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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瓦斯时注意事项

2024-07-15 阅读 2755

1、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除警戒人员和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回风系统。

2、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切断电源并闭锁,此项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进行。

3、排放瓦斯前及排放瓦斯的过程中的瓦斯检查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

4、排放瓦斯时,如需停开局部通风机,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5、局部通风机启动后,要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6、排放过程中严禁出现“一风吹”现象。

7、排放过程中除正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外,还必须检查排放地点的氧气浓度,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停止排放,严禁进入缺氧区作业。

8、通风科要安排专人在通往排瓦斯风流流经的入口处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9、排放瓦斯过程中,参与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严禁脱岗,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私自进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巷道中。

10、排放瓦斯过程中,现场负责人、风筒工必须严格控制送入的风量,通过控制送入的风量来控制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全风压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超过0.6%,严禁冒险作业。

11、排放瓦斯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2、排放瓦斯过程中,各点瓦检员当发现瓦斯浓度接近0.6%时,立即通知联络员,由联络员通知风筒工控制排瓦斯送入的风量。

13、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作业队组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由作业队组专职电工恢复供电,其它地点供电工作由机电科负责。

篇2:无计划停电停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撤人范围:。二、警戒地点:。三、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1、主扇停止运转后,由主扇司机负责在10分钟内把防爆门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并由专人看管,严禁人员进入。2、停电停风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在副斜井口、主斜井口看守,没有调度室同意,严禁任何人员入井。3、局扇停止运转后,现场安瓦员及时将工作面人员撤出到防突风门外即全负压通风新鲜风流中。并在能进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位置设置警戒,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工作面。四、恢复正常通风及排放瓦斯安全措施:1、停电结束后,由停送电联系人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先通知机电矿长,机电矿长通知主扇司机,由主扇司机负责将防爆门关闭,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机电矿长通知机电部相关人员做好井下复电工作,主扇司机接到调度室电话后第一时间启动主扇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瓦斯检查员下井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一切正常后调度室安排给井下供电。2、恢复三专供电前,必须在瓦检员对机电峒室及相关地点进行检查瓦斯、二氧化碳、CO等均不超限后(即:各工作面的瓦斯小于0.5%、二氧化碳浓度小于0.5%、CO气体浓度小于24ppm)。方可进行三专供电,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3、恢复三专供电后,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氧气浓度不低于20%,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盲目送电。4、瓦斯排放结束后,由调度室通知各点送电人员,恢复井下动力供电。供电正常后,由各队队长和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情况,方能恢复井下相关工作。5、排放瓦斯措施:1)、排放瓦斯期间,位于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全部断电,巷口设专人警戒,严禁行人,并有专人看守配电室,未经调度室允许配电工不得送电。2)、排放瓦斯期间回风流经过的工作面及巷道应撤离人员。3)、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部负责组织,安全员配合,排放完毕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安全员负责对局部通风巷道进行控制风量,瓦检员检查瓦斯,进行排放。4)、排放瓦斯方法:采取局扇供风、风筒对接控制风量的方法排放瓦斯。5)、排放瓦斯坚持由外向里逐步推进的方法,依次完成,严禁“一风吹”。6)、瓦斯排放过程中,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相关值,当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7)、排放工作结束后,由专职瓦检员现场盯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稳定30分钟后,瓦斯、二氧化碳无异常时,方可进行其他工作。五、其他1)、若CH4浓度大于3%,必须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队长、机电矿长、机电队长参加排放、矿总工程师在现场统一指挥,安全矿长现场监督安全措施落实。2)、停电停风期间,各部门领导及相关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遇到特殊情况立即组织处理。3)、本措施未提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和规定执行。

篇3:原相矿发电机组试运转期间井下排放瓦斯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一、概况:

为预防发电机组带负荷试运转期间主扇及井下局扇长时间停电,造成井下瓦斯超限,确保本次试运转工作能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试运转日期: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二、组织措施:

组长:亢开峰

副组长:张兔宁杨昆于振江

成员:杨润久李小飞李彦忠李傲玉刘备耕王斌

1、由通风区上岗干部、瓦斯员负责发电机组试运转期间的气体检查、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

2、通风区测风组负责井下的调风、测风工作,并保证井下所有局扇都不拉循环风。

3、调度室负责排瓦斯期间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4、机电科负责主扇及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电。

5、井下机电队负责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及局扇的停送电工作。

6、安监科负责清点出入井人数、设岗拦人,监督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三、发电机组试运转前准备

1、监测队安排人员提前检查电话线路,确保试运转期间联络畅通;同时要保证井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确保探头灵敏可靠。

2、通风区提前在中央变电所、南翼变电所、东翼变电所各安排一名上岗干部及两名瓦斯员待命,西翼变电所安排一名瓦斯员待命,207皮带头电话处安排一名上岗干部及一名瓦斯员待命。

四、具体工作步骤:

1、若在进行发电机带2#主扇风机运行时,从1#主扇风机停运起计算,若在8分钟内2#主扇风机两台电机均不能启动,二区变电所汇报调度室。

2、调度及时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断开所有高开,局扇风机停运,通风区上岗干部及瓦检员、安监员组织人员撤至中央变电所外待命。

3、安监员在中央变电所外清点人数,核实撤人情况,在人员都撤出以后,然后向矿调度室汇报。

4、机电科发电机组试运转完毕,主扇恢复正常供电后(一焦电厂供电),通风区派专职瓦斯员检查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通风区调度汇报矿调度后方可启动主扇。

5、瓦斯员对中央变电所进行瓦斯检查,当瓦斯浓度低于0.5%以下时并汇报调度,由机电矿长下令给中央变电所送电,然后由瓦斯员检查盘区变电所瓦斯浓度低于0.5%以下时并汇报矿调度,调度室通知电工恢复盘区变电所供电。

6、通风区上岗干部安排瓦斯员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瓦斯员开始启动局扇排放瓦斯。

7、排放瓦斯流经路线为:

东翼10204回风尾巷、10206回风尾巷、10206轨道顺槽→东翼回风巷→第二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南翼10211回风尾巷、南轨道巷、南第二回风巷→南第一回风巷、南第二回风巷→东翼回风巷、第一总回风巷→第二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南一10207皮带顺槽、10207轨道顺槽、10209皮带顺槽、南二回风巷→南二回风巷→南二集中回风巷→第一总回风巷→二第二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8、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员对回采工作面进行有害气体检查,一切正常后向调度室汇报。

五、安全技术措施:

1、主扇停止运转后,主扇司机将防爆门开启自然通风。

2、主扇停风恢复送风、排放瓦斯时,安监员在主、副斜井井口和二区回风井行人风门设警戒;盘区排放瓦斯时,安监员在盘区轨道巷、盘区皮带巷口设警戒,具体人员通风矿长安排。

3、主扇停风期间,瓦斯员不定时检查中央变电所、主副井井底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时反馈信息给矿调度。

4、机电科发电机组试运转期间,通风区派专职瓦斯员检查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通风区调度汇报矿调度后方可启动主扇。

5、排放瓦斯工作各盘区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各盘区内严禁两台局扇同时排放。

6、排放瓦斯时要控制送风量(通过捆绑风筒或错口法),严禁“一风吹”,必须保证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得超1.5%。

7、巷道瓦斯浓度小于3%时,由瓦斯员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区长安排瓦斯员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3%时,由矿调度联系公司救护队组织人员进行瓦斯排放。

8、排放瓦斯结束后,通风上岗干部通知矿调度室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9、安监站负责监督本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附:主扇停风前后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