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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装岩煤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1621

1、耙斗机和铲斗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有合格证者方可操作。

2、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超达1%时,禁止使用机械装岩(煤)。

3、耙斗机电缆必须悬挂好,铲车机要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看护电缆。

4、机械装岩(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或冲洗顶、帮;

(2)铲车机司机在工作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人员的安全;

(3)耙斗机尾绳轮必须固定牢固;

(4)耙斗机在装岩(煤)前,必须把机身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它工作或行人。上、下山使用耙斗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安全措施;

(5)耙装岩(煤)前,司机应对机械及电器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找机电维修工进行处理,禁止机器带病作业;

(6)上、下山使用耙斗机时,必须设有防跑车的保险装置。移耙斗机时,必须用绞车牵引,向上移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向下移时,其前方不得有人;

(7)耙斗机耙装过程中,如遇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耙斗,应将耙斗退回再耙;

(8)司机操作时,不可同时将两个操作把手拉紧,以防耙斗飞起;

(9)当耙斗的出绳方向与耙斗的中心方向夹角过大时,司机应在出绳的对侧操作,以防耙斗窜出溜槽伤害司机;

(10)耙斗在拐弯巷道耙装时,必须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11)严禁用手扶和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或牵引链,以防伤人;

(12)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耙斗机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手把放到松闸位置,切断电源,卸下操纵把;

(14)装岩(煤)时,耙斗(或铲斗)不要触及两帮和顶部的支架或券体;

(15)装药时应停止机械运动。放炮前应将耙斗机拉到溜槽上,切断电源,将耙斗机的电缆、按钮挡好。耙斗机应退至距迎头3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16)不准用耙斗机进行调车。当用耙斗机作脚手架时,必须切断电源,摘掉大链;

(17)耙斗机工作时,溜槽上要设挡栏,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

篇2:装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一、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矸石的装运工作。

二、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工作地点的支架、顶板及两帮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现象立即处理,未处理好之前不得工作。

三、进行装岩前要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好使,若工具损坏、掉把、活动不能用时,要进行修理更换。

四、装岩之前要洒水灭尘,装岩时要戴防护手套。

五、装车时遇到大块矸石必须用大锤破碎,破碎时,周围禁止站人,以防掉锤或粉碎的煤矸飞溅伤人。

六、用手搬大块矸石时,要注意矸石的完整情况,严禁两人共同搬运大块岩石装车。

七、装车过程中不准任何人手扶车沿和站在矿车上。

八、两人同时装车时要站在矿车两侧,互相照应,密切配合,避免两锨同时入车,以防碰伤对方。

九、工作面有滑铁板的,应在放炮前将铁板辅好并用煤矸盖好,防止放炮掀起。移动铁板时,应用撬棍,如用手抬,要看好前面棚子的宽度,做到同时放下,以防挤伤手。

十、往矿车内装岩时,量要适中,不要装得太满,倾角超过25度的巷道中装车不得超过车沿。

十一、积极配合班组长完成其它方面的工作。

十二、遵章作业,杜绝“三违”,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篇3:运输区装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工区装岩机司机是运输工区主井底装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安全生产工作。运输工区装岩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按“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坚守岗位,持证上岗。

第2条工作前对耙装机各零部件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问题如实汇报,请示解决,严禁带病工作。

第3条装岩机司机必须熟悉本机的结构、性能、传动系统、工作原理和应会一般维修常识,工作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检查。

第4条装岩机的回头轮必须按矿规定:“牢固生根”。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断丝超过规定时,应立即更换。

第5条装岩机的卡轨器、护绳栏必须齐全可靠。

第6条装岩机工作时,前方严禁站人或干其它工作。

第7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装岩机司机对主井底装煤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1条装岩机司机对工作中违章作业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及时对相关安全隐患整改的,装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对耙装机带病运转及发生故障未及时汇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