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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2024-07-15 阅读 8349

技术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暂住人口包括: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的校外人员,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各系部举办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二、校外人员离开户口常住地到我院暂住3日以上,即属暂住户口登记范围。暂住3日以上、3个月以下者必须进行暂住登记;3个月以上者必须申请《暂住人口证》。

三、办理暂住户口本时,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暂住理由、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暂住单位证明或由房主带领到达学校之日起3日内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申请《暂住人口证》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不满16岁免交),交纳证件工本费、审验费、管理费、押金(离校时退还押金),同时办理《出入证》。

五、暂住人口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应申报登记或应申请《暂住人口证》《出入证》逾期不办理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学院各用人单位招收校外人员,应在人口进校3天之内到保卫处备案,并按本办法组织办理登记手续,所用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篇2:小区公众治安及暂住人口规约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治安及暂住人口规约

为了维护"金华庭"正常的生活秩序及公共安全秩序,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园区,特制订本公约。

1、维护治安,人人有责。"金华庭"内各业户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2、各业主(使用人)务必认真如实填报《业户档案表》。

3、遵守国家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密切配合小区治安工作,做好本小区的联防保卫工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行为,并协助保安人员进行处理。

5、各业主(使用人)要遵守我国暂住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不得留住"三无"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使用人)自负。暂住人员必须遵守本小区的有关规定。

6、业主(使用人)有责任关好自家及公用防盗门,爱护小区的保安监控设施,并教育孩子不得损坏有关设施,请勿让陌生人跟进。

7、采取有力防范措施,业户外出时,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妥善收藏贵重物品,不要在家中留存过量现金。

8、严禁在园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卖淫、嫖娼,一经发现,将报告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9、严禁携带淫秽制品及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本花园。

10、业主(使用人)有权拒绝不持证、不佩带工作牌人员的盘查和进入私人住宅的要求。

篇3:安全文明小区暂住人口管理制度(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醒督促暂住人口及时办理暂住人口申报注销手续。

二、从事劳务工、经商、修理、服务及单位聘请的临时工、做杂工或家庭保姆的暂住人口,暂住时间拟定2个月以内的,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拟定暂住超过2个月的,年龄满16岁的,应申领的《暂住证》。

三、责任区民警要加强对私人出租屋及暂住人口的管理,对来历不明的人,责任区民警要认真调查了解,重点控防。

四、责任区民警要与暂住人口所在的厂、店、外来的建筑队、特种行业及房屋租户签订治安责任书,落实暂住人口管理责任制,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审查和教育工作,防止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五、责任区民警要经常深入责任区开展了解,摸清重点对象,对暂住人口中的成年人口应及时查清其身份和来历。情节可疑、符合重点人口条件的,应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发现违法犯罪,要依法处理。

七、责任区民警要在暂住人口中注意物建治安信息员和治安耳目,准确及时地掌握社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