问:职工个人申请认定时,劳动关系未确定如何办理

答:职工个人申请认定工伤,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关系双方有争议,应先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再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14.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认定的决定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5.应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上下班途中”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16.问:工伤职工如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如何对待

答: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7.问:工伤职工应如何选择工伤医疗机构

答:工伤职工应当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根据自己的伤害部位、居住地等情况,从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与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中选择两家,作为其治疗工伤、职业病的医疗机构。

18.问:工伤职工选定工伤医疗机构后,是否可以更换

答:工伤职工选定工伤医疗机构满一年后,可以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更换。

19.问: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停工留薪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按《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0.问:工伤职工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满或虽然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21.问:工伤职工已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过伤残等级,个人认为伤情发展如何处理

答: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从上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1年后,向区、县劳动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个人提出申请。

22.问:已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旧伤复发能否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答:已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已和企业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旧伤复发不能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3.问:工伤职工因生活、工作需要可以配置辅助康复器具吗

答:工伤职工因生活工作需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安装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标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24.问: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5.问: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多个亲属,如何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低于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数。

26.问: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以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其供养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2003)18号令)所规定的条件。

27.问: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企业是否能终止劳动合同

答: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可以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但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8.1至4级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伤残津贴是否进行调整

答:1至4级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伤残津贴应进行调整,伤残等级每变化一级,在原伤残津贴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本人原工资的5%。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变为5至10级的,从鉴定结论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

29.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是否要重新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重新核定和补发。

30.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应如何处理

答: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可暂按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核定,多退少补。

31.问: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答: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2.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1-4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津贴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能否将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

答: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1-4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抚恤金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居住在外地,只要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保经办机构要将待遇邮寄或通过银行支付给本人,而且今后随北京市的工伤待遇进行调整。如果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担心以后找不到企业,不愿按月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但已享受了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就不可以再选择一次性领取了。

33.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答: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4.问: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如何处罚

答: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5.问: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何处理

答: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的标准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2003年19号令)执行。

36.问: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如造成伤害,应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的标准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2003年19号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