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8353

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3、每次打眼前必须清理至实茬,严禁打旱眼,严禁在残眼内继续打眼。严禁利用瓦斯释放钻孔装药放炮。

4、严禁放明炮、糊炮。

5、炮前、炮后必须对迎头20m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必须检查迎头向后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6、装药前必须由专职电工切断迎头的电源,由测气员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由矿安全指挥中心通知监控中心手控断电,确认验、放电无误后挂停电牌。

7、采用正向装药,全断面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爆破。不用的眼孔必须用不燃材料充填实。

8、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

9、放炮前必须对迎头10m范围内支架进行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岩活矸,扶棚或更换支架应由外向内逐架依次进行,修复合格后方可进入迎头作业。

10、放炮前必须将综掘机退出迎头10m以外,并用厚50mm以上的大板、钢筋网或废旧皮带将其保护好;另外将瓦斯探头移至安全地点,并将放炮地点附近电缆、管线、风筒保护好,放炮后及时恢复。

11、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人、牌、网”三警戒制度,警戒、撤人安全要求执行《2302切眼掘进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3、放炮后30min,待工作面炮烟吹尽后,放炮员、瓦检员、班长进行第一次验炮工作,待迎头货出完后,放炮员第二次验炮,在二次验炮未结束前严禁转动综掘机截割头,确认安全后,才准进行下一步工作。

14、发现拒爆,应立即处理,拒爆未处理完毕,不得进行其它工作,当班处理不完的拒爆,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同下班放炮员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瞎炮眼300mm以外处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禁用糊炮和明火放炮。

15、炮眼内如发生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瓦斯涌出显著增大,煤岩松软等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汇报矿调度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6、炸药、雷管分装分运并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领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督促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人员运送。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具有耐压、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并上锁。炸药、雷管必须当班用当班领,当班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库房。

17、根据岩性变化适时调整爆破参数(包括过断层)。

18、严格执行长治市火工品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篇2:水上放炮安全规定

1、水上进行放炮作业时,所有爆炸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

2、爆炸船离爆炸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50米,宿舍船和其它船只离爆炸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3、在进行爆炸工作时,除船员外,和爆炸工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准留在爆炸船上,起爆后不准捞鱼。

4、只有在爆炸船离开爆炸点位置的浮标,到达安全距离以后,才能开始测量爆炸线的通路。

5、有哑炮时,应重新下药包,带动原有药包同时爆炸。

6、特殊情况或生产需要要在夜间放炮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照明设备。

7、包药、接线、放炮实行专人专岗的明确分工,雷管实行专人专管,避免其它人接触雷管。

8、放炮前须认真观察,看是否有船只行驶等不安全因素,起爆前必须示警,放炮后要检查爆炸现场,当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

9、水中放炮时,爆炸机必须设在上风一百米以外,同时检查爆炸点药包是否固定好,是否有行船经过,确定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放炮。炮放响后,必须检查爆炸是否完全。

10、班长经常对水上放炮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填写安全自检表上报HSE管理工作双日报。

篇3:采掘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带班区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头面的放炮工作。

二、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安全规定,持证上岗。

三、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做炮头、装药、联线,按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做到“十不装药”和“十不放炮”,并坚持使用好水炮泥。

四、当班的炸药和雷管要单独存放,不得混放,严格执行我矿《火工品管理若干规定》,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时回交炸药库,严禁乱埋乱放或私带上井。

五、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六、放炮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能有明接头,不能与动力线、金属支架等接触,应随用随挂。

七、放炮前要设好警戒,发出放炮信号。

八、处理拒爆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