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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方案编制说明模版

2024-07-13 阅读 8215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方案编制说明

1.1说明

1、编写好的施工方案应严格执行;

2、在施工期间,如设计发生变更或其它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适当修改施工方案,以保证质量和工期的要求;而因修改施工方案造成进度或其它方面的影响,应制定具体的补救措施。

3、本施工组织设计如与施工图纸有出入,应以施工图纸为准。

1.2编制依据

1、**室内装饰Ⅰ标段装饰工程有关招标说明。

2、**室内装饰Ⅰ标段装饰工程有关图纸设计资料。

3、以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⑷《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放火规范》(GB50222-95);

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

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

⑻《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17号);

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

⑾《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0】85号);

⑿《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⒀《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

⒁《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4、**有关建筑装饰技术、质量和安全的规定。

5、我公司推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

6、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分析,结合我公司在深圳地区的工程施工经验。

1.3编制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本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严格执行施工程序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工期。

2、实行施工、设计和建设单位三结合,做好施工部署。

3、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进度计划技术组织有节奏、均衡和连续施工。

4、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安全生产的原则下,推行ISO9000标准化管理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5、做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调配,做好雨季施工安排,力争均衡生产。

6、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合理布置好施工现场,组织好文明施工。

7、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扩大机械化施工范围,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用计算机辅助工程项目实现质量、工期和造价的控制。

8、积极利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科学地确定施工方案。

收货部制度

篇2: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

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

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

(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

(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

(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

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

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工作前必须进行验电。

(八)禁止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所有工具均应有绝缘把手。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九)施工用电线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避免发生事故。处理好传输、控制、使用等过程。

(十)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

(十一)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十二)临时施工用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头连接。

(十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架空敷设,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十四)暂停施工应切断电源。

(十五)照明灯具,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光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十六)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十七)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增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十八)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消除周围焊渣滴落下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十九)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其配套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第六条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安全

(一)搭设脚手架时,其主要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材,用直角扣件扣接,严禁拆除。主要点处两个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

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杆长的0.4倍,且不应大于50㎜。

(二)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座上皮不大于200㎜处的主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扣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三)未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应适当设抛撑(间隔不大于6跨)以确保搭架稳定和搭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搭设中应架板满铺,搭架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五)搭架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站稳把牢。

(六)在搭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防止失衡、闪失和滑落。安装较重的杆部件或作业条件较差时,应避免单人操作。

(七)拆除脚手架应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由上至下逐步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八)拆下的杆件、扣件和脚手架板及时吊运回地面,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

第七条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安全

(一)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加强临边防护;

(二)施工层架的外侧应设置大孔安全网,防止材料坠落;施工层架的内侧应设置密目网,架上的脚手架板应予满铺,防止砂、石、垃圾等坠落;每四步架子应有一道双层安全网,施工层内侧与结构大于30cm,旁边用安全网封严,施工层架应高于施工层3m。

(三)外用电梯、井字架、材料周转平台、运输小车道卸料平台等应有半自动门,平台周边用密目安全网封底;

(四)没有外架的柱架结构周边或非人行道等“五临边”应采用红、白相间栏杆二道。

第八条室内装饰施工使用的电钻、电锤、冲击钻、曲线锯、电动剪刀、磨光机、切割机、电刨等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第九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应当遵循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室内装饰活动造成业主、相临人、其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按照《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事故的责任,分别由室内装饰企业、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建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如实、及时报告安全事故,不得拖延、瞒报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室内装饰工程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室内装饰协会协调、市室内装饰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安全作业

10.1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建立MSDS,有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和吸烟。

10.2施工现场不允许擅自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办理“架设临时电器线路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并在审批同意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10.3施工单位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指挥工等)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的操作证复印件交至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备案。

10.4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危险设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及警告牌。

篇3:美顶装饰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项目部,定期考核。

3成立由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5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6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一,施工现场管理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3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4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

6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7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8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9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10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11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2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上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13公司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14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15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16每月定期由公司质安部负责人和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17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8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