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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厦物业租户须知2

2024-07-14 阅读 5015

商厦租户须知(二)

(一)紧急事故联络、

租户须及时提供最新的联络人姓名及联络电话,以便在发生紧急事故或防盗警钟发出警报时可与其联络。

(二)招牌

展示张贴或安装任何招牌在面向公共地方的玻璃或外墙应事先征得商厦的许可。

(三)安装天线等特殊电器

除获得商厦物管部的批准外,租户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安装天线等特殊电器,更不可在大楼外墙上安装物体。

(四)装卸货物

租户装卸货物必须遵守物管部指定的时间、地点、通道运送货物。

(五)货运电梯的使用

租户的营业员、业务员或送货员不可使用客用电梯运载任何货物、工具、货物架或危险物品。租户必须确保此类物品只用指定的货运电梯运载。而油压叉车也不可在公共地方使用。

(六)洗手间的使用

商厦员工及施工人员需正确地使用员工专用洗手间,切勿损毁其卫生设备,员工不得在洗手间里洗头、洗澡、吸烟,员工及施工人员不可使用客用洗手间。

(七)承租范围

在任何情况下,租户不得将物业转租给他人。

(八)睡觉或住宅用途

租户不应允许其营业员或代理人或第三者在承租范围内睡觉、作住宅用途。

(九)不可处理食物或煮食

租户不可在承租范围内处理食物或煮食,除非特别注明在租约内。

(十)保证橱窗及招牌光亮

租户需按呼市实际情况和商厦要求统一营业时间,并保证其承租范围面向马路及卖场公共设施的橱窗、装饰及招牌干净光亮。

(十一)不可向外开门

承租范围的玻璃门不可向外开,避免客人碰撞等危险。

(十二)不可占用公共区域

租户不得利用承租范围外公共区域作储存陈列货物及进行销售之用,并不得在公共区域建任何搭建物。

(十三)租户承租范围的清洁

租户承租范围的清洁由租户的员工自行承担。

(十四)垃圾及废物的清理

租户需自行负责将垃圾以垃圾袋放在各层指定位置,或交予各层保洁人员。请注意不可将垃圾放置在公共走廊及楼梯等,如有违反,商厦将代为清理该垃圾,所有费用由租户负责。湿垃圾(泔水、废油等)由租户自行运走。

(十五)干扰

租户在正常经营期间不可发出噪音,杂物、垃圾及时清理,避免散发异味或污水以致干扰其他租户。

(十六)动物/宠物

租户不可将动物/宠物带进大楼内。

(十七)危险物品

租户不可存放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在承租范围内。(属经营商品范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不可阻塞防火通道

严禁租户在楼梯、走廊或通道放置或弃置任何装修物料及货品、废物或其经营的垃圾、纸箱、家具等。严禁私自锁闭其承租范围内的疏散防火门。

(十九)吸烟

禁止在商厦公共区域内吸烟,包括洗手间和消防通道,严格遵守在商厦指定位置吸烟。

(二十)不允许私自改动电表,或有其它偷漏电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5000元。

(二十一)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租户需将店门钥匙备留一把交商厦安保部,由安保部统一保管,安保部将与各租户负责人进行交接,并做封存。

篇2:购物商铺租户装修须知

购物中心商铺装修须知(租户)

1.总则

为保证**步行街装修期间及开业后的正常运作,确保东莞市**步行街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能提供优质的商业管理服务,租户在商铺装修过程中需按下列程序和标准操作,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建筑及装修施工技术等)规定和《**步行街商业管理守则》。

2.装修申请

2.1租户提出装修申请;并需向客户服务中心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布置蓝图、天花平面蓝图、铺面各立面图、机电安装图、电路系统图、线路图、铺内装修效果图、门面装修效果图、主要材料的型号、规格等、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说明、提供由建委颁发的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程负责人员职称、身份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

2.2施工单位或其它人员代理租户办理施工手续的须提供租户书面委托书。

3.资料审核

3.1商铺装修由租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设计,其中机电安装图纸(包括:供电、空调、给排水、消防、保安、燃气、环保等)须由**商业管理单位认可,设计费及相关其他费用由租户承担。

3.2工程组土木工程师审核装修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商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装修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其他商铺的装修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不包括租户修改装修方案的时间)。如审核不合格,则由租户按要求修改装修方案及补充装修资料,审核时限顺延。审核合格后,由租户聘请且经东莞市**步行街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认可的施工单位缴纳有关装修管理费后现场组签发《场内施工许可证》。

3.3商铺装修如需向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申报,审批及验收手续的时间由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确定。

4.装修管理缴费标准

4.1装修保证金:按每平方建筑面积20元收取,每间铺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4.2装修管理费:按每平方建筑面积5元收取。

4.3图纸审核费:首次审核费为每平方建筑面积3元,最低收费不少于100元,最高收费不超过500元,需经多次审核的,还需增加每次100元的审核费。

4.4工程配合费:如需**商业管理单位工程人员现场配合施工的(如拆除天花前需配合对:烟感、喇叭、喷淋、空调出风口等设备进行拆装及保护),计费按工作量及使用材料的多少来收取。

4.5《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证件费:55元/个,其中工本费5元,按金50元。

如有疑问请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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