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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组建管理中心处综合验收办法

2024-07-15 阅读 7279

项目新组建管理中心(处)综合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新组建管理中心(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顺利的开展,保障管理服务品质,树立公司品牌形象,根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ISO9001∶2000B版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委项目

第三条实施综合验收的对象为

1、新接管项目组建的管理中心(处);

2、项目整合调整后重新组建的管理中心(处)。

第四条综合验收的组织机构

1、综合验收小组的组成: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任组长,各职能部门选派一至二名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任组员组成;

2、参与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市场发展部、综合管理部;

3、公司经营班子负责验收结论的审批。

第五条实施综合验收的条件为第三条所指的管理中心(处)在组建后运行二个月以上(含二个月),最多不超过四个月。

第六条综合验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确定的管理中心(处)组织架构的建立情况、各级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2、公司配置的各类管理服务设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情况;

3、项目是否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内容和附件、公司管理要求、业主要求等制定管理服务方案,实际执行落实情况;

4、项目管理所需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附件、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他文件是否领用;

5、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的落实执行情况、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的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文件是否符合公司管理规定;

6、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综合验收的标准

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附件中做出管理服务质量的承诺及其为实现承诺制定的相关措施;

2、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他文件的规定;

3、有关的强制性法令、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第八条综合验收程序

1、综合管理部在新组建的管理中心(处)运行二个月后,向管理中心(处)发出综合验收意见征询,确认管理中心(处)是否实施综合验收;

2、确认后,管理中心(处)进行自检并向公司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提请公司经营班子项目管理分管领导,成立综合验收小组;

3、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综合验收计划,经组长审批后通知受验的管理中心(处)和小组成员;

4、小组成员根据受验管理中心(处)的具体情况,参照综合验收的主要内容编制验收表;

5、组长依据验收计划组织小组成员实施现场验收活动,通过现场验收的实际情况,评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6、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做出验收结论,报公司领导审批后通知受验管理中心(处)并向受验方提交验收报告;

7、管理中心(处)验收合格后纳入公司项目检查考评范围;

8、对验收不合格的管理中心(处),由验收小组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支持和跟踪,与受验方确定再验收时间。

第九条新组建管理中心(处)必须通过综合验收,受验准备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月。

第十条验收分为首次验收和再次验收,对首次验收合格的管理中心(处)不在进行再次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管理中心(处)公司将重新调整。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2:项目物业接管综合验收办法

项目物业接管综合验收办法

1、规范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接管工作,维护企业利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NJ市物业管理办法》、《NJ市新建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综合验收办法》及公司ISO9000体系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委项目的交接验收

3、综合验收小组由经营班子成员任组长,从综合管理部、市场发展部、工程管理部及A类项目中各选派1~2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任组员,项目管理处为主要配合。

4、接管综合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条给排水系统及配套设施、资料

第三条污水处理系统、资料

第四条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资料

第五条供气房设施、资料

第六条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资料

第七条电梯及配套设施、资料

第八条变配电系统及配套设施、资料

第九条防盗监控系统及配套设施、资料

第十条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设施及其配套

第十一条其它智能化系统、资料

第十二条室外行车道路、停车场配套设施及标识

第十三条绿化及其养护设施

第十四条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房屋本体及每户单元

第十六条楼幢户编号及邮政设施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八条宣传告示栏及其它公益性文体设施

第十九条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接管验收程序

第二条发展商在物业交付前15天向物业公司书面提出接管验收申请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接到申请首先确认其是否符合接管验收前提要求

不符合接管验收前提要求的,通知发展商暂不予以验收交接,并说明理由,提出整改要求。

符合接管验收前提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依据验收标准对物业进行接管综合验收。

第四条公司经营班子负责验收结果的审批

第五条验收合格的,在验收结束后5天内向发展商出具验收合格通知,并由验收小组代表公司办理接管手续,管理处负责现场主要协助。

第六条验收不合格的,在验收结束后3天内向发展商发出整改通知书

第七条整改结束后,由发展商提出申请,约定时间后再次复验

6、不符合接管验收前提要求及验收(复验)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不予以接管;确实需要接管的,可在协商的前提下先与发展商进行岗位交接。

7、物业接管验收的前提

第二条小区(大厦)的所有建设项目全部施工完毕,并经过竣工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第三条住宅小区(大厦)的所有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建成并满足规划设计的使用功能

第四条消防、安全、供电、供气、给排水、卫生、绿化、道路、电信等主要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并符合相关规定,相关验收证明齐全

第五条通过质监站的《综合配套设施验收》,验收证明齐全

第六条临时设施、施工机具、建筑构件、建筑垃圾、废料等全部清运完毕,室外无架设临时管线

第七条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已完工退场,不再占用小区(大厦)内房屋且临时施工用房已拆除

第八条绿化已按要求种植

第九条主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已按规定配置,室外道路建成并保持通畅

第十条共用区域垃圾中转站(箱、桶)已按规定配置

第十一条共用部位消防设备设施及信报箱已按规定配置

第十二条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8、物业接管验收的标准

第二条公司管理处工作手册《房屋本体接管验收规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验收规程》、《物业资料接管验收规定》

第三条《NJ市新建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综合验收标准》

第四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9、旧物业的接管验收参照此办法执行

设备故障报告制度

1、为加强管理处/中心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中的设备故障分为一般故障、重大故障和事故三类。

一般设备故障是指维修费用较少,基本不影响业主使用的设备故障。

重大设备故障是指影响面广,停机时间4小时以上的故障。

设备事故是指设备重大毁损,影响极大或因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亡。

3、管理中心/处发生设备故障的,应及时处理,抓紧时间恢复。

4、管理中心/处发生一般设备故障的,由管理中心/处直接处理,处理结果、过程报公司备案。

5、管理中心/处发生重大设备故障的,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工程部报告,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6、发生重大设备故障和设备事故的,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按ISO9000体系进行调查处理。

7、发生人为重大设备故障和设备事故的管理处/中心不得申报当年度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