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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切眼深孔预裂爆破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9118

为了减小12-2上101综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带来的巨大冲击力对设备及人员造成危害,保证初次来压期间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根据临近矿井首采工作面的开采经验,经研究决定在12-2上101工作面切眼内布置40个炮眼进行深孔预裂爆破放顶。为确保现场施工的安全顺利,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一、概况(一)工作面概况12-2上101综采工作面位于井底车场附近,为矿井的首采工作面。工作面走向长度4555m,倾斜长度305m。切眼为净宽9.0m、净高3.8m的矩形断面,顶部留有2.0m的顶煤,采取锚网索支护。根据1#回风附近距切眼1050m位置处的J5钻孔资料显示。煤层顶板50m以内的岩性至下而上分别为:砂质泥岩(1.79m)、中粒砂岩(2.20m)、泥岩(2.10m)、粉砂岩(3.00m)、泥岩(5.45m)、中粒砂岩(11.05m)、细粒砂岩(2.73m)、泥岩(2.90m)、细粒砂岩(2.40m)、粉砂岩(6.90m)、中粒砂岩(1.33m)、煤(0.10m)、中粒砂岩(9.11m)。附:金鸡滩井田J5号钻孔柱状示意图(二)水文地质情况煤层顶板50m以内的岩层属于侏罗系中统延安组孔隙裂隙承压含水层含水层岩性主要为中、细粒砂岩,局部粗粒砂岩,泥质胶结或钙质胶结,结构致密,裂隙主要为水平或波状层理面及稀少的岩体节理。裂隙密闭或被方解石充填。据野外调查该岩组节理为1~2条/m,裂隙及节理透水性差。煤系抽水试验表明:各含水岩段富水性均极弱。根据《金鸡滩矿井初步设计说明书》中矿井防排水的部分内容,结合矿井副斜井、回风立井、12-2上101综采工作面顺槽掘进施工过程的涌水量以及临近杭来湾煤矿、白鹭煤矿、银河煤矿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工作面预计最大涌水量为500m3/h。二、设备工具的准备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备注1全液压坑道钻机MYZ-1501台2合金钻头φ85mm10个配套钻杆3煤矿许用乳化炸药φ70mm×400mm×1.5kg2000kg4煤矿许用导爆索/2000m5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100发6PVC管(配套的管接头、堵头)φ75mm×2mm×2.0m800m7炮棍φ70mm×4.0m10根8炮泥/2000kg9圆木楔Ф70mm(小头)-Ф100mm(大头)×500mm50个木椎两侧各有一个规格10mm×10mm的开槽10炮线2×2.5mm22000m三、炮眼布置(一)炮眼中心线布置距切眼中心线1.0m处,距切眼副帮(采空区侧)3.5m。(二)炮眼孔间距为8m(两端头各4个钻孔间距为6m),呈"一"字形分布。(三)炮眼长度以8m、16m、24m、32m为一组进行布置,炮眼向回风顺槽倾斜与切眼平行,仰角均为30°,垂深分别4m、8m、12m、16m。(四)附:炮眼布置示意图四、施工程序切眼施工完毕后,安排队伍施工炮眼钻孔→在工作面推进4~5m(即5刀)后停止两小时,开始装药、爆破。五、技术要求(一)装药系数约为0.6,每米炮眼装药量为3.75kg,炮泥装填系数约为0.4。(二)提前在地面将炸药装入PVC管内,导爆索与炸药的连接采用细线绳作捆绳。炮泥除炮眼最外端2m不装管外,其余均装入PVC管内。附:装药结构示意图附:炮眼装药对应表眼号炮眼垂深炮眼长度装药量联线方式(卷/眼)(kg/眼)小计(kg)串并联共计8001800(三)炮眼采用连续耦合方式装药,双雷管,双导爆索引爆,两根导爆索延伸至炮眼底部,每一根导爆索均采用雷管引爆。(四)联线方式为并串联,即炮眼口的两个雷管为并联,炮眼之间为串联,起爆方式采用延期电雷管引爆导爆索,由导爆索引爆炸药。附:电雷管连接示意图(五)起爆顺序为分段式起爆,共分为四组,每组各分为四段起爆,自第一组至第四组分次起爆。组段对应孔号为:第一组起爆1~10号,其中1、5为第Ⅰ段,2、6为第Ⅱ段,3、7、9为第Ⅲ段,4、8、10为第Ⅳ段;第二组起爆11~20号,其中11、13、17为第Ⅰ段,12、14、18为第Ⅱ段,15、19为第Ⅲ段,16、20为第Ⅳ段;第三组起爆21~30号,其中21、25、29为第Ⅰ段,22、26、30为第Ⅱ段,23、27为第Ⅲ段,24、28为第Ⅳ段;第四组起爆31~40号,其中31、33、37为第Ⅰ段,32、34、38为第Ⅱ段,35、39为第Ⅲ段,36、40为第Ⅳ段。六、安全技术措施(一)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贯彻学习签字后,方可进行相关施工作业。(二)使用MYZ-150型全液压坑道钻机进行施工炮眼时严格按照钻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好相关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三)地面装药1.装药地点严禁有明火,必须切断电源,地面作业人员在装药时也不得携带烟火和手机,无关人员、车辆严禁进入场地,炸药必须放在安全地点,而且每班要有专人看管,每班至少二人。2.装导爆索时严禁冲击和挤压,当需要剪断时,只准用快刀剪断,不准用火烧断,同时切断导爆索时要远离炸药摆放位置;封泥段两米长的导爆索为了防止受挤压,用胶带纸裹好。3.施工单位地面值班人员要深入装药现场进行检查。4.为了保证放顶顺利,在装药前对雷管以及放炮器材进行检查,做好爆破试验。(四)运输炸药1.运输线路:地面装药场地→副斜井→一水平2#辅助运输大巷→12-2上101辅运顺槽→工作面切眼→各装药孔位置。2.炸药、雷管和导爆索装运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0~314条的有关规定。3.火工品由放炮员押运,从炸药库领取炸药使用专用车辆运送到地面装药场地,严禁炸药、雷管、导爆索混装。4.地面往井下运送炸药的押运员要熟悉爆炸品性能,懂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必须经过专门培训。5.安监员要全程监督检查车辆装、卸运输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调度室。6.爆破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装药地点。7.往井下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车辆要加设接地链,行走速度不超过15km/h,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字样的反光警示标识。8.运送炸药,停止所有下井、升井及井下作业车辆的运行,保证运送炸药时,无中止地直达目的地。9.往井下运送装有炸药或炮泥的PVC管时,每两辆车为一组,一辆拉炸药,一辆拉炮泥,按照孔深进行分装(8m、16m、24m、32m),并且在PVC管上标识清楚,便于井下装药。(五)工作面装药及连线1.装药前班长安排专人在距装药点500m以外可能进入装药地点的出入口安排专人警戒,与装药工作无关人员严禁进入。2.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严禁电雷管脚线、导爆索、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3.装药过程中矿派安监员、瓦检员跟班随时监测O2、CO、CH4浓度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撤出人员,待其各浓度值达到要求后,方可再进行相关作业。4.脚线的连接工作由专职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线将电雷管抽出,并把抽出的每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6.绑扎雷管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7.电雷管与导爆索绑扎时,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8.工作面采取分组装药起爆,即装完第一组炮眼,起爆完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炮眼的装药工作,严禁一组装药分次起爆。(六)放炮1.装药前必须切断工作面及两顺槽所有电器设备电源。2.放炮前严格按照工作面防排水设计要求做好排水设施的准备工作,防止顶板涌水影响工作面的安全生产。3.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和回风顺槽及整个回风系统内的煤尘进行彻底清洗,每次装药和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和回风顺槽及放炮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浓度进行检测,如不符和放炮要求,严禁装药放炮。4.放炮前工作面所有支架必须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各种阀组、乳化液管接头等必须完好,支架拉成一条直线,并要接顶良好,初撑力要求达到额定工作阻力的80%以上,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不得放炮。5.炮眼内药量较大,警戒距离不小于500m,工作面实行分组爆破,从机尾开始向机头方向爆破。6.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有两年以上放炮工龄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有放炮证。7.检查瞎炮时要有两人进行,特别要观察好顶板,确保完好后,方可进入。8.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撤离到有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9.放炮器的钥匙或手把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准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随手将钥匙拔掉,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10.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安排好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工作面及顺槽内所有无关人员必须撤到一水平辅运大巷内,回风顺槽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班组长要确认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在撤人的过程中所有人员要听从放炮员的指挥及时撤离,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信号、吹哨,并大喊三声,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放炮人员必须在距离放炮地点500m安全距离以外的顺槽联巷内进行放炮工作。11.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手把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摘掉,扭结成短路,然后等待至少15分钟时间,沿着放炮母线线路进行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12.整个放炮工作结束以后,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经检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经安检合格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正常作业。13.矿成立放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放炮工作;放炮工作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放炮员实施。(七)以上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篇2:加强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规定

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煤业子公司、矿井:

为了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特对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矿井采掘工作面消防供水管路系统

(一)每一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连续用水量。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接,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能自动监控,否则每周应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二)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

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4吋)。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75mm(3吋)。

对已安装的、管径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管路应于2009年底前更换完毕。

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拐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流量不低于10L/S。

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一)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二)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

(三)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

(四)其它地点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

三、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四、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型号。计算机制图,定期修改。

五、其它消防规定

1、严格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禁止出现空帮、空顶。已经出现的空帮、空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密实。对出现空帮深度和空顶高度超过0.5m的必须在巷道素描图上进行标记。

2、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双抗网、彩条布等不阻燃性材料背帮护顶。

六、加强员工防灭火知识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防灭火技能。

七、放炮管理补充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炮眼布置图和说明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编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条件变化时及时修改。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部分必须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填满封实。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

3、采掘爆破工作面必须配发水炮泥充水针,采掘工作面设置水针连接装置。

4、炮眼深度在1m以下的浅眼爆破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6、严格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和管理,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

八、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炮采工作面爆破安全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的爆破工作要求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应满足“五不、两少、两高”的要求。

“五不”:不崩坏顶板;不崩倒、崩坏支架;不崩翻刮板输送机;不留底煤,以减少工人起底煤的工作量;不出大块煤炭,以减少工人二次破碎的工作量。

“两高”:爆破自装率高,爆破后要求煤体松动适度,使尽量多的煤落入刮板输送机,以减少人工攉煤量,同时防止把煤抛到采空区一侧,以提高煤炭采出率;炮眼利用率高,以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循环进度。

“两少”:爆破消耗的时间少,应尽量增加每一次爆破的炮眼个数,以减少放炮次数,缩短放炮的辅助时间,提高出煤工效;爆破材料消耗量少,应合理布置炮眼和装药量,降低炸药、雷管消耗量,提高经济效益。

另外,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还有特殊的安全要求,概括为以下基本内容:

(1)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2)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作业包括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3)放炮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4)装药前和放炮前后,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20m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放炮,同时附近20m以内,都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充填封实。严禁放糊炮和放炮出现“打筒”现象。

(6)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

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单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层厚度为1.0m以下的薄煤层或煤质松软、节理发达的中厚煤层中,可沿工作面中间打一排向下倾斜的炮眼,称为单排眼,如图5--7所示。炮眼与工作面煤壁的夹角为65。~75。。

(2)双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层厚度1.0m~1.5m,煤质中硬的中厚煤层中,可靠近顶、底板沿工作面打两排眼,称为双排眼,如图5—8所示。如上、下两排眼互相错开,又称三花眼。

底眼位于工作面下部,靠近底板。它的作用是将煤层下部的煤沿底板首先抛出,起掏槽眼的作用,为中间眼和顶眼的爆破创造条件。底眼在垂直面上有俯角,俯角为10。~15。,眼底距底板约0.2m左右,以不留底煤而不破碎底板为原则,使底板保持完整,又便于装煤。

中间眼(又称腰眼)位于煤层顶板与底板之间。它的作用是进一步扩大底眼掏槽,保证顶眼在对顶板震动极小的情况下,

顶眼位于采煤工作面上部,靠近顶板。它的作用是将煤层沿顶板崩落而不留顶煤。顶眼在垂直面上有仰角,一般为5°~10°,眼底距顶板0.1m~0.5m,视煤质软硬及煤的粘顶情况而定,以不破碎顶板的完整性为原则,如顶板不稳定时,则顶眼平行顶板。

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评论:更新日期:201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