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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考研学生相关规定

2024-07-15 阅读 6587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考研工作,外国语学院于2007年成立了考研辅导团。根据外院考研学生及辅导教师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特作以下要求:

1.外国语学院考研辅导团的领导,负责为考研学生提供或安排辅导教师。

2.外国语学院为考研学生提供一至二间考研辅导室(206和308教室),供考研学生使用。

3.在报名报考之前,外国语学院定期为考研学生开设相关研究生报考的讲座。

4.根据个人需要,考研学生可在考研辅导团或教师中寻求个别的咨询或辅导,考研结束后,向外院报送单独负责直至考研结束的辅导教师的指导记录。

5.考研学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参与外国语学院规定的各种测试(含试讲、七项技能等)。

6.考研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实践活动-见习、实习。

7.考研学生必须参加外国语学院为毕业生安排的各种讲座(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关于TOFELGRE专业级别的考试等)。

8.根据个人情况,在最后一学期(临近考研前),允许提出休课申请。但在休课期间,要求在考研辅导室进行复习。不得私自离开学校,有事离校必须书面申请,否则一旦查出,严格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同时,在申请休课期间,没有10%的出勤分;20%的平时成绩和10%的期中成绩;考试按卷面成绩为准;如果考生能按课任教师要求完成平时作业,可以获得20-30%的平时成绩。

9.考研学生不得以考研为理由做以学籍管理相违背的事,否则严格按学校的学籍管理处理。

外国语学院

篇2: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规定

大学教职工报考各类研究生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和各类人员的培养工作,提高培养效益,规范报考程序和要求,建立新型的培训模式,结合学校事业和师资发展规划,特修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建立培训工作新模式。从学历培养转变为着眼于知识更新和全面素质的培养,从单纯由学校资助行为转变为由学校资助和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在聘用合同允许范围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尤其是无外校学历教育的教师报考国内名校名师攻读在职研究生;报考本校博士授权学科的,每教研室每年不得超过1人。

(三)在职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在工作岗位要求一致并符合本单位专业、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专任教师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在学科系(教研室)岗位要求一致,即在职培养只允许报考与所在岗位相同的二级学科下属各专业方向(以1997年国家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为准)。思想政治辅导员限报思政和管理专业,管理人员限报管理类专业,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必须与所聘岗位直接对口。与此不符的,均按报考统招脱产方式办理。

(四)毕业后一般回原岗位工作。

(五)各院、部、系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所属教职工的研究生报考工作,统筹考虑,严格把关,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培养。

二、报考类型

(一)学校资助对象:学校每年公布重点发展学科和扶持发展学科目录,报考上述目录中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人员;优秀的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应获得厅级以上奖励或列入干部培养梯队)。

(二)符合学校规定的报考在职(定向、委托,下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三)符合报考统招脱产人员。

三、报考条件和办法

(一)学校资助对象人员

1、基本条件

报考者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专任教师:教学成绩突出,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报考。可不受学科限制。

3、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8年且工作业绩显著的,由单位推荐,经学生处和学校批准同意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管理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

4、其它各类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且业绩显著,由单位推荐,经学校批准同意,在本岗位工作满8年可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在职研究生人员

1、每人服务期限内报考次数不超过两次。

2、专任教师来校工作满2年(截至该次报名之日,下同)以及在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1年可报考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1年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3、其他各类人员:思想政治辅导员,来校工作满3年可报考思政类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5年可报考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满8年可报考博士研究生。其他人员,来校工作满3年可报考硕士研究生,满8年可报考博士研究生。

3、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应选择全国统招方式报考研究生。对少数35岁以上的,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

(三)报考统招研究生人员

1、来校工作时间满最低服务年限(截至该次报考之日,下同)的教职工原则上可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予报考。

2、为稳定骨干队伍,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原则上不予报考,个别有特殊情况要求报考统招研究生者须经学校领导审批。

四、培养计划及经费

(一)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计划及工作需要,每年度统筹制定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计划。

(二)各单位应制定各类人员在职培养年度计划,于每年3月份前报人事处。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人员,学校不予受理。

(三)学校只全额资助(学费)列入一类的博士生培养人员。

(四)为鼓励教师到国内重点院校学习进修,对到外地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的,在规定学制的脱产学习时间内,每学期给予学习补助1000元。

五、报考程序与要求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每年初申报培养计划时填报《z医科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二)审批表由所在单位根据本暂行规定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师资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科以上干部报考各类研究生需分别报学工部、组织部审核同意,处级干部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其中,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经学校研究同意报考在职培养、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者,入学前应与人事处签订有关协议,未满的服务期年限在新协议中累计计算。

(四)对未遵守报考程序或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报考者,所有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录取者一律按统招脱产方式办理。

(五)所有报考研究生的教职工到考点领取的报考材料及表格须经人事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对于擅自改变报考性质,或在校外其他单位开具证明,以及在报名过程中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附则

(一)在职攻读各类研究生的教职工应遵照经学校同意的培养方式、报考院校、专业、学习期限、服务期限等规定,完成学业,并按期回校工作。未经学校同意个人不得变更上述要求,确需调整或不能按期毕业者,应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批。因调整培养计划或延长学习期限内增加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攻读学位期间不得提出调离或辞职,否则返还培养期间全部工资、待遇,培养费自理。服务期未满者按规定交纳违约金。

(三)毕业后应及时向人事处交验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以便及时存档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服务期限,按校人字(1999)40号《关于我校教职工实行最低服务年限的若干规定》办理。

(五)原已与学校签定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