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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要素15记:录记录管理

2024-07-14 阅读 6760

15.1总则

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记录控制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为OHS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15.2职责

a)安全处负责制定OHS管理体系各项记录的管理方法并负责统一管理;

b)各单位按规定保存相应记录。

15.3控制要求

a)0HS记录应明确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b)OHS记录应妥善保存和管理,使之便于查阅;

c)各单位负责0HS记录的收集、装订、归档和标识;

d)OHS记录由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存。

15.4相关文件

…/…/…—1999OHS记录控制程序

篇2:OHS记录记录管理程序

OHS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保存管理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以记录。

组织应保存记录,在适宜时用来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l.理解要点

记录是OHS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只有把组织的真实的OHS活动予以记录,才能清晰地了解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OHSMS标准要求,确定需要保存的记录:如事故记录、投诉记录、培训记录、职业卫生的监测记录、紧急事件及应急措施的记录、不符合情况的纠正记录、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的记录等。

组织经常出现由于记录的缺乏,而无法澄清责任,无法进行回顾和评价的情况,记录可以使管理者、审核人员了解体系以往的运行情况,体现可追溯性,便于掌握事件的真实面目。

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贮存、维护、查阅、保管和处置是记录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核要点

1)组织是否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的文件化程序。

2)描述OHSMS各要素的程序文件是否明确所产生的OHS记录。

3)记录是否填写正确完整,字迹清晰,能准确地识别,当事人是否签字。

4)记录的保存是否有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是否便于查找和借阅,并做到防止丢失和损坏。

5)组织是否规定了各种应保存的记录的存放年限。

6)所有记录是否真实可靠,具有可追溯性和可见证性。

篇3:OHSMS记录编制与要求

0HSMS记录的设计应与编制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同步进行,以使0HSMS记录与程序文件和管理作业文件协调一致、接口清楚。

1.编制记录总体要求的文件

根据标准、手册和呈现文件的要求,应对体系中所需记录进行统一规划,同时对表格的标记、编目、表式、表名内容、审批程序以及记录要求做出统一的规定。

2.表格设计

在编制程序文件与作业文件的同时,分别制定与各程序相适应的记录表格。必要时可附在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的后面。

3.校审和批准

汇总所有记录表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校审。校审的重点,应从体系的整体性出发,重点是各表格间的内在联系和协调性、表格的统一性和内容的完整性。校审并作相应修改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4.汇编成册

将所有表式统一编号,汇编成册发布执行,必要时,对某些较复杂的记录表式要规定填写说明。

5.要求

①应建立并保持有关OHSMS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储存、保管、收回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

②记录应在适宜的环境中储存,以免损坏并防止丢失,保管方式应便于查询,应制定相关方查阅和索取所需记录的有关规定。

③应明确记录所采用的方式(如文字填写、缩微胶卷、磁盘或其他媒介)。

④按规定表式填写或输入记录,做到记录内容准确、填写(输入)及时、字迹清楚、整齐。

⑤应根据需要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是: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合同要求时,应征得相关方的同意或由相关方确定。

⑥应规定对过期或作废记录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