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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打八治实施方案

2024-07-13 阅读 28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驻梅和市属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粤安〔2014〕17号)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定于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八打八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和工作安排

突出油气管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爆炸危险、船舶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八打八治”:

(一)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油气管道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油气管道与周边、场所、设备设施等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等严重隐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由市发展改革局及各地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管道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城镇燃气管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整治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问题(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打击非煤矿山企业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已关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矿山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尾矿库未按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生产运行,地下矿山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地质地形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露天矿山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等问题(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燃放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企业无证经营,车辆非法营运、违法挂靠、外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违规装载等问题(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公安、质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推进)。整治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问题(市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和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公路工程由市公路局负责;城市市政道路工程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

(五)打击客车、货车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等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问题(市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章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等重点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缺失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消防、国土、规划、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推进)。

(七)打击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设置独立厂房、厂房结构不符合标准规范、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相关证照不齐全的行为。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粉尘爆炸危险生产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和作业工具不合格、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风除尘设备设施不合格、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严厉打击客船、货船、旅游船、渔船无证航运行为。整治船舶隐患未整改到位擅自恢复生产等行为,要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设备设施不齐全、失效,通讯设备未正确安装并保持有效使用状态,对未经正式审批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渡口,要立即予以取缔;对运营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航整顿;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一律停止夜航。(市交通运输局、梅州海事局、市农业局负责,市旅游局、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打击采砂船非法采砂行为(市水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其他: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撤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批准文件、证件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认真总结近年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分析研究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在调查摸清辖区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布局、企业数量规模和安全生产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地政府要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要认真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八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及时治理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下旬-11月底)。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八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八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及时报告、治理纠正八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而导致事故的,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文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蓝汕兴和市安委办主任罗颖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工商局、梅州海事局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各地、市相关部门要成立机构,制定本地、本行业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市有关部门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做到“一案一档”;同时,要按时汇总《“八打八治”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见附件),于8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各地对上述4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予以公告公示,并及时做好督办事项完成后的摘牌销号,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挂牌督办情况,应于8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三)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梅州市201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工作安排,密切配合,有序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县级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

(四)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要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为主,注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开展。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于8月至12月每月下旬组织1次飞行突查,并将检查督查情况向全市发出通报。建立健全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在专业技术性强、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部位和场所,应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依靠专家推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并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五)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以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的企业,查实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严格责任追究。市安委会将按照《梅州市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制度》的规定,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约谈事故多发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镇两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积极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增强“打非治违”震慑作用。各地要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八)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市安委会将专项行动作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数量和效果)、工作总结等方面。各地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本部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工作;每月结束后5日内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报市安委办;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业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李坚,电话:2302613,传真:2298555,邮箱,)。

附件:“八打八治”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篇2:市六打六治实施方案

《深化“打非治违”,集中力量开展“六打六治”》宣教展板热销中

为推进全市“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8月3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违章占压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天然气管道问题;

(三)打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整治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以及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六打六治”,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

1.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企业要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辖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辖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开展综合督查。

2.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并报省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实行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跨辖区、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市、县级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辖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在全市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约谈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层面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路面执法、消防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由市住建委牵头组织;油气管道由市油区办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分工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城镇燃气由市政公用事业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要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六、有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单位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篇3:区高中师德建设实施方案

区高级中学师德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实施者、教育方针的贯彻者、知识文化的传授者和思想灵魂的塑造者,"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素质的高低,对教育质量的优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依法治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调动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素质,造就一支德能双馨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高级中学师德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育人为根本,以学校"四星"创建为契机,紧密联系学校实际,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发扬"团结拼搏,吃苦耐劳,敢于争先"的**精神,增强忧患意识、率先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推动广大教职工解放思想转观念,提升素质促发展,为实现我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师德建设活动,在全校广大教职工中形成"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的师德风尚。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使教师成为公民道德的楷模,使我校成为风气正、形象好、文明程度高的学校,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三、工作措施

(一)学习师德建设政策法规

1.学习zz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

2.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其他有关教育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知识,加强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育,促进教师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素质教育思想的学习,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教师依法从教水平。使广大教师知法守法,自觉争做社会公德的楷模、职业道德的标兵、家庭美德的榜样。

(二)打造学习型教师队伍

倡导教师撰写读书心得、修养札记,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师德意识。组织教师在读书学习的同时,结合自己教育改革、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研讨、教学工作等实践活动,通过学习、反思、感悟,写读书心得、笔记、札记,并进行评选。开展教师读书征文和师德演讲比赛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教职员工,于平凡中见伟大,在细微处显精神,明确时代、社会、家长、学生对教师寄予的厚望,不辱使命,真正担负起培养一代接班人、科教兴国的重任。

(三)开展师德实践活动

1.开展"六查",不断提高师技师能。"六查"即查教案撰写、查作业批改、查课堂秩序、查课改参与、查继续教育完成学时、查计算机运用能力。组织开展教学竞赛、教师基本功竞赛、计算机培训等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参加省、市、区进行的课件制作、教案、说课、歌咏等技能竞赛。以此进一步强化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手段的能力,提高教师施教水平,以教师广博的知识、良好的师能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水平,反映师德教育成效。

2.围绕活动主题,完善评教评学机制。一是以"有爱才有教育"为主题,形成尊师爱生良好氛围。杜绝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出现,杜绝歧视学生,杜绝伤害学生心理,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年级组,年级组汇总后报学校。二是以"珍爱岗位"为主题,增强教职工爱岗敬业的意识。全面开展"三热爱、三提倡、三增强"活动:即热爱教育,提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热爱学校,提倡爱校如家,增强集体合作意识;热爱岗位,提倡岗位奉献,增强为教育建功立业的事业心。努力塑造教师的五种精神,即不计得失的牺牲精神;不甘落后的拼搏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和终身从教的奉献精神。积极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在中青年教师中开展创新课、研究性学习展示课大比武,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的基本功、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功、教育科研的基本功;完善教师评价机制,不定期经常性开展评教评学活动,适时召开师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评选出家长、学生最满意的教师和师德标兵。

3.继续实施"名师工程"。一是筑牢名师培养之路。结合**高中教师发展规划,要求教师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和五年发展目标,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名特优教师评选活动,让更多的教师成为名师;二是创建名师成长平台。发挥**高中"硕士工作站"的作用,利用名师的有效资源,开展"寻名师成长、扬名师风范、学名师才智"活动,展示名师风采与成果。三是开展"与名师同成长"活动。利用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建立起"学名师、争名师、超名师"教师培养新机制,培养选拔一批校、区、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树立一批名优特教师,实现教师个人价值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4.在全校学生中组织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征文评比活动,旨在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构建新型师生关系,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挖掘教师优秀事迹,推出先进教师典型,组织评比"感动校园十佳教师"和"功勋班主任"等活动。

5.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健身活动,愉悦身心,增强教师体魄,构建和谐校园。

(四)形成师德建设评价体系

学校组织评价师德活动,要改进评议办法,拓宽评议渠道,增加师德评议内容,采取部门领导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自评等多种方式进行。活动中设计好各类评价表,并建立师德评价档案。

1.自评:要求教职工加强师德表现的过程记录(填写师德档案),不断总结、反思自己在师德建设过程中的思想及做法,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为自己定格。

2.部门评价:学校各年级组、处室主任评议本部门教职工师德情况(过程综合考核评价,具体见考核细则)。

3.学生评价:师德教育的实效性最终在学生身上得到体现,基于这点认识,学生对教师评议最有说服力,因此,利用评教评学方式评价师德。

4.家长评价:结合教育行风建设评议工作,请广大家长参与师德评价。

(五)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建立"师德举报电话"。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加强检查。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要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克服形式主义。加大对教师师德建设的督促力度,并及时反馈给每一位老师,发扬成绩,弥补不足。

3.加强考核。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机制。要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

附:最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新《规范》首次提出了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