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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

2024-07-16 阅读 8930

阳光海岸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收费与其他行业比较而言相对较低,收入来源较少,如何节约每一分钱显得十分重要。为此,在阳光海岸的管理上,管理处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方面的职能,从加强计划、统计、成本考核等环节入手,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杜绝浪费,在持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一、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物业管理正常运营的"生命线"。物业公司和管理处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及汕头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建帐,依法管理,确保物业管理资金的良性运作。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实行"开放管理",定期向业主公布管理处财务收支报告,增强管理的透明度,接受业主的监督;

2、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原则。

(二)财务管理措施

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加强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处设会计、出纳和收款员等专、兼职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处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规范、透明的财务体系。

1、根据阳光海岸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公司本部对阳光海岸物业管理处的财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审计。

3、管理处财务工作由管理处主任主管,凡涉及管理处资金使用的,除较大金额(500元以上)需报告公司领导外,一律由管理处主任签字审批后方可使用。

4、管理处每半年向广大业主公布一次收支帐目。

5、管理处于每年初制定当年的物业管理费预算报告,并提交公司审批,经批准后实施。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

在物业管理经费收支上,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的基本原则。收入方面,坚决按合同中确定的价格及汕头市国土房管局、物价局等政府部门的定价标准执行;支出方面,以服从全体业主的利益为前提,坚持"事前预算,事后核算,量入为出,合理使用"的资金管理原则,并采取必要的增收节支措施,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实现物业管理在较低收费条件下的高效运营。

阳光海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0.65元/平方米.月;

小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加电梯运行费用:一层0.70元/平方米.月、二层0.75元/平方米.月、三层0.80元/平方米.月、四层1.05元/平方米.月,五层以上每层递增0.05元/平方米.月;

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0元;

写字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别墅:按叠合建筑面积1.40元/平方米.月;

因乙方原因的空置房按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电梯运行费用全额收取;

车位管理费:60元/月.车位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及代收代缴费用的收取

(一)管理处设置专职收款员,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各项代收代缴费用的收取。对于部分在交费时间上有困难的业主,采取节假日照常办公、预约上门服务的形式,方便业主交费,提高费用收缴率。

(二)在费用收取方式上,管理处在接管初期采用人工收费和电脑划帐同步进行,力求尽量减少现金的收取,提高收款工作效率。

(三)对于极少数欠缴管理服务费用的业主或租户,采用电话催交、发催款通知单的形式进行催交,必要情况下管理处主任、客户主任进行上门拜访,敦促其交费。对于拒不交纳的,管理处可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作为催缴方式,以确保全体业主的利益。

篇2: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能按时收缴各项物业应收费用,确保业主与住户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财务部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

3.2管理部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代收代付。

4程序

4.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种类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

a)公共性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

b)公共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

c)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

d)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的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4.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缴

4.2.1每月初公司财务部将《费用收缴通知单》交给管理部,管理部人员将费用通知单发送给业主或住户。并请业主或住户在费用通知单上签名确认。

4.2.2业主或住户因故无人时,管理部人员应将通知单妥善保管,设法送达。

4.2.3财务部每月20日将未缴、欠缴费用的业主、住户名单交给管理部,由管理部发出《费用催交通知单》,并请业主、住户签名确认。

4.2.4逾期仍未缴费者,管理部业务员应上门催收,特殊原因拖欠费用的,业务员应做好记录并向管理部经理报告。对特殊情况,经管理部经理批准可再拖延一个月,对无特殊原因而拖欠费用或拖欠两个月以上者,应由管理部张栏公布,限期交费。

4.2.5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和住户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由管理部通知工程部停止供水、电等。在停止供应之前,管理部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住户,作好协调解释工作。

4.2.6如果业主或住户连续10个月不交费,则经总经理批准,遵循法律程序解决。

4.2.7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

财务部参照国家规定,制定统一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本着利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2.8修缮基金的管理

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司接受产权人委托对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和更新,并收取费用。物业公司对这笔费用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3财务部每半年向业主、住户公布费用收入和支出帐目,接受业主、住户的监督。

5相关文件

5.1《物业管理合同》

6质量记录

6.1《费用收缴通知单》

6.2《费用催交通知单》

篇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能按时收缴各项物业应收费用,确保业主与住户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财务室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

3.2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各项费用的代收代付。

4程序

4.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种类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

a.公共性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

b.公众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

c.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

d.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的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4.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缴

4.2.1物业管理费收费周期按《杭州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每周期末,管理处相关部门业务员负责将《催交费通知单》发送给业主或住户。

4.2.4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杭州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追缴。

4.2.6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

各管理处参照国家规定,制定《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本着便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2.7各项费用由管理处相关部门业务员按期收取,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4.2.8修缮基金的管理

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公司接受产权人委托对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和更新,并收取费用。公司对这笔费用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3公司财务室每半年向业主和住户公布费用收人和支出帐目,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

5相关文件

《物业管理合同》

《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6质量记录

《费用收缴通知单》QR-7510-01

《费用催交通知单》QR-7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