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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饮食公司配送中心监控制度

2024-07-15 阅读 5873

饮食公司配送中心监控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鼓励先进、规范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纪律

1、上班迟到早退,按考勤制度扣款,连续迟到早退加倍扣款;

2、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换班调休的,每次扣当事人10元;

3、上班时间打牌、干私活的,每次扣当事人10元;

4、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每次扣当事人10元;

5、擅自带小孩一同上班的,每次扣当事人10元;

6、擅带家属参加集体活动的除取消活动资格外,扣当事人10元;

7、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扣当事人10元;

8、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当事人10元,屡不服从加倍扣款,直到离岗;

9、不服从上级检查人员检查的,每次扣当事人10元;辱骂上级检查人员的从重处罚;

10、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的,每次扣当事人10元;

11、属本职工作却推委了事的,每次扣当事人10元;

12、工作时间不得饮酒,尤其是驾驶员,违者每次扣10元,因酒耽误工作的,加倍处罚;

13、违反考勤制度的,按该规定办理;

14、不得使用办公电话长时间打私话,违者每次扣10元;

15、同事间有矛盾,只准说不准动手,违者扣50元,并赔偿损失;

16、与各行业公司在工作中发处矛盾,只可说,不准吵架,更不允许动手,违者扣10-50元;

17、擅自公车私用,除追缴费用外,每次扣当事人10元。

二、采购管理

1、未将需求单位的所需物资按时、按量购回、送达而影响供应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2、因特殊情况,货物暂时无法购回,又未将情况及时向部门联系的,每次扣当事人10元;

3、配送货物出现腐烂变质的,全额赔偿并扣当事人10元;

4、配关货物出现质次价高,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赔偿,并扣当事人10元;

5、在物资装卸中责任性不强,粗心大意造成物品损失或丢失的,酌情赔偿并扣当事人10元;

6、在物资配送中粗心大意,遗留所购物品再返回去取的,扣当事人10元;

7、在配送过程中,不坚持原则,违反规定收入情货,关系货的,每次扣当事人50元;

8、在配送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索要财物的,每次扣当事人50元;

9、私自截留回扣、礼品等,除追回所得外,每次扣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篇2: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制度

一、负责为企业运输车辆管理运行数据查询服务。

二、负责监控平台设备运行状态管理、维护和报修工作,登记设备运行记录。

三、负责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和运行状态,对可疑车辆和地区按照运输部门要求实施重点监控观察。

四、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障全部设备完好;

五、车辆管理员负责GPS设备的维修检测工作,登记维修检测记录。

六、车辆管理人员要定时维护更新系统状态,保持信息传递速度和显示刷新速度。定期对计算机硬件进行维护处理。

七、一旦监控中心发现装有GPS车载终端的车辆无法进行有效监控,监控人员及时填写GPS设备检修单同时驾驶员或负责人安排车辆前去进行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对车载设备进行检测修理,不得无故拖延。

八、维修车间对GPS车载终端建立检修登记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进修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设备完好。

九、负责跟进所有的物流运单,包括供货商出发的及各分公司之间调拨的运单,并第一时间发送商品货运通告,通知收货方。

十、负责在物流系统中完成直运到货信息的登录工作。

十一、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十二、负责确保商品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十三、负责确认发运商品是否安全、快捷、准点到达收货方目的地。

十四、负责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运输主管处理。

篇3:GPS监控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充分发挥GPS终端系统的监控能力,督促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GPS监控系统是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随时进行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凡是安装有GPS监控系统的车辆必须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随时保障车辆上安装的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

二、车辆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车辆上安装的监控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不能让车辆脱离GPS系统的监控。

三、公司对GPS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和修改GPS上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四、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GPS终端系统的使用方法和监控方式;必须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能正常运行。

五、监控人员每天必须对公司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严密监控,时刻了解和掌握各运输车辆的运行状态;

六、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私自改变运输路线、乱停乱靠以及其他违章违纪现象时,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安全部相关的管理人员,及时通知立即纠正违章行为。

七、监控人员每天必须对公司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至少监控一次,对重大的、特别危险的车辆应增加监控频次并做好监控记录。该记录至少应保持叁年以上,方能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