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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笼钢筋加工吊装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3 阅读 2054

合同段号:省道董榆线改建工程一标段编号:施工单位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西路杰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省道董榆线路基改建工程施工时间桩号及部位桩笼、钢筋加工及吊装作业交底时间1、施工前班组长应对操作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严禁非本工种作业。2、操作工人应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烧伤、触电、火灾、爆炸等事故;3、桩笼、钢筋加工与吊装(1)应严格按技术交底进行加工,绑扎应牢固,焊接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2)焊接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烧”要求,注意防火和防触电事故。(3)应按照吊装条件确定分段加工长度,并设置钢筋保护层定位装置和焊接吊装耳环。(4)吊装时,要指定专人指挥,吊车司机必须听从指挥。晚上作业时要有足够的照明。(5)吊车应支撑在坚实平整的地方,垫块要垫牢;禁止支在松软的地面上。(6)吊装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滑轮是否破损,紧固件是否松动,吊车的吊钩是否有裂痕或其他缺陷等。(7)移动10米以上的钢筋笼时,钢筋笼至少有4个受力点,且受力点应沿钢筋笼长度方向均匀分布。(8)起吊时固定钢丝绳的U型卡一定要旋紧;如果U型卡的旋丝部分已损坏或滑丝,不得再使用。确认钢丝绳连接牢固后,方能起吊,并且要慢、稳,禁止快速移动或吊起。(9)起吊时,吊车拔杆的角度不能太大,防止吊车翘起。4、钢筋笼运输:由于钢筋笼较长,因此车辆行走时应让有经验的驾驶员运输,运输机具采用炮车,白天在车身周围采用插红旗方式做出明显标记,夜间运输必须在车身四周设置夜光标记。审核人:交底人:被交底人:备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篇2:吊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1一般规定

1.1起重吊车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无证人员,必须在有证人员的监护下才能作业。有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作业。

1.2施工单位必须编写“起重吊装安全方案”。大型起吊作业的方案必须经生产运行处审查,安监处复查备案后,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能作业。

1.3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起重吊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巡回检查。

1.4吊装运输作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作业中要听从统一指挥。

1.5吊装运输使用的各种起重机械、机具、吊具和索具,必须经计算,确保安全。

1.6各种机械、机具的操作和使用,必须按起重机械、机具的操作规程执行,要经常维护、检查。

1.7在防火防爆场所进行吊装作业时,起重机械、机具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各种机械和机具严禁超载使用。

1.9荷绳、拖拉绳严禁同电焊线、动力线交叉接触,以防将绳损坏。

2吊装运输安全

2.1起重机械、机具、吊具和索具等起吊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2.2起吊开始、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物体重心受力情况及平衡状态,现场人员必须预先避开重物可能倾斜、坠落、下滑、打击或冲击的方向和范围。

2.3正式起吊前必须经过试吊,重物吊离地面15~50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起吊。任何人员禁止在吊物下面行走或停留。

2.4工作时起重机械和卷扬机司机、指挥人员所处位置应能看清起吊物体。统一指挥信号。操作者要精力集中,注意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如发出的信号不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操作者有权拒绝执行,并通知指挥人员。

2.5连接桅杆的螺栓应牢固,不准有松动及不满扣现象,连接螺栓必须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2.6吊装和大型设备运输不得利用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构)筑物等作吊装锚点。

2.7拖拉绳越过马路时,离路面不得低于7米,并设明显信号。

3吊装运输前和作业中的检查内容

3.1起重机械、机具的各种安全装置。

3.2连接钢丝绳的卡子数不准少于3个,卡子间距离不小于钢丝绳绳径的6倍,最末一个卡子距绳头距离为140~150毫米,上卡子前要预先留安全弯。

3.3卡环销轴严重磨损变形或环体有疲劳裂纹时不准使用。卡环销轴必须拴牢。

3.4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钢丝绳与卷筒的固定要符合技术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准放完,要留有3圈以上。

3.5对荷绳、拖拉绳进行检查,看有无电弧击伤,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3.6对锚点进行检查,看锚点是否有拔出和严重变形、移位等迹象,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篇3:给排水工程管材吊装与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给排水工程管材运输(1)运输塑料管时,不得抛、摔、滚、拖和碰触尖硬物。(2)运输车辆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运输前应检查,确认正常。(3)卸车时,必须检查管子、管件状况,确认无坍塌、无滚动危险,方可卸车。(4)施工现场运输时,应遵守现场限速规定;倒车应先鸣笛,确认车辆后方无人、无障碍物,方可倒车。(5)使用滚杠运输无防腐层的管子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子两侧,严禁将脚放在管子前进方向调整滚杠,严禁直接用手操作,管子滚动前方严禁有人。(6)装车时,管子、管件必须挡掩,管体与车厢必须捆绑连成一体,打摽牢固;严禁车厢内乘人。(7)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沿线电力架空线路的净高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高度;通讯等架空线应满足运输净空要求;桥涵、便桥和管道等地下设施的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运输要求。运输前,应实地踏勘,确认符合运输和设施安全。(8)人工推移管材应设专人指挥,推行速度不得超过行走速度;管前方严禁有人。上坡道应设专人在管子后方一侧备掩木,下坡道应用拉绳控制速度;管子转向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子前方或贴靠两侧。(9)运输前,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并应采取防止管子变形、损伤管外防腐层的措施。(10)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志的管理规定;超宽、超长、超高运输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11)人工运输管材宜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动作一致;行驶应缓慢、均匀,采取防倾覆措施,并应避让车辆、行人;装卸管子时,抬运、起落管子应步调一致,放置应均衡,绑扎必须牢固;雨雪天必须对运输道路采取防滑措施。(12)卷扬机牵引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l)卷扬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3)作业时必须设信号工指挥,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步调一致。?4)卷扬机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的管子。?5)运行前方和两侧必须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6)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拉板式滑轮。?7)作业中,严禁任何人跨越正在作业的钢丝绳,卷扬机工作状态时,操作人员禁止离开卷扬机。?8)双筒卷扬机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50%,严禁超载作业。?9)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的弹性联轴器、制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电气线路及其接零或接地线和钢丝绳等,均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10)卷扬机前方设导向滑轮时,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并应使钢丝绳与卷筒轴保持垂直。?2.给排水工程管材码放(1)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不得码放管子。(2)在槽边码放管子时,管子不得与沟槽平行,码放高度不得大于2m,管子距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2m。(3)需要在社会道路上码放管子时,应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在管子周围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4)运输道路应通畅,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管子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管子应分类码放排列整齐,各堆放层底部必须挡掩牢固。(5)不得直接靠建(构)筑物码放管子;在其附近堆放时,必须保持lm以上的安全距离;直径lm(含)以上的管子应单层放置,直径lm以下的管子码放高度不得大于lm。(6)管子码放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码放时必须在下层挡掩牢固后,方可码放上层。每层管子均应挡掩牢固,取用管子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并应及时将未取管子挡掩牢固。严禁从下方取管。(7)管子码放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管子码放高度管材种类管径(mm)300~400>400~500600~800900~1200≥1400混凝凝土及钢筋土管4层4层3层2层1层预应力混凝土管—4层3层2层1层铸造铁、球墨铸铁管≤3m钢管≤2m塑料管≤1.5m注:1.承插口应交错平行堆放,承口部位应悬出插口端部。2.塑料管、管件应存放在温度不大于40℃及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不得在露天和阳光下暴晒存放点距热源不得小于lm。3.与塑料管材配套的橡胶圈、管件不得与管材分开放置。3.给排水工程管材吊装(1)吊装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2)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3)吊装机具、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支设应稳固。作业前应检查、试吊,确认正常。(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作业环境进行吊装验算,确定吊装方法、使用机具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吊装管子、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吊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吊塑料管时不得损坏管壁,打捆应牢固,严禁拖拉、抛滑管子。(6)吊装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2)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3)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4)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5)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6)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扭转变形超过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8)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9)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钢丝绳安全系数表用途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5吊挂和捆绑用8~10支承动臂用4千斤绳8~10卷扬机用5

(7)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采用两木搭吊装。?2)吊点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3)吊装应缓起、缓移、缓转,速度均匀。?4)穿绳时,不得将手臂伸至吊物的下方。?5)挂绳应保持管子平衡,超长的管子,宜采用卡环锁紧吊绳。6)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以上风力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作业。?7)吊装作业时,管子下方严禁有人,当管子距离承重面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手、脚必须避离管子底部;管子就位必须固定或卡牢后,方可松绳、摘钩。?8)作业时,必须由信号工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人员在吊装前,应检查作业环境,确认吊装区域内无障碍、作业人员站位安全、被吊管材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等后,方可向机具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8)吊装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2)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3)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专业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4)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5)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6)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7)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处夹角不得超过20°。?8)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且滑轮直径(从槽底测得)与绳径比不得小于5:1。?9)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做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做吊索。?10)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必须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11)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到环境腐蚀作用,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12)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范围以外环境中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13)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捻距增大;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14)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吊带出现死结;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