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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主要技术措施

2024-07-13 阅读 7009

巷道贯通主要技术措施

(一)一般巷道贯通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前,综掘工作面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单,现场标明贯通位置,以保证贯通方向。停工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除保持局部通风外切断一切用电。如果被贯通巷道原已停风,则需要提前排放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必须保证被贯通工作面能够进行正常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同时要装设瓦斯监测探头,矿调度室要随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

(二)巷道贯通必须坚持“长探短掘”原则,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以准确掌握贯通时间。

(三)贯通工作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严禁相向贯通。

两巷对掘时,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综掘相距50米)时,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掘进,停工工作面必须成巷,并对工作面5米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加固支护;停工前,必须按照预定的贯通中心线方向,打3—5米深的探眼,填入标记物。在进入停工工作面所有入口的安全地点或巷道口处设置警戒,每班设专人把守,直至贯通。

(四)与在用巷道贯通时,炮掘工作面距贯通点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在贯通处明确标记,每次放炮时必须在通往贯通处的各个入口处设置警戒,确认警戒把好后,方可进行放炮施工。

(五)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坚持有疑必探,并根据所探情况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定进行封闭老巷、调整通风系统等相关工作。

(六)贯通点必须采取防止冒顶措施。当贯通点为锚网支护时,其加固方式可采用打托棚或立柱等;支架支护时,可采用打托棚或架设密集支架等。对头贯通时,加固长度不得小于5米;其它贯通形式,贯通点左右5米都必须加固。

(七)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应避免同一巷道相向掘进;贯通斜交或正交时,贯通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带,并且被贯通巷道工作面应超前贯通点5米。

(八)采用放炮法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剩余5米时,应采用长探短掘放小炮方法施工,剩余2米时,应用掏槽贯通,然后扩大成巷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通情况:贯通巷道的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时间、贯通措施审批单位和预计贯通时间。

(二)贯通巷道情况:包括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顶底板岩性、巷道断面,支护形式、贯通具休地点、状况、剩余长度、贯通方法贯通两个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等。

(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图中标明现有的通风状况、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调整系统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警戒岗哨位置等。

(四)巷道贯通施工地点、停工地点具体安全防护措施:

1.放炮管理措施和放炮警戒地点及人员安排。

2.防冒顶措施。

3.加强瓦斯检查措施和探清采空区(老空)水、火、瓦斯情况的措施。

4.加强综合防尘措施。

5.电器设备(设施)防爆措施和保护电缆、管路、设备的措施。

巷道贯通措施的贯彻由开拓掘进副矿长负责。在一般掘进巷道根据同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必须进行贯彻并签字、对现场贯通工作进行具体分工,明确井上下负责人,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备查。

通风部门在贯通之前,及时编制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明确调整风流的设施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情况,绘制相关通风系统图纸。

开拓掘进部门根据贯通情况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或卡片,存档备查,做到统计认真、汇报及时、信息准确。存在临时设施的单位,必须在贯通卡片上标注清楚,临时设施改为永久设施后,通风部门要及时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说明。

开掘副矿长统一指挥巷道贯通全过程,落实巷道贯通措施的编制、贯彻及执行情况。巷道贯通必须在八点班进行。地面指挥是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贯通时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矿通风部门负责人或工程师是贯通现场总指挥,开拓、安检、地测等部门协助指挥,施工队长是现场贯通责任人。通风设施必须按照质量标准构筑成永久设施,并履行验收制度,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通风部门按照每月生产经营计划对巷道贯通工作提前做出安排,并在每次巷道贯通前构筑好风门墙体及门框、门扇等,一旦贯通后,及时挂上风门即可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篇2:巷道贯通管理制度范本

1.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其它巷道相距20m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按要求向生产、通风、安监等部门下发贯通通知单。

2.贯通前,有关单位按要求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且该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及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的瓦斯检查。

3.通风科负责制订通风方面的贯通安全措施。其内容必须包括:

⑴.贯通期间加强贯通点两侧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的具体要求。

⑵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过程中的自主保安措施。

⑶防止贯通后风流紊乱的措施,防止瓦斯职聚措施。

⑷.贯通期间对施工探眼、放炮管理的具体要求。

⑸.贯通后检查贯通巷道及其它区域通风瓦斯情况的要求。

⑹.对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的要求。

4.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于接到贯通通知单24小时内审批完毕,抄送有关单位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个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工作。

5.通风科必须按照贯通措施要求提前构筑好有关的通风设施,并经常与施工队组取得联系,瓦斯检查员班班交清剩余贯通距离,并汇报矿调度,调度员认真填好贯通进度台帐。

6.巷道贯通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矿调度及有关单位,由矿调度通知暂停该采区的一切工作。贯通后通风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贯通过程必须有通风部门的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负责组织贯通点两侧通风瓦斯管理及贯通后当班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并督促生产队组执行贯通措施中规定的有关“一通三防”事项。

8.通风部门现场跟班干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措施,全面指挥贯通工作,对贯通全过程的通风瓦斯管理负责。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全面检查贯通巷道及相关区域的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系统正常、风流稳定、无瓦斯积聚的情况下方可撤离现场。

9.贯通后48小时之内,通风科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和掌握贯通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3:巷道贯通时爆破安全规定

巷道贯通时放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2)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in(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

(3)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对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

(5)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警戒人由班组长指派,并亲自接送,警戒人未接到撤除警戒通知时,不得擅离岗位。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正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8)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9)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二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放炮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10)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应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并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

(11)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