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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汽车管理办法

2024-07-15 阅读 6820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汽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小汽和面包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用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出车记录单(派车单)制度

杨凌区内公务用车,经主管副处长同意,由驾驶员填写出车记录单,收车后由用车人填明里程并签字,驾驶员保管;到杨凌以外的外出用车,必须报经处长同意方可用车,派车单由驾驶员填写。收车后由用车人填明里程并签字,由驾驶员收存,作为出车或报销依据。存根由主管副处长留存备查。

二、定点加注燃油

燃油实行定点定车(单车单油本)加注的办法。由主管副处长会同有关人员提议两个加油站供处领导考察研究决定,实行单车单油本。长途在外需加油者由驾驶员请示乘车处领导决定。

三、燃油消耗定额管理

燃油定额采用实测的办法确定。每月依据行车里程确定油耗总额,与实际加油量相减,每节约1升汽油奖励4元,每超耗1升处罚3元。

四、定点维修

车辆修理厂的选择确定,由分管处长会同有关人员考察,由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洗车

保持车辆干净卫生是驾驶员应尽的职责。但考虑到底盘难以清洗、车内需用吸尘器,必须到洗车店清洗的情况,规定实行洗车店定点洗车的办法。定点洗车店的选择依据上述程序确定。除此之外由驾驶员自行清洗,必须保持车身及车内干净卫生。

六、安全奖励

全月无安全责任事故,按季度行驶里程百公里5元发给驾驶员安全行车奖。

当月出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按责任程度处理:承担轻微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的50%;承担次要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的100%;承担同等责任的,扣发两个月安全奖的100%;承担主要责任的,扣发3个月安全奖100%;承担全部责任的扣发半年安全奖。

篇2:学校租用汽车管理规定

租用汽车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租用汽车的管理,保障用车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凡因工作需要租用汽车,必须由用车部门向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明确租车用途、租车时间及确定的驾驶人员等,经校办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租车手续,同时由租车部门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2、使用租用的汽车,必须由持有相应驾驶证的人员驾驶,驾驶者驾驶车辆,出现交通纠纷、事故、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租用单位负责处理。

3、对租用的汽车,未经批准不得私用,凡私用必须经用车单位领导批准,所有费用均由使用者负责支付;发生交通纠纷、事故及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使用者负责。

4、公款租用的汽车使用后,必须回学校停放,不得停放在私人家中,违者追究用车单位领导责任,其间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窃的,由使用者承担责任。

5、学校租用经营性车辆的,应当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者,其车辆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篇3:报废汽车管理制度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1、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2、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要交售到交警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凡符合一下条件之一的一律作报废处理

(1)达到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的[参见《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和第七条];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加强对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辆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