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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分公司考勤作业指导书

2024-07-15 阅读 6228

物业分公司质量体系

文件名称:考勤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加强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记录服务时点空间,以满足服务提供的可追朔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服务过程的时间记录指导.

3.职责

3.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指导书的编写、实施、修订和运行跟踪监督.

3.2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4.程序

4.1服务时间的可追溯记录

4.1.1车队司机、警卫队警卫员的服务时间记录以排班表形式由队长签署服务时间记录,并且每周应安排休息一天,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上班应有上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1.2绿化工、保洁员以班长、队长的工作安排记录和绿化、保洁工作巡查记录以及上下班"考勤打卡",作为服务的可追溯记录.

4.1.3除4.1.1及4.1.2以外的员工每天需作工作记录和上下班"考勤打卡"为服务的可追溯记录.

4.1.4维修服务部、环境服务部队长及以下员工每天上下班共打卡四次.

4.1.5员工报工号,警卫员核对后将卡递给员工打卡.

4.1.6加班应有审批记录并有"考勤打卡"记录.

4.1.7忘记打卡者,必须于次日由队长以上领导在"考勤打卡"上签署证明.

4.1.8根据工作性质,总经理可不打卡.

4.2加班

4.2.1凡需加班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按审批顺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加班。

4.3请假

4.3.1凡需请假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依审批顺序请假。

4.3.2突发病者及有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须于未能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早10:00前用电话按请假顺序请假。

4.3.3病愈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填《员工请假单》,一天以上病假者,须补区县级以上病假条销假.

4.3.4警卫队因工作性质不需打卡,警卫人员请假外出时需填写《外出证》,由警卫队队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4.3.5假后,员工须按审批顺序进行销假.

4.4审批顺序

4.4.1部门主管以下员工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部门主管批假权限为1天.

4.4.2部门主管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为3天.

4.4.3部门经理忘记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分管本部门之总经理助理签字批准,总经理助理批部门主管以下员工假期为30天,批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假期3天.

4.4.4总经理助理及总经理直管部门经理忘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4.4.5超出4.4.1---4.4.3审批权限的假期,按审批程序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4.4.6所有请假、加班单经批准后,交于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4.7请假未准,及未请假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职处理。

4.4.8警卫队考勤由警卫队队长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于总经理办公室。

4.4.9各部门的加班,于次月3日前报总经理办公室。

5.监督执行

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执行.

6.质量记录及表格

BVPQS4.10-05-01-F1-01《考勤表》

BVPQS4.10-05-01-F2-01《员工加班申请单》

BVPQS4.10-05-01-F3-01《员工请假单》

BVPQS4.10-05-01-F4-01《外出证》

篇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的通知(建质[2010]121号)文件精神,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维护企业和务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采用作业人员电子刷卡考勤+班组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二、作业人员进场1天内,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登记、核对作业人员个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实名制考勤IC卡。

三、所有作业人员均须参加刷卡考勤,刷卡每天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中午下班

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如有加班另加两次。

四、作业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刷卡,违者双方各以旷工一天处理。项目部劳务专管员负责作业人员刷卡管理工作。

五、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忘记刷卡时,应主动在24小时内向项目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由劳务专管员开具证明。

六、作业人员刷卡后如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应办好相关请假手续,并在门卫室做好登记,违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七、每天进行电子刷卡考勤和手工考勤记录核对,如发现考勤信息有出入,须及时与劳务专管员、班组负责人核实,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作业人员进出施工区拒不刷卡,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以上,且不主动与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并进行核对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并罚款30元。

九、考勤表按月编制,每月5日前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公示三天,如无异议,交项目经理、劳务专管员审核签字后,发放工资。

十、因人为因素造成刷卡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十一、作业人员完成工作离开项目前,凭工资单退还“实名卡”,如“实名卡”遗失或损坏,赔偿“实名卡”工本费50元。

篇3:学员考勤作业规定及平时成绩评定办法

为提高函授教育质量,提高面授到课率,在坚持总院及分院、学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现根据函授、走读合并管理及我站实际情况,对学员考勤、作业及平时成绩登记上报,做如下规定,从98年3月起执行。

1、学员出勤率必须达到面授辅导次数75%,面授、缺课超过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期末考试,只能参加补考。

2、考勤统计由任课教师与班主任共同负责,实行双考勤,每次面授不定期点名,到课人数要与值周校委核对无误。

3、学员请假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没有手续者视同旷课。请假连续超过3次,须有原单位证明及领导签字,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

4、因出差、下乡或企事业单位季节性生产等原因不能参加面授的学员,经单位证明,主管校长审批后,可以准假,但必须于期终考试前参加补课,按时完成作业,补课时间不少于正式面授辅导时间的2/3,补课时间由班主任确定。

5、考勤分以满分10分评定,每请假一次扣0.5分,旷课1次扣1分,无故早退视同旷课。

6、考勤登记册须登记清晰、准确,不得无故改动,学期结束后,报学籍管理人员归档。

7、班主任要将考勤情况及时总结、公布,加强教育,保证面授到课率。

8、学员作业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课教师精批细改后,按百分制打分,期终任课教师按满分10分打折登记。

9、平时成绩要严格按规定评定,不能任意改动,期终经学籍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取消考试资格的由教务人员审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