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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5232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火灾隐患情况

根据2009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报告,我矿五2、六4煤层均为Ⅱ级,属自燃煤层,但在实际开采48年来无发生自燃现象,因此,我矿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

二、成立预防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总支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工会主席管理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办公室主任

企管科长?劳资科长?保卫科长通风队队长一采队队长

二采队队长?一掘进队长?二掘进队长?机电车间主任

服务队长运输队长平地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任:仝要军(兼)

职责:

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矿井防灭火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2、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与防灭火相关的文件指令。

4、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5、负责解决预防火灾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6、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火灾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三、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

(一)外因火灾预兆

?外因火灾预兆不明显。一般情况下有:

看到烟雾或明火;嗅到着火气味;感到头疼和恶心;感到突然压力增加;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

(二)内因火灾预兆

煤炭自燃分准备期、自热期、燃烧期三个阶段。其中自热期又分为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级。

1、煤炭自燃的准备期结束之后,便进入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段,其主要预兆有:

(1)、煤体温度有所升高,但临界温度在60-80度以下。

(2)、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

(3)、空气中的相对温度增大。

(4)、CO和CO2含量增加。

2、煤炭自燃超过临界值(60℃-80℃)但是尚未达到着火温度,发现明火期间,称自热后期阶段。

主要预兆有:

(1)火源点附近的温度增高,出雾气、煤壁挂汗。

(2)出现煤炭氧气及干馏产物、CO、CO2、CH4等,空气中可闻到煤油味。

(3)出水酸度增大。

(4)煤温、水温空气温度有所升高。

(三)井下任何人发现外因火灾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直接灭火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四、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一)、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矿属各单位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由单位正职为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抽5~15名防灭火人员。

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防灭火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3、机电车间每月对东西风井、主变电所进行一次防灭火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保卫科对供应科仓库、机电各工作房、锅炉房、变电所、木柿场、东西风井、更衣室、监控室、生活区宿舍等防灭火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每季度负责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

5、保卫科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6、加强平地安全供电管理,严禁在宿舍和生活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7、以工业广场及东西风井的净化水池为地面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泵,保证管路畅通,且池内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水量,消防管路要直通井口、煤场、木柿场等主要场所。

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口房内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

9、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焊接或切割等工作。如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按措施进行。

10、材料仓库、东、西风井房、绞车房、灯房等各场所要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和足量的灭火砂等消防工具。

11、平地消防材料库设在木料场内,配齐铁锨、铁镐各5把,消防水管、消防桶、灭火器若干。

(二)、预防内因火灾的措施

1、煤的自燃发火征兆:工作面或巷道内温度增加,出现烟雾,煤油味,巷道或木棚上出现水珠(挂汗)、人员接近时感到头痛、闷热、目弦、恶心、四肢无力、裸露皮肤微痛,精神不振等。发现此征兆要及时撤离,并迅速向调度室及主管矿长汇报。

2、矿井编制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3、加强采煤工作面的浮煤清理,采取有效防止向老塘崩煤的措施,以防止老塘内的碎煤堆积自燃。

4、推行无煤柱开采技术,采用沿空掘巷,取消区段煤柱。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限期对回采工作面进行全面密闭。

6、采面老塘跨落不好的地段,需要时可强制放顶,以防采空区漏风,造成老塘浮煤自燃。

7、保证老巷卫生,防止积水聚热,诱发煤层自燃。

8、保证矿井在用巷道的卫生,发现因巷道片帮、运输等出现的浮煤时及时清理。

9、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矿井各巷道、工作面的风流畅通,做到通风稳定、可靠。

(三)、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每季度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科室、队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和消防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2、各采掘地点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皮带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通风队是消防管路的管理单位,确保消防管路使用可靠。

3、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胶带,且机头处前后20米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机电硐室和胶带运输机头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齐灭火器、消防软管和沙箱、铁锨等灭火器材。

4、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5、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按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在胶带机头应设置25m长的软管挂在机头附近。

6、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人员入井。

7、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时,机电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签字批准,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进行工作。

8、井口附近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9、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0、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1、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2、掘进工作面凡发生冒顶高度超过2米或空硐体积超过5立方米时,均要刹实、堵严。

13、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除安装与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正确使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保险器,一旦发生事故,能自动切断电源。

14、严格按放炮制度进行放炮,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封泥要充足。禁止用煤粉、煤块或易燃物充当炮泥,严禁用明火、矿灯、动力线放炮,严禁使用变质炸药。

15、做好年度反风演习工作,保证反风时系统可靠,反风风量符合要求。

五、矿井成立火灾救灾指挥部

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灾区人员、处理事故,尽早恢复生产,矿井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火灾救灾期间的全部组织和指挥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总支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工会主席?管理矿长?医院院长矿长助理调度室主任

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办公室主任?

企管科科长?劳资科科长保卫科科长通风队队长

一采队队长二采队队长一掘进队长二掘进队长

机电车间主任?服务队队长运输队队长?平地单位负责人

火灾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六、事故汇报程序

发生事故时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所列的人员名单顺序逐一通知,接通知人员30分钟内到救灾指挥部待命(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表)。

七、处理事故时各成员职责:

1、发生火灾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来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火灾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处理火灾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协调有利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行。

(4)公司机电副总经理:根据发生的事故规模及矿井对救灾设备的需求,在本公司范围内为矿井协调好设备的供应工作,并对矿井救灾提出指导性意见。

(5)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根据矿井事故情况,预测、分析事故可能扩大及波及范围,对矿井制定的作战计划做出指导,并及时掌握、指导救灾进展情况。

(6)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对矿井制定的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进一步对矿井救灾人员的安全工作及时指导部署。

(7)公司调度室:根据矿井火灾事故情况及公司领导指令,负责对公司各矿井救灾所需物资的统一调度,协助做好矿井调度工作。

(8)安监部:协助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做好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工作。

(9)生产技术部: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做好有利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施。

(10)保卫部: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协助矿井保卫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在公司范围内给予有效协调。

(11)生产副矿长:在事故发生时,召集各生产区队长,对事故可能波及的地点及受危害人员进行分析、预以认定,为事故作战计划的制定提供建议,并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12)机电副矿长:按制定的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召集机电车间负责人制定所需相关机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并制定机电设备的安装位置方案,时刻掌握主要通风机和机电设备的工作状况。

(13)书记、经营副矿长:与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结合,确定救灾所需各种物资的种类、型号、数量,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备齐到位,同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14)安全副矿长:根据发生的火灾事故及范围,预测事故规模,详细及时向所属的上级部门汇报是否支援,并结合矿长、矿总工程师制定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

(15)工会主席:负责事故危害人员家属的接待及安排事宜。

(16)其它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抢救事故所需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17)副总工程师: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查阅事故发生地点的资料及预测周围巷道破坏情况,与抢险队人员随时接受矿总工程师的工程命令指挥。

(18)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根据营救遇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灾人员的救助和事故处理。

(19)调度室主任:按事故作战计划的要求,召集所属人员坚守岗位,及时传达矿长对事故处理的各项命令。

(20)生产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绘制事故现场图。

(21)机电科长:配合机电副矿长,对事故发生地点及可能波及范围的各种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进行预测,对救灾所需的相关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类型及数量提出建议,经矿长批准后,与机电车间主任立即落实。

(22)安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式,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

(23)通风队长:按照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命令,随时恢复事故地点的通风工作。

(24)修护队长:按照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命令,随时做好事故地点的巷道修复工作的准备。

(25)机电车间主任: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正常运转,负责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26)运输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到地面,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27)抢险队长:认真查阅有关事故发生地点的图纸资料,备齐所用设备、材料,对矿总工程师提出的抢险工程要求,立即付诸行动。

(28)供应科长:按作战计划的部署,根据经营矿长的要求,备足、备齐抢救事故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

(29)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消防器材、设备安装和消防培训工作。

(30)劳资科长:负责查找受事故危害人员的档案资料,报告公司劳资部门,做好受事故危害人员的各项医疗保险协调工作。

(31)医院院长: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32)有关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33)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立即把事故情况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报告,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各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并统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同时通知电话修理员要保证通迅畅通,保证救灾命令的快捷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处理火灾事故的组织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1、方法:

(1)工作面人员或知道火灾事故的人员,应迅速利用最近的通讯设施向矿调度室报告。

(2)在工作面通行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在跟班干部和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戴好自救器沿矿井制定的避灾路线进行撤退或迅速撤到采面下机巷或其它新鲜风流中。

(二)注意事项:

1、事故一旦发生,迅速组织灾区并通知所有受威胁区人员撤退,需要时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波及范围和气体成分。

2、井下人员发现火灾时,应首先查明火灾的地点、波及范围等情况。跟班值班队长应立即组织人员一边向调度室汇报,一边就地利用洒水管路、灭火器、灭火沙等进行直接灭火。灭火时要与火源地点保持适当距离,以免水蒸气灼伤,并派人守候电话,随时汇报灭火情况。

3、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和公司领导汇报,由值班矿领导根据灾情决定灾区及沿途人员是否撤离险区,并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4、调度室接到灭火无效汇报后,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沿近路顶着新鲜风流撤离险区到达地面。

5、机电车间根据命令切断火区电源。

6、在无二次发生事故可能时,应迅速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

7、调度室要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及时组织人员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通知灾害处理小组成员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8、矿长和总工程师接到灾害报告后,要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全力以赴抢救人员。救灾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后对灾区全面侦察,查清事故地点、范围、遇难人员人数和分布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现幸存者,立即救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9、遇难人员救出后,要进一步对整个灾区进行瓦斯检查和巷道状况调查,若有瓦斯超限和冒顶堵塞巷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井下确无隐患,方可全面进行灾后处理。

(三)主、副斜井或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1、立即进行全矿井反风;

2、迅速组织井下人员沿就近的风井(东风井、西风井)撤到地面;

3、救灾人员佩戴隔离式自救器,利用灭火器灭火;

4、确认火源全部熄灭后,再检查全矿井瓦斯聚积情况,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

5、反风前主、副井口及附近全部人员撤至20米以外。

(四)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控制事故范围、灾害程度扩大的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用最近的电话把现场发生火灾的原因及火势情况报告给值班调度员。

2、值班调度员立即把事故现场情况向值班矿长汇报,按值班矿长确定的救灾指令,通知附近工作面值班干部组成灭火小组,带齐救火设备赶往事故现场救火,值班矿长并把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

3、参加灭火的值班干部,要及时把现场的灭火进展情况、预测灭火的可能性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4、矿长根据汇报情况,确定下一步采取的方案及措施。若火势继续扩大,蔓延较迅速,应立即下达各有关工作面人员撤退的命令。

九、井下火灾避灾路线

(一)、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路线:

1、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1)五2803采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五2803采面下机巷→五2八西大巷→八区段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2)五2802采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五2802采面下机巷→五2八东大巷→八东行人绕道→八号横贯→副斜井→地面;

(3)六4801采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六4801采面下机巷→六4八西大巷→八号石门→八区段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4)六4803采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六4803采面下机巷→六4八西大巷→八号石门→八区段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2、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人员撤退路线:

(1)四级车房开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副斜井→地面;

(2)主斜井人行绕道开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九西大巷→九西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3)九西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九西大巷→九西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4)五2802下机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小川风→五2八东大巷→八东行人绕道→八号横贯→副斜井→地面;

(5)五28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五2八东800轨道上山→五2八东大巷→八东行人绕道→八号横贯→副斜井→地面;

(6)五2803上副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小川风→五2803采面→五2803采面下机巷→五2八西大巷→八号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7)六4七西上副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小川风→六4801采面→六4801采面下机巷→?六4八西大巷→八号石门→八号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8)六4803采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六4803采面→六4八西下机巷→六4八西大巷→八号石门→八号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9)五2九东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九东车场→九西车场→九西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除认真执行本措施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等中防灭火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篇2: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

矿井火灾是矿井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者影响安全生产,重者烧毁物资设备,造成人员伤亡,故防治矿井火灾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发生矿井火灾原因分析

我矿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为外因火灾,根据可引火源的不同,可分为:

(1)明火火灾:当井下焊接时采取的措施不到位时,用井下大灯泡取暖时,可能引燃可燃物而导致外因火灾。

(2)电火花引发的火灾: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电泵、电机、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

(3)违章爆破引发的火灾:由于不按爆破规定和放炮说明书爆破,都会导致引发火灾。

(4)机械摩擦引发的火灾:由于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二、采取的防火措施:

1、安全设施:

(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健全矿井进行井下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供水管每隔50~100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火源管理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物搭接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3)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焊接地点前后10米的井巷应用不燃性支护,有供水管路,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接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是否有引发火灾隐患。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返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放在又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3、引燃物的管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井下使用的物品,必须是阻燃的。

(3)井下油脂的使用和贮存必须符合规定。

4、消防器材的管理

(1)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库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2)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

(3)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4)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5、人员:

(1)在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使所有工人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

(2)所有工人都有防火意识。

(3)所有工人必须熟悉井下的避灾路线,并了解灭火的方法。

生产技术部

2012年1月

篇3:M矿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一、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二、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三、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个或多个水源。水量、水压符合要求。

四、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及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基建矿井揭露新煤层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六、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按规定观测预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七、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生产、技术、通风等部门参加的防灭火专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1次。

八、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有效保护时间不得低于30min。

九、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