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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群众建议咨询反馈制度

2024-07-15 阅读 2081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农廉网的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的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镇农廉中心、涉农单位农廉室和村农廉网站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的信箱、QQ聊天等方式接待群众咨询、意见、建议。

第三条群众咨询、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制,接访人要对群众咨询事项全程监督处理。

第四条群众咨询实行逐级答复办理制,下级能答复办理的,不交上级答复办理;个人能答复的,不交领导答复。当时不能答复或群众不满意或群众要求约谈者,要建立约谈备忘卡,转入约谈程序。

第五条群众咨询答复办理要及时、准确、明了。答复办理务必及时,不得拖延;务必准确,不得出错;务必明了,不得含糊。

第六条群众咨询或意见、建议要严格进行登记,包括咨询者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事项、答复人和答复内容以及当事人满意程度等,做到责任清,情况明。

第七条镇农廉中心对村和涉农部门受理群众咨询答复情况采取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回访,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满意度。

篇2: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具体规定

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

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县委关于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转变我局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成果,特制定我局“公议销号”制度具体规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成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段湘平;副组长:谭冬珠、沈云钦、宁资平;成员:谭新元、吴昔生、谭佑冬等同志。

2、“公议销号”的具体工作由谭新元、谭佑冬两同志具体负责群众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分类,建立台帐,张榜公布,组织评议、销号等工作。

二、广辟渠道,征集意见

1、建立局长接待日。每月1号、11号、21号,正副局长在机关接待室办公一天,接待来客来访,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答复解决疑难问题。

2、在下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公别设立意见征求箱,收集群众建议、意见。由局销号工作组对局机关意见征求箱每天开箱一次,对下属各单位的意见征求箱每个星期开箱一次。

3、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相关单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提意见人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座谈会,征求各方的意见建议。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组成员经常深入下属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5、具体负责的同志要加强与县信仿办联系,每月查收有关意见建议。

三、及时公布,认真督办

1、建立群众建议、意见登记台帐。销号工作组对收集到的建议、意见3天内要予以整理、分类、登记在册,并报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周五对建议、意见进行讨论商榷,对集体的意见建议要确定承办股室、责任人、办事期限;对个人的建议意见,由领导小组先进行交心通气,除属人生攻击的以外,其余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改正期限。

2、设置详细的建议意见“公议销号”两联单(台帐承报联和承办联),其中承办联作为督办的通知和办理结果的回执单。

3、设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公布栏。张榜公布收集到的群众建议意见内容、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预定解决时间、办事结果、公议意见。

4、制定措施,认真办理。群众建议意见的承办单位接到承办通知单后,2天内要拿出整改办理措施,视建议意见的难易分别以半个月、1个月、1个季度为期限进行办理。

四、加强管理,组织评议

1、对群众的建议意见在预定期间办好的经局领导小组内部评议后,组织召开有职工代表、相关单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提意见当事人代表参加的会议,通报群众的建议意见整改情况。与会人对整改情况予以评议。评议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者、基本满意者经一个星期悬榜后无异议的予以销号,不满意者限定期责令继续整改。

2、创办“公议销号”情况通报专刊,逐季度向各单位通报一次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整改情况。

五、建立机制,奖惩兑现

局机关建立干部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整改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和推荐任用依据。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整改不力的干部,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要视情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各股、站、办、室及下属单位和局机关干部要按照本办法的统一要求,自始至终,抓紧抓好抓实,不走过场、为搞虚架子,树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

篇3:网上群众建议咨询反馈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农廉网的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的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镇农廉中心、涉农单位农廉室和村农廉网站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的信箱、QQ聊天等方式接待群众咨询、意见、建议。

第三条群众咨询、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制,接访人要对群众咨询事项全程监督处理。

第四条群众咨询实行逐级答复办理制,下级能答复办理的,不交上级答复办理;个人能答复的,不交领导答复。当时不能答复或群众不满意或群众要求约谈者,要建立约谈备忘卡,转入约谈程序。

第五条群众咨询答复办理要及时、准确、明了。答复办理务必及时,不得拖延;务必准确,不得出错;务必明了,不得含糊。

第六条群众咨询或意见、建议要严格进行登记,包括咨询者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事项、答复人和答复内容以及当事人满意程度等,做到责任清,情况明。

第七条镇农廉中心对村和涉农部门受理群众咨询答复情况采取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回访,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