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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家园小区物业管理评标方式标准

2024-07-16 阅读 6615

z家园小区物业管理评标方式和标准

第一节评标方法

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办法》的规定,恪守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委会人数为5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在开标前1日到北京市建委标办,从北京市建委组建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评委会委员4人,招标人代表委员1人组成评委会,其中1人为评委会召集人。

评委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项目经理的陈述以及对评委质疑的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分数计算方法和定标排名:

评委在全部公司答辩结束后,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公司投标书内容,项目经理的陈述情况与对评委质疑的答辩情况,对投标公司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50分)。

计算各公司得分:将各个评委评标所给分数合计,取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公司的最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程序和办法(详见"物业招标开标程序"、"评标方式和标准")以及投标人标书中的投标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按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若得分有相同者,则并列排名。

评标委员会将排名前3位的投标人推荐给招标人。

其他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对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本次招标为基准价招标(最高限价招标),评标时以服务质量与物业费的性价比高者为优先原则,最低价不是最终中标或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提醒投标人报价中应包括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招标内容的价格、价格风险和由于技术、服务偏离引起的费用以及其它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费用,并在投标价格表和偏离表中明示。若投标人未在上述表中明示,招标人认为已经包含在其报价中,并在合同签定和履行过程中不再追加。

第二节评分标准(总分150分)

经济标(物业费用报价):40分

最高分40分,最低分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技术标评分标准(标书及述标情况):总分90分,其中:

物业企业基本情况(5分),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及资格情况、企业管理运作的特点、管理业绩;

物业管理服务整体设想及策划(10分),主要内容包括:对该项目的市场调查及分析、明确可行的管理思路、体现小区特色的管理模式;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和培训计划(5分);

采取的工作计划及装备情况(10分);

采取的保安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10分),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区域保安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相关案例;

服务标准、措施、承诺及二次承诺指标、特约服务(10分);

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包括:房屋和设备定期、日常养护计划(10分);

项目接管方案(10分);

其它费用及特约服务费用报价(5分);

其它(5分),包括项目内停车位规划及管理、公共房屋出租和广告管理方案及费用分成方案、项目内的商业用户(包括在住宅内开公司的用户)的管理方案等等。

上述10项评分内容应在投标文件及拟派项目经理的陈述中有相应的体现,内容合理、科学、可行。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结合上述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述标情况(10分):述标人及述标人对标书的阐述;

拟派项目经理及投标团队的现场答辩:20分

篇2:招投标评标细则模板

招投标评标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收银制度

篇3: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格式

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1)

(一)综合评估法评标评价指标和分值设定

1。技术标12―16分(中型项目一般为12分,也可仅作合格性评审;大型项目不大于16分)

2。清标及成本价分析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合理性分析―1或―2分(扣分项,大型项目可选―2分)

3。商务标80分

4。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大型工程,招标人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设置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业绩分。

5。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大型工程,招标人可按《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设定。

(二)评分细则

1。技术标

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项,由评标委员会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技术标的得分。

2。清标及成本价分析

(1)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合理性分析:―1或―2分;①合理性分析的评标基准值=标底综合单价;

②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偏差率超过+10%~―20%且合价偏差金额在±3000元(按工程不同可调整)以上的,每项扣0。02~0。05分,最多扣2分。

(2)按苏建设规[2009]4号文进行成本价评审,评审是否低于成本价。

3。商务标80分

(1)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清标后,评标委员会按《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苏建设规〔2009〕4号)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成本价评审。

对投标报价在成本价以上的投标人,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0。3~0。5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

(2)平均报价与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率法

开标后,招标人先现场随机抽取下浮率。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清标完成后,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或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其余投标报价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然后将该平均标价按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下浮率(幅度97%到99%,抽取下浮率每档按0。5%计)下浮做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0分,每下浮1。00%扣1分,下浮超过6%的废标。

每上浮1%扣2分。

不足1%的,中间按插入法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性质、规模、专业的不同,合理确定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

(3)投标人随机抽取调整系数法

列入有效报价的每个投标人随机抽取报价调整系数(一般为98―101%),投标人报价乘以抽取的调整系数后的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评分参照(二)3。(2)条款。

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2)

遵义县马蹄镇中小学学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3)领导、教师有学习心得(领导、教师每学期1篇学习心得体会)。

1、班子建设(2分)

(1)班子成员紧密团结在校长周围,与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保持一致,具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1分)(2)成员分工具体,职责明确,工作运转好。

(有分工表、各口职责,且上墙体现)(1分)2、制度建设(2分)

(1)党、政各项制度健全(查学校各类制度制定情况,各种制度形成汇编)。

(1分)

(2)制度执行情况好,抽查执行各种制度的工作印证资料。

(1分)

3、党建工作(3分)

(1)组织机构健全;分工具体,职责明确;党建工作阵地保障,制度健全,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好。

(1分)

(2)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有发展党员的相关资料,组织党员教师参加活动。

(0。5分)

(3)支部(小组)开有记录、签到册、资料图片齐全;有党建活动专项经费。

(1分)

(4)完成上级下达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

(0。5分)4、政治学习(1分)

(1)有计划、有安排(查资料)。

(0。3分)

(2)有记载、有总结(查学习记录等资料)。

(0。3分)

(0。4分)5、纪检监察(3分)

(1)学校开展法律法规、警示教育活动(查会议记录、开展活动资料)。

(0。5分)

(2)无违反“十不准”“五严禁”行为,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之间、教师与社会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无相互谩骂、斗殴现象。

(走访调查教师、家长、学生)(1。5分)

(3)教师中无违反国家法律及党的方针政策(走访教师、学生、家长)。

(0。5分)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问题(走访相关执法部门)。

(0。5分)

6、民主建设(2分)

(1)教代会、职代会机构健全、发挥作用。

(查看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0。5分)

(2)“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

(查资料、会议记录)(1。5分)7、行政管理(4分)

(1)有教育(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分)(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查资料,形成制度汇编)。

(1分)(3)教育信息及资料报送即时和按时完成教育通讯征订任务(以中心学校搜集资料为准)。

(1分)

(4)资料建设规范,档案管理有序(查看资料室、档案室)。

(1分)

(以上各项资料不齐每缺一项扣0。5分,未完成工作要求不得分)8、安全法规与食堂管理(10分)

(1)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有专人负责宿舍、安保工作,层层签订各项安全管理责任状,警务室及治安岗亭等安保工作资料规范。

(查学校资料)(1分)

(2)认真开展消防、交通、防火、防溺水、防校园暴力、防传染病等安全教育,按时上报安全信息,每学期出专刊3期(查班会教案、安全讲稿、安全日志、图片等)。

(2分)

(3)认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有经费投入,整改得力,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查资料图片)(1分)

(4)按要求开展综治维稳普法禁毒防艾反*等工作有专刊。

(查资料图片)(1分)

(5)有相关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预案、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安排专人管理食堂,学习领导经常深入督促检查。

(查资料)(2分)(6)按要求严把食堂“进口、加工、销售、贮存”四关,完善“五防”设施,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实地查看设施、查资料图片)(2分)

(7)相关人员定期体检,证照齐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培训。

(1分)9、计生工作(2分)

(1)签订计生责任书(0。2分),有工作机构、计划、总结、措施。

(0。3分)

(2)教职工及家属按时完成应检应术手术(走访计生部门,查看资料)。

(0。5分)

(3)按时上报各种计生信息表,做到及时、真实、不漏报、瞒报、谎报(一次不报扣0。1分,三次以上不报不得分)(查资料)。

(0。5分)

(4)每学期开展二次在校生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性健康教育、艾滋病防治和人口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等)活动(查记录、看资料)(0。5分)。

10、财务管理(3分)

(1)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校产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票据审签程序规定,大型采购维修按程序实施(查资料)。

(1分)(2)登记好固定资产账册(查资料)。

(1分)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无挤占、挪用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分困生助学金,培训费占公用经费比例不低于5%。

(1分)

11、专项资金及资助工作(3分)

(1)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措施有力,效果好,按规定使用生均公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查资料)(1分)

(2)按要求成立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并开展相关工作并规范建设资助档案。

(1分)

(3)按相关文件要求、程序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无截留、挪用、挤占、私自扩大或减少资助面等行为。

(1分)12、教学管理(4分)

(1)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并装订成册(1分),计划、总结、过程资料齐全、措施得力,效果好。

(1分)

(2)校领导深入学校(课堂)有检查记录。

(查资料)(1分)(3)学校领导任课符合上级要求。

(1分)13、教研教改(5分)

(1)教科研组织健全,计划和总结齐全;安排有固定的教研活动时间,并排入教师课程表。

(1分)

(2)校级教研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过程扎实,每学期不少于4次。

(1分)

(3)有课改实施方案和教师培训记录(查资料)。

(1分)(4)开展校本课题研究,有实施计划和总结,且过程资料收集齐全、规范。

(1分)

(5)有“老带新”、“骨干带后进”帮扶措施。

(1分)。

14、实验教学(4分)

(1)实验室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实验教学计划、总结,资料建设符合普实要求(查资料)。

(0。5分)

(2)演示实验开出率达95%以上,分组实验开出率达90%以上(查资料,走访学生)。

(1分)

(3)抽查学生实验,学生实验报告册全批全改(走访学生、查资料)。

(0。5分)

(4)开展校级实验教研活动一次以上(查资料)。

(0。5分)(5)每年开展课外科技活动一次以上(查记录、资料)。

(0。5分)(6)有图书借阅目录和办法、措施;图书借阅小学每期每生达5册;有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有激励学生读书的评价表彰活动。

(1分)。

15、远程教育(4分)

(1)制度健全,资料齐全(查资料)。

(0。5分)

(2)设备使用正常,维护管理好(查看设备情况)。

(0。5分)(3)教师培训达4次以上(每学期)(查看资料)。

(1分)(4)教师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备有课件,有上课记录4次以上(每学期)(查看资料)。

(1分)

(5)利用远程教育开展教研活动5次以上(每学期)。

(查记录等资料)(1分)

16、教育质量(小学)(18分)

(1)有切实可行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措施(查资料)。

(2分)(2)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中,学校综合排名为前七名者,按7、6、5、4、3、2、1计分。

(以中心学校测算为准)(7分)

(3)毕业会考科目优良率不低于30%(以中心学校测算为准),分科测算,分科平均给分。

(6分)

(4)毕业会考科目平均分达全镇平均分3分(以中心学校测算为准),(4)学校周查教师备课、作业批改情况,记录完整2分;征订的试以下按降序2。5、2、1。5分给分。

(3分)17、德育工作(3分)

(1)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

(查资料)(0。5分)(2)有学校全学年和学期德育工作计划、总结、少队机构组织和队员名单。

(查资料)(0。5分)

(3)发挥政治课、主题班会课和学科渗透德育工作的重要作用。

(查政治课教案、主题班会教案)(0。5分)

(4)学校育人氛围浓厚,每学年出德育工作专刊四期以上。

(查图片)(1分)

(5)参加上级组织的德育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德育工作任务。

(0。5分)

(6)在“五四”、“六一”、“十一”、“12〃9”等节日开展活动,对学生进行传统教育。

18、常规管理(8分)

(1)依法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查学校总课表及教师课表),专课专上。

(0。5分)

(2)学藉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查学生学籍档案)(0。5分)(3)教师业务档案、班主任手册填写完整、规范。

(查资料)(1分)

卷、家庭作业教师认真批改,定期对学生开展测验,有成绩登记1分。

(3分)

(5)学校每期举行校运会或其他体育单项比赛1次以上。

(查活动方案和活动资料、图片)(1分)

(6)有毕业生毕业情况记载和统计,并做好毕业学生就业前的指导培训工作(查资料)(0。5分)

(7)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内容具体(查资料和图片)(0。5分)

(8)认真做好初中《农村实用科技》教学工作。

(0。5分)(9)积极创造条件,争创“绿色学校”。

(0。5分)19、幼特教和职成教育(1分)

(1)学前和随班就读学生的资料齐全(查资料)(0。5分)(2)动员、引导学生就读职业高中,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查职高班学生花名册)(0。5分)20、学校建设(5分)

(1)有基建项目的学校,积极做好“三通一平”工作,为施工方提供和营造良好地施工环境。

(0。5分)

(2)设立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做好质量和进度监督。

(1分)(3)认真填写好施工日志。

(0。5分)

(4)现场收方经3人以上,工程资料真实完善。

(查资料)(0。5分)

(5)积极开展优美教室,校园绿化美化和校园文化建设。

(实地查看)(0。5分)

21、人事劳资管理(4分)(1)合理利用教师。

(1分)

(2)学校评优、评先、评特有方案,过程公开(无方案、未按程序操作扣1分)。

(查资料)(1分)

(3)职称申报资料严格把关。

(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分)(1分)(4)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合理分配绩效工资。

(1分)22、继续教育(3分)

(1)继教工作开展好,计划、总结、制度、个人档案等资料齐全、管理好。

(1分)

(2)教师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

(1分)(3)有展示教师工作业绩的材料。

(1分)23、保学控辍(2分)

(1)建立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辍学率逐年下降,有工作措施和催返资料,无拒绝、阻挠学生入学现象的发生。

(查资料、走访学生)(0。5分)

(2)学生变动、在外就读等情况清楚,有表册和相关佐证材料。

(1分)

(3)认真开展文化户口普查工作,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有在校生、毕业生、学籍表、文化户口册等资料。

(0。5分)24、招生工作(1分)

(1)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无违规、违纪行为。

(0。5分)(2)认真组织各类招生报名考试,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招生档案资料健全。

(查资料)(0。5分)。

25、校园环境卫生(4分)

(1)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氛围浓厚,开展绿化、美化校园活动,整脏治乱和双创一巩固实行督查通报制度。

(1分)(2)校园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设垃圾桶、楼道有痰盂、教室有废纸篓,无乱扔、乱吐、乱画(划)、乱贴现象。

(1分)(3)班级卫生工具和课桌椅摆放有序,学生学习用品、教师作业本摆放整齐。

(0。5分)

(4)定期对花坛除草松土,定期修剪花草树木,定期浇水施肥灭虫。

(1分)

(5)厕所标志明显,有警示师生讲究卫生的标语,粪便清运及时,定期药杀蚊子、苍蝇和蛆虫。

(0。5分)26、养成教育(1分)

(1)养成教育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推进计划、有阶段总结。

(0。5分)

(2)开展养成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特色,亮点突出,取得的效果明显。

(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