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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车清罐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4 阅读 5195

1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实现作业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混凝土搅拌车清罐作业过程

3风险辨识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噪音车辆触电

4防护用品

工作服、安全帽鞋手套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

5操作流程

5.1作业前

5.1.1制定作业方案,开展风险分析;

5.1.2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1.3驾驶员按要求停放好车辆后,关闭发动机,拔出车钥匙交由现场监护人;

5.1.4在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车辆左侧门悬挂“禁止启动”牌前后轮放在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车辆左侧门悬挂“禁止启动”牌前后轮放在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车辆左侧门悬挂“禁止启动”牌前后轮放在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车辆左侧门悬挂“禁止启动”牌前后轮放在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车辆左侧门悬挂“禁止启动”牌前后轮放阻轮三角木;

5.1.5调整好罐体作业孔合适位置,用三角木块塞与车架之间的空隙防止自由调整好罐体作业孔合适位置,用三角木块塞与车架之间的空隙防止自由调整好罐体作业孔合适位置,用三角木块塞与车架之间的空隙防止自由转动;

5.1.6清罐前需打开作业孔,自然通风10分钟后方可进入施工。

5.1.7罐内照明及电器压须在安全(≤罐内照明及电器压须在安全(≤12V)范围内,电线无破损接裸露严禁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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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作业中

5.2.1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5.2.2作业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员不得离开场所;

5.2.3使用爬梯时放置角度要合适、稳妥,脚必须有防滑胶;

5.2.4需要启动车辆时,须确认罐内无作业人员由负责指定专操;

5.2.5罐内作业人员连续工时间不得超过一小,高温天气根据情况合理减少罐内作业人员连续工时间不得超过一小,高温天气根据情况合理减少时间,严禁雷雨天气进行清罐作业。

5.2.6作业中风镐使用按《安全操规程》。

5.3作业后

5.3.1作业完毕后清理好现场的工具,除地面混凝土结块;

5.3.2去除现场警戒装置后,由车队长或指定人员驾驶辆离作业区。

6应急措施

6.1发生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时,应马上停止作业关闭气阀组发生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时,应马上停止作业关闭气阀组织抢救伤者,根据害情况进行就医处置;

6.2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后,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篇2: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目的

油罐清洗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罐内作业,这是由于油蒸汽不仅易燃、易爆且有毒,因此,清洗油罐必须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定,为做好储罐(包括车、船,以下相同)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及清罐协作队伍。

二、管理规定

2.1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的制定

2.1.1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根据施工作业现场情况制定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协作队伍可以在施工协调会时提出合理建议对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进行改进。

2.1.2清罐方案和应急办法审核通过后,协作队伍要根据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准备相关的物质材料。

2.2作业人员的管理

2.2.1根据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2.2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鞋)、防油化手套,正确佩戴安全帽。

2.2.3业人员严禁携带违禁物品(烟、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2.2.4严禁在作业现场用膳、饮水或吸烟。

2.2.5工作业人员严禁随地大小便、要做到文明施工。

2.2.6工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属具、材料等。

2.2.7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每个环节操作规范,确保清罐作业全过程安全。

2.3工属具及辅助工具的要求

2.3.1清罐作业前,要做好工属具及辅助工具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工具及辅助工具满足作业环境安全需要。

2.3.2清罐作业中要使用防爆工属具(铜制、铝制工具、棉质拖布或抹布、竹扫帚等)。

2.3.3清扫甲、乙类(含丙A)油品储罐时,在油气浓度高于爆炸下限的4%时,禁止向罐内引入移动电缆线及连接的电灯(包括防爆灯)等电器,必须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

2.3.4当确认“无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最低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M,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V。

2.3.5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通讯联系,必须用防爆型无线通讯设备。

2.4作业前气体检测

2.4.1检测仪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检测仪及测氧仪。

2.4.2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储罐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M范围内油气易积聚的地方,如:水封井、低洼处等等。

2.4.3检测人员首次进罐检测时腰部要系安全绳并根据油罐状况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或风帽,检测仪全部开启后,进入油罐进行多点检测,舱口安排专人监护操作,防止下舱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事故。

2.4.4每次通风(包括间歇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半小时内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作好详细记录。

2.4.5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2.4.6氧气含量保持在19.5%-23.5%范围内,可燃气体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以下,人员可以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8小时作业。

2.4.7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作业现场环境变化对罐内进行检测,如发现罐内可燃气体浓度上升接近爆炸下限(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执行)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满负荷通风,作业间歇中应进行通风。

2.4.8现场各类检测数据记录应由营口港清洗舱公司、协作单位、属地油品公司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

2.5作业现场布置

2.5.1清罐作业现场要设置警戒带、安全告知牌。

2.5.2消防器材、物质要求摆放在上风口,配备至少4具5KG可扑灭A、B、C类火灾的灭火器,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毯、吸油毡等消防物质。

2.5.3作业区域和存放材料、垃圾部位地面要铺设苫布,防止油污污染地面。

2.6防护及应急物品

2.6.1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后,必须擦拭干净,专管、专用,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检查。

2.6.2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毒面具、隔离式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不得使用橡胶质呼吸供气软管,应选择聚氯乙烯或尼龙等制成的软管)。

2.6.3清罐作业前要根据作业方案及应急措施准备好相应的应急物质,并对应急物质仔细检查。

2.6.4应急物品包括:氧气袋、急救箱和其它一些针对清罐介质准备的相应急救物品。

2.7作业中通风要求

2.7.1清罐作业中罐内要保持适度的罐顶引风或罐底通风。

2.7.2机械通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4]/t;r%S+c*~'r'C"C2.7.32.22222.7.3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2.8作业后清理工作

2.8.1清罐作业结束后要核对工属具并认真检查罐内是否遗留工属具等物品。

2.8.2清罐结束后要认真清理罐外地面卫生、处理人孔周围、附近地面的油污。

2.8.3根据清罐方案及时处理清罐垃圾。

2.9其它管理要求

2.9.1禁止在雷雨天(或严重低气压无风天气)、风力六级及以上大风天进行清罐作业。

2.9.2清罐用电气设备的检查、试验应在防火堤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2.9.3油气浓度测试及清洗作业人员禁止佩戴氧气呼吸器。

2.9.4清罐过程中需要吊装时,其麻绳拉力应大于荷重的五倍,且每次作业前均应检查有无破损断股和机械损伤。

2.9.5夏天进罐、下舱作业宜在10点前完成,作业时专门的监护人员进行监护,作业人员应及时进行轮换。

篇3:清罐安全操作规程

(1)每隔3-5年,应对油罐进行一次清洗。

(2)对油罐进行清洗作业时,一般作业人员应在罐外。

(3)作业程序:排空余油;拆断管线;用水清洗;蒸汽吹扫;再次用水冲洗;排出或者抽吸污杂并已低压通风吹干。

(4)蒸汽吹扫:使用温度65-70、压强0.25-0.6MPa的蒸汽通入罐底,管孔盖适度开启,通风6-8小时。蒸汽喷嘴应跨接并接地。

(5)抽吸甲、乙类油品时应使用手摇活塞泵。

(6)抽吸污杂时,可用防爆电机驱动的真空泵或者往复泵。注意电机外壳接地,泵应距油罐3米以外。

(7)油气测试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技术规定。

(8)有条件的加油站可采用油罐清洗车进行油罐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