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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通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2024-07-15 阅读 9991

第一章?概?述1.1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国家、建设部现行的各种安全规程与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2编制目的为预防或减少潜在的施工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对环境、施工安全的影响,为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财产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控制局面,减少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的伤亡,保证人员和物品的安全。对可能出现的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触电、塌方、穿刺及食物中毒、坍塌等意外伤害、职业病危害事故、等重大环境危害的紧急情况进行分析、预防和控制。一旦发生,要作出应急快速反应,实施抢救措施,尽力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1.3编制原则坚持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生产条例,铁道部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从管理制度、施工方案、资源配备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第二章?应急响应的重点及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2.1应急准备及响应的重点1、易燃、易爆液(气)体:汽油、柴油、油漆、系列稀料、氧气、乙炔气、液化气、天然气、废脱模剂。2、可(易)燃体:建筑木材、海绵条、聚苯板、建筑垃圾、冬季施工保温材料。3、化学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4、作业点或场所:施工现场食堂、办公区、现场电气焊作业点,防水作业面、“四口”、“五临边”、交叉作业面、高处作业面、特种作业点、高温作业面、电气作业点、机械作业点、桩基础、墩台身、强夯地基处理,车辆。2.2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1、火灾爆炸的发生(大气污染、人身伤害)2、坍塌、滑坡事故的发生(人身伤害)3、食物中毒的发生(人身伤害)4、触电事故的发生(人身伤害)5、化学危险品、油晶的泄漏(土地污染)6、施工、搅拌站扬尘及生产生活的烟尘排放(大气污染、职业病)7、施工、生活废水排放(水污染)8、施工噪声(噪声污染)9、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工伤事故(人身伤害)10、职业病危害(职业病)第三章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机构3.1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项目分部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施工队队长为组员。?组长:吴芸疏散、救助组:邓太海、李迅、谢超、刘婷婷3.2突发事故应急小组成员管理职责1、组长、副组长职责:日常应组织组员演习,熟悉紧急事件发生时应做好的工作和程序。负责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对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应急及响应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事故发生后指挥员要沉着冷静、及时观察,掌握突发事故的动态,积极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报警,抢救伤员,疏散人员,抢运易燃易爆和贵重物品。公安、消防机关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及时报告火场或事故现场情况,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抢救作战。2、组员职责:要绝对服从指挥员的领导,听从指挥,按照分工和指挥部的指令,密切配合,尽最大努力在紧急事件发生的初起阶段做好应急救助,紧急事件、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降至最低。3、报警员职责:紧急事件、事故发生后,报警员在第一时间向有关救助单位报警,报警内容应清楚地讲明事故现场地理位置、事故情况、火势大小、人员伤害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号码。报警结束后,主动到路口迎接消防车、救护车或其他车辆。?4、车辆引导员职责,车辆引导员应与报警员密切配合,负责将紧急救助车辆引导至事故地点,并配合做好疏散工作。5、疏散组负责在紧急事件发生后,组织疏散人员,并对人员进行清点,确定失踪人员名单,并对紧急事件现场进行区域划分,确定危险区域,无关人员应原地待命,不得混乱和进入危险区域。6、救助组应具备基本急救常识,在专业医疗人员到达之前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救助。7、各小组成员负责定期对现场的应急准备及响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常检查消防器材、急救物品,以保证其可靠性。经常检查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及意外伤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第四章?火灾应急组织机构4.1义务消防队公司总经理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项目经理为副队长,所属各单位员工为成员。队长:杨春平4.2义务消防队成员工作职责(1)报警员职责:报警员拨通报警电话后(详见紧急联络电话),清楚地讲明事故现场地理位置、着火物、火势大小、人员伤害情况、联系人和电话号码。报警结束后,主动到路口迎接消防车或其他车辆。如有人员伤亡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救助。(2)其它成员及义务消防队职责:要绝对服从指挥员的领导,听从指挥,按照分工和指挥部的指令,密切配合,尽最大努力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把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降到最低。(3)义务消防队长负责带领灭火组利用灭火器材灭火。破拆组负责切断电源,并设法架设临时照明线路保证正常供水供电,根据指挥部的决定拆除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建筑物及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救助组负责抢救伤员及物资。(4)救助组负责在专业救助人员到来之前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急救、包扎,使伤员的伤情暂时得到控制。4.3应急器材的配备4.3.1灭火器材分布办公区、宿舍区、施工现场根据要求布设了消防器材:消防斧、,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桶、灭火器等。4.3.2急救箱药品清单现场设置急救箱,急救箱内物品有:氧气带、急救包、紫药水、红药水、酒精、棉纱、十滴水、创可贴。4.3紧急联络电话及联络员4.3.1报警电话外部报警:消防119、交通122、救护1204.3.2工区设紧急联络员紧急联络员官:邓太海,手机:负责紧急事务的联络工作;第五章?火灾、爆炸应急措施5.1工区消防预案一旦发现火情,工区全体职工和消防队员,应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定的扑火方案进行实施。必须迅速及时地将火扑灭,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为此制定消防工作预备方案,其具体分工如下:(1)最先发现火情的人要大声呼叫,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失火,并报告义务消防队负责人。向内部报警时,报警人员应叙述:出事地点、情况、报警人姓名;向外部报警时,报警人应详细准确报告:出事地点、单位、电话、事态现状及报告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报警完毕报警员应到路口迎接消防车及急救人员的到来。(2)消防队长负责现场总指挥。由紧急事件联络员打电话通知119报告失火地点,火势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通知工区管理部主管领导和报警员,车辆引导员。(3)组织义务消防队按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打开消火栓井盖后接上水龙带水源,用水龙带灭火。义务消防队队员用灭火器灭火,用消防桶提水,使用消防钩,用铁锹铲土等力争在火灾初起阶段,将火扑灭。若事态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求助。(4)由义务消防队副队长和电工负责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及物品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5)在组织扑救的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疏散现场人员和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如有物资仓库起火,应首先抢救化工危险及其它有毒、易燃物品,防止人员伤害和污染环境。(6)疏通事故发生现场的道路,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保证消防车辆通行及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消防车由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火场根据需要调动义务消防队及其他人员。(7)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场所后,再采取紧急措施;对因火灾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要及时抢救。密切配合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急救工作。(8)值班车做好备勤工作,把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治疗。(9)工区应为消防队及救火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消防队灭火作战顺利进行。(10)保护火灾现场,指派专人看守。(11)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压灭火源。电气设备在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短路爆炸等并发生事故。如果电石库起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严重的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器。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人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5.2电气火灾灭火的安全技术要求。5.2.1灭火前的安全组织措施①用电单位发生电器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和使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补救。②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③通知供电局用电监察部门,有用电监察人员到现场指导监护扑救工作。5.2.2灭火前的电源处理5.2.2.1电器火灾发生后,为保证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应尽可能立即切断电源,其目的是把电气火灾转化成一般火灾扑救,切断电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烟熏火烤,火场内的电器设备绝缘可能降低或破坏,停电时,应先做好安全技术措施,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电压等级合格的绝缘工具。②停电时,应清楚倒闸操作顺序进行,先停断路器(自动开关),后停隔离开关(或刀开关),严禁带负荷拉合,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刀开关)以免造成弧光短路。③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适当,以免影响灭火工作。④切断带电线路时,切断点应选择在电源侧支持物附近,以防断落后触及人身或造成短路。⑤切断电源时,不同相线应不在同一位置切断,并分相切断,以免造成短路。⑥夜间发生电气火灾,切断电源要解决临时照明,以利扑救。⑦需要供电局切断电源时,应迅速用电话联系,说明情况。5.2.2.2带电灭火的安全技术要求:带电灭火的关键是在带电灭火的同时,防止扑救人员发生触电事故。带电灭火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应使用允许带电灭火的灭火器。?②扑救人员所使用的消防器材与带电部位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电源不小于0.4米,35KV电源不小于0.5米。?③对架空线路等高空设备灭火时,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大于45度,并站在线路外侧,以防导线断落造成触电。④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在室内扑救人员不得进入距离故障点4米以内,在室外扑救人员不得进入距离故障点8米以内范围。凡是进入上述范围内的扑救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电气设备外壳及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⑤使用喷雾水枪灭火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⑥穿靴的扑救人员,要防止因地面水渍导电而触电。⑦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⑧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⑨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⑩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第六章?烧伤、烫伤急救措施(1)立即冷却烧(烫)伤的部位,用冷水冲洗烧伤部位10~30分钟或冷水浸泡直到无痛的感觉为止。(2)冷却后再剪开或脱去衣裤。(3)不要给口渴伤员喝白开水。(4)发生窒息可用粗针头从病人环甲膜处刺入气管内,以维持呼吸。(5)妥善保护创面,不可挑破伤处的水泡。不可在伤处乱涂药水或药膏等。(6)尽快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7)搬运时,病人应取仰卧位,动作应轻柔,行进要干稳,并随时观察病人情况,对途中发生呼吸、心跳停止者,应就地抢救。第七章?化学危险品、油品泄漏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化学危险品或油品泄漏,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并严防火灾事故的进一步发生。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如发生化学危险品或油品的大面积泄漏,则在迅速组织自救的同时,快速向专业救援队伍求助。泄漏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1、对化学危险品产生泄漏和处理有毒废弃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当地环保部门。报危险废弃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向转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同地方环保部门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确保废弃物在清运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2、限制性措施限制易燃易爆品存放数量,安装阻火泄压设备,设立防火墙,限制火的蔓延。3、预防措施对易燃、易爆、油品、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严格按制度落实,使可燃物与火源没有结合的机会,从根本上杜绝发生火灾的可能性。4、控制措施(1)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2)防止可燃气体受热压缩而着火;(3)乙炔、氧气瓶、油漆存放要避免高温和避光(热射线);(4)控制油漆、脱膜剂遗洒,并及时清理。第八章?坍塌滑坡事故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坍塌、滑坡事故,首先应由疏散组进行疏散,清点人员,确定有无人员失踪、受伤。了解事发前该区域施工人员情况,作业人数,如有施工人员失踪或被埋,立即组织有效的挖掘工作。挖掘应采用人工挖掘,禁止采用机械挖掘,防止及机械对被埋人员造成伤害。人工挖掘尽量避免使用尖锐性工具。对于大块沉重物体,应合理组织搬运,尤其是压在被埋人员身上的大块物体,必须组织好物体,应合理组织搬运,尤其是压在被埋人员身上的大块物体,必须组织好足够人力方可搬运,搬运前明确职责,由专人负责将被埋人员移动出。抢救挖掘人员应分班组,合理按照工作面安排人力,及时换班,保障抢救挖掘人员体力,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将被埋人员抢救出来。1、如有人员失踪、受伤应立即报警。并有车辆引导员做好救助车辆引导。2、划定危险区域,安排测量人员进行坡面位移变形观测,并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做好监控工作,如坡面不能稳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理。3、必要时合理组织卸掉坡顶堆载,坡面组织有效支撑,防止坡面破坏扩大。4、在专业医疗人员到达前由救助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救助。(1)争分夺秒抢救压埋者,使头部先露出,保证呼吸畅通。(2)出来之后,呼吸停止者立即做人工呼吸,然后进行正规心肺复苏。(3)伤口止血且使用止血带。(4)切忌对压伤进行热敷或按摩。第九章?触电应急(急救)措施:1、对于触电者的急救应分秒必争。发生呼吸心跳停止的病人,病情都非常严重。这时应一面进行抢救,一面紧急联系专业救护机构,就近送病人去医院进一步治疗;在转送病人去医院途中,抢救工作不能中断。2、关掉电闸,切断电源,然后施救。无法切断电源时,可以用木棒、竹杆将电线挑离触电者身体。如挑不开电线或其他致触电的带电电器,应用干的绳子套住触电者拖离,使其脱离电流。救援者最好戴上橡皮手套,穿橡胶运动鞋等。切忌用手去拉触电者,不能因救人心切而忘了自身安全。3、伤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应让伤者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4、伤者丧失意识时要立即叫救护车,并尝试唤醒伤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扣压。5、发现其心跳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按摩等复苏措施(少数已证实被电死者除外),一般抢救时间不得少于60~90分钟。直到使触电者恢复呼吸、心跳,或确诊已无生还希望时为止。现场抢救最好能两人分别实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脏按压5次。如现场抢救仅用1人,用15:2的比例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脏按压15次,再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进行,抢救一定要彻底。6、注意:(1)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2)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末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3)对电灼伤的伤口或创面不要用油膏或不干净的敷料包敷,而用干净的敷料包扎,或送医院后待医生处理。第十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1、停止导致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排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物体的痕迹、状态,不得破坏;更换;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人身伤害的劳动者,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如伤者不能移动,应在专业救护人员到来时对伤者实施必要救治,并随后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为抢救受伤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6、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章?化学品急性损害应急(急救)措施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衣着,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2、皮肤灼伤:迅速移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着,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碱性物质污染后冲洗时间要延长,就医。3、眼睛接触:眼部化学灼伤后,必须争取时间,就近取得清水或生理盐水(大量),立即提起眼睑,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注意冲洗液自流压力不要过大,冲洗要及时、有效。如不合并颜面严重污染或灼伤,亦可采取浸洗,即将眼浸入水盆中,频频瞬目。就医。4、吸入:迅速撤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若呼吸停止,渐进行人工呼吸;若呼吸困难,给输氧(如有适当的解毒剂,立即服用)。就医。5、食入:若食入的是非腐蚀性化学品,则应首先饮水催吐,若食入的是腐蚀性化学品,则引用牛奶或蛋清以保护胃粘膜;若食入石油品,不能催吐。6、苯中毒应急措施:急性中毒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衣着,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口服者给洗胃。中毒者应卧床静息。对症支持治疗。第十二章?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急救措施:当伤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拨通120急救电话,报告出事地点、受伤人员及伤情,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员的现场抢救包括。1、对心跳呼吸停止者,现场施行心肺复苏。2、对失去知觉者宜清除口鼻中的异物、分泌物、呕吐物,随后将伤员置于侧卧位以防窒息。3、对出血多的伤口应加压包扎,有搏动性或喷涌状动脉出血不止时,暂时可用指压法止血:或在出血肢体伤口的近端扎止血带,上止血带者应有标记,注明时间,并且每20分钟放松一次,以防肢体的缺血坏死。4、就地取材固定骨折的肢体,防止骨折的再损伤。5、遇有开放性颅脑或开放性腹部伤,脑组织或腹腔内脏脱出者,不应将污染的组织塞入,可用干净碗覆盖,然后包扎;避免进食、饮水或用止痛剂,速送往医院诊治。6、当有木桩等物刺入体腔或肢体,不宜拔出,宜锯断刺入物的体外部分(近体表的保留一段),等到达医院后,准备手术进再拔出,有时戳入的物体正好刺破血管,暂时尚起填塞止血作用,一旦现场拔除,会招致大出血而不及抢救。7、若有胸壁浮动,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后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无法充填包扎时,使伤员卧向浮动壁,也可起到限制反常呼吸的效果。8、若有开放性胸部伤,立即取半卧位,对胸壁伤口应行严密封闭包扎。使开放性气胸改变成闭合性气胸,速送医院。救护人员中若能断定张力性气胸者,有条件时可行穿刺排气或上胸部置引流管。第十三章?食物中毒应急(急救)措施:1、及早识别食物中毒。2、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物。3、发生群体中毒(多人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报告,同时向当地"120"急救中心呼救。4、重症病人送医院进一步急救或进行特殊的或特效的抗毒治疗。第十四章?环境污染应急措施13.1扬尘污染应急措施可发生扬尘污染后,应立即停止扬尘源头的操作,并迅速洒水降尘。如扬尘升腾过高,应在扬尘源头洒水降尘,待扬尘得到根本控制,方可继续施工。13.2水污染应急措施发生水污染后,应立即停止污水、废水的排放,检查沉淀池、隔油池是否正常使用,如沉淀池、隔油池无法满足现场污水、废水的排放要求,应立即增设沉淀池或隔油池,避免污水、废水随地排放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线。13.3噪声污染应急措施当施工噪声的分贝超过限制,应立即查找噪声来源,如属人为噪声,要做好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减小人为噪声的发生。如属机械噪声,尽量将各种机械的作业时间错开,避免强噪声机械同时工作,或为机械加装消声设备,设置封闭机械棚,减少噪声的扩散。第十五章?传染病预防控制方案14.1传染病概述?(1)传染病即是传染性疾病,是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它是许多种疾病的总称。由于传染病能够通过相互传染对人民的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威胁,根据国家规定,有35种传染性疾病被列入监测管理。最常见的如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流行性感冒、乙肝、细菌性痢疾、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流行性出血热、疟疾、麻疹、流感等传染性强的急性传染病。(2)传染病一般要经过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恢复期几个阶段。(3)传染病的特点①有病原体:每一种传染病都有它特异的病原体,包括微生物和寄生虫。比如水痘的病原体是水痘病毒,猩红热的病原体是溶血性链球菌。病原体主要分为细菌、病毒(比细菌小、无细胞结构)、真菌(癣的病原体)、原虫(疟原虫)、蠕虫(蠕虫病的病原体)。②有传染性:传染病的病原体可以从一个人经过一定的途径传染给另一个人。每种传染病都有比较固定的传染期,排出病原体,污染环境,传染他人。③有免疫性:大多数患者在疾病痊愈后,都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免疫力。机体感染病原体后可以产生特异性免疫。感染后免疫属于自动免疫。④可以预防:通过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增强人的抵抗力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⑤有流行病学特征:传染病能在人群中流行,其流行过程受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并表现出多方面的流行特征。(4)传播途径传染病能够在人群中流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传染病就流行不起来。预防传染病的一般措施也就针对这三个方面。14.2预防措施(1)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内,及时清运。(2)生活区宿舍、食堂采取灭蝇、灭鼠、灭蟑螂等措施。(3)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保管,食品有遮盖。(4)施工现场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要专人管理。(5)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6)施工现场设水冲式厕所,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移动式封闭厕所。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定期消毒。(7)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生活空间,宿舍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1m,有高于地面不少于30mm的床铺,床铺面积不小于2m2,床铺间距不小于0.3m,床铺搭设不多于两层,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超过15人。(8)生活区封闭式管理。(9)生活区设置卫生监督员,对生活区及个人卫生情况监督检查。(10)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感染时,必须2小时内向公司及事故发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11)现场工人患有传染病或是病毒携带者,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14.3控制措施(1)施工现场一旦出现传染病,必须1小时内向公司及事故发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2)应急小组做施工人员好思想工作,打消施工人员顾虑,防治人员思想波动,出现慌乱、逃逸事件。施工人员封闭管理,控制外出。(3)开辟隔离宿舍,隔离宿舍周围至少20m范围设置隔离区。(4)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施工人员应进入隔离区观察。(5)消毒:用过氧乙酸、双氧水等适合的消毒液早晚定期消毒。(6)确定该传染病的的传播途径,选择合适的控制办法。(7)做好体温量测工作,并做好记录。第十六章项目年度及重大节日活动的应急准备和保卫方案1、分部各项大的活动是指开工典礼、庆祝活动、竣工典礼、及参与人员较多的活动。分部保卫人员要提前介入,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保卫消防安全措施及应急准备,确保项目重大节日和大型活动顺利进行。2、保卫人员要识别活动环境、危险因素,掌握活动内容和场所物资特点,对重点部位如大门口、主席台、电控室主要路口,设立保卫人员值勤,做到入场人员车辆有序。3、设立临时指挥小组,保持通讯联系,做好会前安全交底,在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并紧急救援和向上一级领导报告。4、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后,保卫人员应快速反应,如遇事故性质严重,难以处理时应拨打电话110,同地方派出所联系,确保快速控制局面。疏散无关人员,保持现场稳定,并会同地方派出所人员协助处理。第十七章?上报制度及程序1、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填写《应急准备和响应报告书》一式两份,自留一份,报项目经理部一份;发生轻伤事故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填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书》,各类报表一式两份,自留一份,报项目经理部一份。2、事故发生上报程序:1)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在24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2)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在4小时内报市劳、市总工会及市公安局。3)一次死三人以上的事故在2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及市政府。4)急性中毒或中暑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市防疫站。5)火灾、社会治安、爆炸等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6)现场勘察事故时间、地点、造成破坏情况、事故现场人员、重要物证特证、位置,并进行拍照。7)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8)分析责任严肃处理。9)写出调查报告。10)事故审理和结束。第十八章?定期检查制度1由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日检、巡检制度。2由分部生产经理负责组织,每周对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3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安全、防火宣传标志。由分部经理负责组织,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保卫会,培训一次义务消防队。

篇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八)

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工程装饰施工的高峰期间,明火作业增多,易燃材料增多,极易发生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为了提高消防安全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消防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消防安全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施工现场实际,项目部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工程简介:

本工程为天星小镇BT融资建设项目三标段,位于天星大酒店东侧,施工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

篇3: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市、地、县级,以下同)人民政府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职责,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省建设厅要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成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指挥部成员未在哈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省建设厅主管厅长

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

联络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

主要职责: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2.1.3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省公安厅、安全监督局

成员:上述单位派员参加、事件发生单位抢险人员及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现场警戒、调动救援物资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救护伤员、抢险、抢修的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和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种防护设备、抢险工具、设备和消防设备。

(2)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划定监控范围,封闭现场,清除无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取证,疏导交通,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确定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件的扩大。

2.1.4疏散救援组

组长:省卫生厅

副组长:省公安厅、安全监督局

成员:以上各单位派人参加、事件发生单位对应部门人员。

职责:负责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和救护伤员有关常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抢救伤员、疏散群众。

(2)疏散群众时要做详细准确的记录,确保无人员遗漏。

2.1.5市、县级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6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政府、市(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燃。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Ⅸ四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Ⅸ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本预案的响应级别为Ⅲ级。

4.2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地(市)、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市政府(行署)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救援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并通知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省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同时启动并参与工作;建设厅或市政府(行署)的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各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4.3事故报告

4.3.1报告程序

(1)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其它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准确、客观、全面。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工程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建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指省建设厅、各市(地)、县级建设局(建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省建设厅召集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