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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采队工房电焊气割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8678

一、概述

为了保证综采二队工房的电焊、气割作业正常、有序、安全地开展,特编制本措施指导施工,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保证。

1、任务来源:高河矿机电部。

2、任务内容:对本队组材料和配件进行电焊、气割加工。

3、施工地点:综采二队工房。

4、现场情况:综采二队队工房距离原煤仓约30m,分南北两个房间。工房内电焊、气割器具齐全,供电、供水、照明系统均满足作业需求,灭火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沙箱、消防桶、消防锹等)配备齐全,具备电焊、气割条件。

二、作业组织

1、作业负责人:张慧军。

2、采用单班制作业,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

3、每班共配备7人,其中现场负责人1名,电焊工2名,气割工2名,打杂工2名。

(1)现场负责人负责作业现场安全及施工质量。

(2)电焊操作人员:负责施工机具、材料的准备及检查确认,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3)气割操作人员:负责施工机具、材料的准备及检查确认,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4)打杂工:负责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准备、完好检查工作;打扫工房卫生,整理和搬运材料。

三、施工工艺

1、施工工作前准备

1.1电焊设备检查

(1)检查电焊机。电焊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电焊机必须完好,外观无变形,部件不缺失,螺栓紧固;电流调节装置应动作灵敏、定位可靠。

(2)检查电焊机电源线、焊把线、接地线。截面满足要求,中间无接头、无破损,固定牢靠,进出线接线柱护罩完好,焊把线采用YH或YHF型电缆,且截面不小于95mm2,焊接电流不超过300A,电焊机电源电缆和焊把线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绝缘测试使用1000V摇表,并记录绝缘测试数据。

(3)检查焊钳。焊接头夹紧焊条的区域绝缘无起泡、深度碳化和裂纹,焊接电缆的绝缘部分深入焊钳长度至少为电缆外径的两倍,至少为30mm,焊钳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层(外观干燥、清洁),固定螺栓齐全紧固,焊钳与电缆连接处受到外力时不脱开(检查人员用正常力量进行拉拽试验),电缆无位移,焊钳夹持力满足要求,夹持焊条多次晃动后无位移、无偏摆(检查人员用正常力量进行晃动试验)。

(4)检查防护用具。焊工手套、高压绝缘胶靴、防护面罩、防护眼镜、鞋盖、焊钳绝缘套等完好、干燥,破损时必须更换,绝缘手套与高压绝缘胶靴要经检验测试合格,并粘贴合格证,达不到上述要求不得使用。

(5)电焊机焊把至少备用一把,备用焊把也要进行检测,并要与原电焊机焊把调换安装一次,防止备用焊把不能使用。

1.2气割设备检查

(1)气割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气压表、割枪或焊枪、气绳等必须完好,不漏气,气压表能正确指示,达不到上述要求不得使用。

(2)气割设备在运输时要轻拿轻放,严禁受到碰撞,氧气、乙炔瓶要固定牢固、以防移动

1.3地面气割设备检查由气割工负责,电焊设备检查由电工负责。

1.4将工作地点及附近1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品清理干净;将作业现场杂物清理干净,以防作业时被绊倒。

1.5工作地点配备合格的8kg干粉灭火器2台、20kg的消防沙、2个消防水桶、2把消防锹,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施工地点10米范围内配有能够引到作业地点且直径不小于DN13的软管,水量充足,设专人负责工房门口洒水清灰。

2、施工技术要求

2.1电焊操作技术要求

(1)电焊机电源线由专职电工接在开关负荷侧,电焊机与其电源开关间距不得大于10m;接线时必须严格执行二级停电、闭锁、挂牌、验明无电后、充分放电、搭短路接地线,电焊工操作现场负责人监护。电焊机的外壳采用不小于10mm2接地线接地,电焊机专用接地极接地螺栓不小于8mm,接线结束再次检查电焊机接线柱是否紧固牢靠,有无加装护罩、电焊机有无裸露带电部分。测量接地电阻值,电阻不得超过2Ω,并记录测量数据。

(2)电焊机必须可靠固定,平稳放置在支护完好无淋水、干燥的地点。电源线及焊把线必须理顺吊挂,不得遭受按压或踩踏,不得有淋水或置于潮湿的地面,否则要有防护措施。

(3)焊前检查合格后,将焊接回流线与被焊工件可靠连接,并将焊钳放在焊接点附近的焊钳绝缘套上,在现场负责人看护下,由电焊工送电。

(4)送电后由电焊工检查电焊机运行情况:无异常声音和气味,冷却风扇运行正常。检查无异常后进行试焊,试焊合格后可进行正常焊接作业。

(5)应根据工件技术条件,选用合理的焊接工艺(焊条、焊接电流和暂载率),不允许超负载使用。不准用电焊机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6)电焊作业时,不准乱点乱碰,要远离其它设备,避免在工作中被焊渣或火焰损伤。邻近的可能被加热的机械部分经常洒水降温,以防损坏。

(7)电焊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对电焊操作实时监护,严格按规程操作,现场负责人经常对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8)电焊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现场监护电焊机电源接线开关,要时刻关注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如发生漏电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切断电源。焊接作业地点与电焊机电源开关不得大于30m,并能在视野范围之内。

(9)电焊作业过程中当操作人员感到焊把过热时,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将电焊机电源开关停电、闭锁、挂牌,将过热焊把与备用焊把更换,原过热焊把放置在通风良好地点进行自然冷却。

(10)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或暂停作业时,电焊机电源开关必须停电,并挂停电标志牌,同时要取下焊条,焊钳放在焊钳绝缘套上。

2.2气割操作技术要求

(1)施工过程中氧气瓶、乙炔瓶要直立放置,固定牢靠,不得在地上乱滚动,气管必须理顺,不得遭受挤压或踩踏。

(2)先开启乙炔瓶阀门,并将减压阀低压表调整到0.03~0.05MPa;再开启氧气瓶阀门,并将减压阀低压表调整到0.3~0.5MPa。

(3)待压力调节正常后,再检查各个连接部位的气密性,保证无泄漏(检查气密性优先使用肥皂水)。

(4)切割前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方法是:先接上氧气管,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此时先关闭乙炔瓶阀门,并将乙炔管与割炬脱开),用手指轻轻接触割炬上乙炔进气口处,如有吸力,说明射吸能力良好。若没有吸力,甚至氧气从乙炔接头中倒流出来,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严禁使用。

(5)割炬点燃操作程序:点火前,开启割炬切割氧气阀,用氧吹风,以检查喷嘴的出口,无风时不得使用(用手试风,严禁对准脸部试风)。点火时应先微微开启割炬上的乙炔阀,然后送到火种上点燃,当出现冒黑烟时,立即打开预热氧气阀调节火焰。

(6)切割时,先用调好的火焰预热板材,当板材颜色达到亮红色时,开启切割氧气阀进行切割。

(7)当发生回火或鸣爆时,应迅速并同时关闭割炬上的切割氧气阀和预热氧气阀;若回火严重引起管带或回火防止器上出现喷火,在迅速关闭割炬上的氧气阀和乙炔阀后,再关上氧气瓶阀门和乙炔瓶阀门,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8)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消除漏气后才能继续使用;短时间休息时,必须把割炬熄灭,阀门闭紧,不准带火放在地上;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割炬,关闭气瓶阀门,除去减压器的压力,放出管带中余气,并留人看管。

(9)作业结束熄灭火焰时,割炬应先关切割氧气阀,再关预热氧气阀和乙炔阀门。熄灭割炬后,关闭气瓶阀门,除去减压器的压力,放出管带中余气,回收管带、割炬、减压器和气瓶到指定地点;施工人员清理好现场,洒水降温,消灭火种,消除工件余热后,方可离开。

2.3施工收尾

(1)气割作业人员完工后,要先关闭气瓶阀门,及时收好割炬、气管,核对气割器具和火源数量。

(2)电焊作业人员完工后,由电焊工切断电焊机电源开关,然后从开关负荷侧拆除电焊机电源线,操作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闭锁、挂牌制度,电焊工操作,现场负责人监护。电焊机拆除后收好焊枪、把线、焊条,清点电焊器具。

(3)电焊、气割设备及施工器具要由现场负责人认真核实,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4)施工结束,必须将现场打扫干净,施工现场再次洒水,经检查无异常情况,由现场负责人向队部值班室汇报作业完毕,经值班室许可后方能离开工房。

四、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规定

(1)施工前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此措施,并签字记录,不符合措施要求的严禁施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配齐防护用品。

(3)作业时,施工人员要佩戴保护用品,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佩戴好防护眼镜,以防刺伤眼睛和伤害皮肤。

(4)气割、电焊作业,严禁同时进行,必须分开独立作业,同一时段内仅允许一项作业。

(5)气割作业时,电焊作业工具必须收好码放整齐至警戒线附近。电焊作业时,气割作业工具必须收好码放整齐至警戒线附近。

(6)电焊与气割所用管线严禁绞缠,必须分开铺设,保证间距在2m以上。

(7)必须坚持现场负责人跟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

(8)施工前,要认真检查构件部位是否存在应力,严禁承压作业。如存在应力,必须现场采取技术措施将应力释放,以防施工时伤人或损害其它构件。

(9)发生火灾时,必须站在上风流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只能采用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沙进行扑灭,严禁用水冲。

(10)在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向队部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2、电焊作业

(1)电焊作业时,焊接点的下方熔落物必须及时洒水降温,以防灼伤人员。在焊接中,不准调节电流,需要调节焊机电流时,必须停止焊接,调节电流时旋钮不宜过快过猛,以免损坏调节器。

(2)作业时,电焊工必须与电焊机出线保持绝缘隔离,即电焊工不得直接接触回流线、焊把线及其相连接的导体;严禁坐、靠、碰焊件及其它金属体;长时间蹲焊时,可坐绝缘材料制作的凳子(不含导体),但必须保证清洁干燥。

(3)在用的电焊机每2个小时检查一次,由电焊工检查电源开关、电流调节装置等是否正常;焊接电缆连接处及电焊机输出端、焊钳及地线卡头等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冷却风扇转动是否正常。

(4)电焊作业严禁关闭漏电保护。

(5)电焊机必须由专职电工停电、送电、接线、拆线,电焊机的检修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严禁任何人带电拆检电焊机。

(6)电焊作业严禁在高温潮湿环境作业,当人体大量出汗或身上有淋水时,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7)更换焊条时,首先断开电焊机电源,且必须把焊条放在焊帽内或其他绝缘物体上,严禁直接用手更换焊条。焊接时严禁将焊把线或回流线搭或缠在身上、掖在腋下、踩在脚下。

(8)电焊机使用过程中不得过载。一是指焊接电流超过了额定电流值,另一方面是指使用的时间超过了额定暂载率。

(9)焊接设备外壳等应设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电焊机接线柱端口都必须有良好的防护罩,防止人体意外触及带电体。如果防护罩是金属材料,必须防止防护罩和接线端口的接线柱、金属导线碰触或连接,以免防护罩带电。

(10)在进行焊接时,应加"一垫一套",即在焊工脚下加绝缘垫,停止焊接时,取下焊条,在焊钳上套上"绝缘套"。

(11)严禁使用金属构件、轨道、管道、或其他金属物搭接起来代替焊接电缆使用,避免引起触电,或因接触不好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

3、气割作业

(1)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气割。

(2)气割作业时,气割点的下方熔落物及气割掉的废料必须及时洒水降温,以防高温物体灼伤人员。

(3)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消除漏气后才能继续使用。

(4)气割工作地点、氧气瓶、乙炔瓶三者之间距离要在10米以上。

(5)氧气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并固定牢靠;乙炔瓶严禁卧倒放置;氧气瓶、乙炔瓶附近10米范围内不可有油脂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气瓶上下不得有电缆线。

五、本措施未提及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篇2: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术语和定义

4?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监督与考核

6.1?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6.3.7?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00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相关记录

8?附件

8.1?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篇3:电焊气割工程安全措施

电焊、气割工程安全措施

一、电焊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除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和绝缘鞋外,还应保持干燥和清洁。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焊接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2.在狭小的空间内(如外脚手架)工作时,为防止触电,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最好两人轮换工作,以便互相照看。否则就需有一名监护人员,随时注意操作人的安全情况,一遇有危险情况,就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3.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

4.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5.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6.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7.拉断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8.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1)改变焊机接头;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更换保险装置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5)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

二、气割

1.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1)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防震:在贮运和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剧烈震动和撞击,尤其是严寒季节,在低温情况下,金属材料易发生脆裂造成气瓶爆炸。

a、搬运气瓶时,应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不得肩背手扛,禁止直接使用钢绳、链条、电磁吸盘等吊运氧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滚动。运输时,气瓶必须有护圈和戴好瓶帽;

b、使用和贮存时,应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

(3)防热:要防止氧气瓶直接受热,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等10m以上。

(4)防静电火花和绝热压缩:主要发生于开启瓶阀和减压器的操作,我们应当了解,高速气流中的静电火花放电、固体微粒的碰撞热和摩檫热、气体受突然压缩时放出的热量(即绝热压缩)等,都可能成为氧气瓶和减压器爆炸着火的因素。因气瓶里的氧气一般均含有部分水和锈皮等,当瓶阀或减压器开得过快时,则随氧气高速的水滴和固体微粒物,就会与管壁产生摩檫而出现静电火花。关于绝热压缩的危险是:高压气流的冲击,将使减压器内局部(高压室或低压室)的气体受突然压缩,瞬时产生的热量会使温度剧增,完全有可能使橡胶软隔膜、衬垫等着火,甚至会使铜和等金属燃烧,造成减压器完全烧坏,还会导致氧气瓶着火爆炸。

(5)留有余气并关紧阀门

留有余气的目的是使气瓶保持正压,可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瓶内,同时便于瓶内气体成分化验;

(6)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使用

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氧气瓶必须做定期性技术检验。规程规定每三年检验一次。

(7)当瓶阀或减压器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气进行解冻,绝对不能用火焰烤或烧红金属去烫;

(8)防油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同时也不能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等接触阀门或减压器等;

(9)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2.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1)禁止敲击、碰撞;

(2)要立放,不能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爆炸(丙酮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2.9-13%)。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不要超过1.5转,一般情况只拧3/4转;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7)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

40℃(即烫手);

(8)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9)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低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以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关系

环境温度(℃)<00-1515-2525-40

剩余压力(MPa)0.050.10.20.3

3.割炬的安全使用要求:

(1)气割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加油水污物等清理干净。工作场地面是水泥地面时,应将工件垫高,以防锈皮和水泥爆溅伤人;

点火试验。如果点火后,火焰突然熄炮现象,则说明割嘴没有装好,这时应松开割嘴进行检查;

(2)停火时,应先关掉切割氧流,接着再关掉乙炔,最后关掉预热氧流。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乙炔,再关预热氧和切割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