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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锚杆支护的安全措施

2024-07-13 阅读 8492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队按计划准备锚杆、树脂药卷、托板、螺帽、金属网(金属网采用12#元丝加工而成)、临时支护材料等。

二、施工顺序:

(1)敲帮问顶→临时支护→打锚眼→锚固。

(2)随掘进头掘进方向由北向南进行。

四、锚杆支护技术措施:

1、锚杆支护

①、锚杆及构件:锚杆用¢18螺纹钢制成,锚杆尾螺纹段长0.05m;金属弧形方托板规格:长×宽×厚=120㎜×120㎜×8㎜;每根锚杆上1颗m16㎜的螺帽。

②、锚杆支护参数:

锚杆长度:2m/根。树脂药卷规格:长350㎜,直径¢23㎜。

锚固形式:端头锚固,每根锚杆用3卷树脂锚固剂。

锚固力:60kn。

锚杆布置:方形布置。锚杆垂直于巷道轮廓线,锚杆不得布置在岩缝中。

锚杆间、排距:0.7m,局部较破碎段缩小间、排距为0.6m。

每张金属网规格:长×宽=2.0m×1.0m,金属网网孔规格:100㎜×100㎜。

2、锚杆支护参数验算

①、锚杆长度

l≥a+b+h=0.4+0.1+1.5=1.4(m)

式中l——锚杆长度;

a——锚杆锚入坚固稳定的悬吊岩层深度(一般0.25~0.4m,取0.4m);

b——锚杆外露长度。有托板的≯0.1m;

h——被悬吊岩层厚度(分层厚度为1.2m,破层段取1.5m)。

选择锚杆有效长度为2.0m符合要求。

②、锚杆直径

式中d——锚杆直径,mm;

q——设计锚固力,60kn;

rt——螺纹钢屈服强度,335kn。

选择d=18mm的螺纹钢制作锚杆。

③、锚杆间距:每根锚杆承担岩石的重量小于或等于锚杆锚固力,锚固力小于杆体拉断力。查资料可知,直径¢18mm的螺纹钢屈服强度为335mpa,杆体承载力即为85kn。

式中q——设计锚固力,60kn;

k——安全系数(取2);

h——锚固厚度(h=1.0m);

r——容重(r=24.5kn/m⊃;)。

设计最大间距0.7m小于理论值0.845m,符合要求。

以上锚杆间距设计也符合按经验公式d≤0.5l=0.5×2.0=1.0m(d——锚杆间距,m;l——锚杆长度,m)确定的锚杆参数。

五、锚杆支护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①、采用mqt-120锚杆机,采用¢28的钻头,打眼困难时采用长、短钎套打。

②、锚眼布置范围:锚眼布置在岩层破碎带内及破碎带边缘外围0.5m的稳定的岩层上。

③、采用锚杆搅拌机安装锚杆(也可以用风煤钻代替)。锚杆必须直抵眼底,锚杆外露长度≤100mm,金属网必须紧压在托板与岩面之间,螺帽拧紧,不得有松动。

④、每班进班前,根据交班情况和本班工作安排领取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锚杆、药卷和金属网,锚杆、药卷和金属网必须在工作地点妥善保管存放,当班未用完的药卷、锚杆及其它配件应统一放在指定地点留给下一班继续使用。

⑤、对已锚支段巷道,施工队要经常检查,发现失效锚杆必须及时补锚。

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顶板锚固力测试,在锚支段巷道间隔一定距离测试一组(全段面),当达到设计锚固力时即不再加载,以检测锚固效果。

⑦、锚支初期,施工队严格把好现场关,加强现场监督指导,以确保锚杆支护操作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锚杆支护安全措施:

1、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工作,由当班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负责找清作业范围内的悬矸活石。找悬矸时必须2人一组,1人负责找悬矸,另1人负责看护安全。在打锚杆眼和锚固、挂网时,都必须明确专人看安全。

敲帮问顶注意事项:

①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当岩块掉落时有躲避的空间。同时找矸人要戴上手套,预防矸石掉落时擦伤手指。

②先在作业点外的安全处,靠顶、帮较稳定的一侧由外向内用尖钎敲帮问顶。

③找矸人不得用尖钎垂直棚顶找矸,防止岩块掉落砸伤找矸人员。

2、施工前,必须用相应长度的摩擦支柱,对离层矸石进行临时支护、稳固,施工点准备好摩擦支柱2~3根,支柱间距0.8m,打锚杆与锚固工作不得同时作业,每打完一个锚眼必须紧接着锚固此锚眼,此锚眼未锚以前,严禁打其它锚眼,确保施工人员在已锚固顶板下作业,以确保安全,一个点施工完后,再向下一个点移动。

3、对面积较大有空响的顶、帮,打锚眼前必需用相应长度的摩擦支柱对顶、帮进行临时支护,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观察顶、帮围岩变化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作业高度比较高时,必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搭设好操作平台或脚手架,只有在操作平台或脚手架搭设稳固后才能操作。

5、打锚杆眼时,施工队必须派人在施工点前、后各10m的范围内设警戒牌,当人员需要通过施工点时,必须经看安全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才能通过施工地点。

6.正确处理好打锚眼与锚固的关系,打锚眼自下向上进行,打锚杆与锚固不得同时作业,锚眼打好一排后,必须立即锚固后才能施工前排锚眼,对局部顶板破碎点,采用打一个锚眼,必须立即锚固好后才能再打下一个锚眼,确保施工人员在已锚固顶板下作业。

7、加强在锚杆锚固时的操作管理,防止因误操作或操作不恰当而造成的人员受伤。

8、施工队每班施工完毕,必须清理好工具、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清理干净铁道上的矸石、杂物等。

9、锚杆施工完毕,搞好现场质量标准化,做到人走场地净。

七、锚杆支护操作措施:

1、准备工作:检查锚杆型号、规格、结构,不合要求的禁止使用。检查锚固剂型号、有效期,如有过期、硬结、破裂、拆断等情况禁止使用;检查锚孔直径、深度、角度、间排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合要求的重新打眼。

2、吹孔:用压风吹净眼内的岩粉和余水。吹孔时人员不得正对所吹眼孔。

3、装锚固剂:用锚杆杆体将所需数量的锚固剂送入眼孔内,再锚杆尾装上锚杆连接器,套上锚杆搅拌机,将锚固剂送入眼底后即开动搅拌机。

4、搅拌锚固剂:开动锚杆搅拌机顺时钟旋转30±5秒,将锚杆匀速推至眼底。

5、固定、紧固锚杆:首先卸下搅拌机,并及时用木楔或石子在孔口将锚杆杆体锲紧,以防锚杆脱落,同时严禁摇动、抽动杆体。在等3~5分钟后挂网上金属方托板用搬手拧紧螺帽。锚杆戴双螺帽,至此安装完毕。

八、锚固力测试的安全措施

(1)、锚固力测试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

(2)、做锚固力测试时至少2人配合,1人专门负责观察测试范围内的顶板变化情况,1人负责测定,在锚固力测试工程中,若发现顶板有异常、出现裂隙、掉渣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地点进行观察,同时要防止其他人员进行隐患区域。

(3)、在进行锚固力测试时,工作人员不能在测试点下方停留,在测试点前,后方各5米处设岗,或设置“严禁通过”警示标志。

(4)、锚固力测试完毕后,必须做好收尾工作,做到人走地净。

九、临时支护:采用前探梁。用三块3.5m长的11#工字钢作梁。用金属吊环、螺帽与锚杆连接,工字钢梁插入吊环内,用皮柴,木板垫在前探梁上接顶。每块工字钢梁必须有三个吊环,工字钢梁随巷道前进而前移。

篇2:锚杆支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一、保证项目

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2、水泥卷、树脂卷和沙浆锚固材料、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

二、基本项目

1、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不松动。

优良: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未接触部必须楔紧。

检查数量:班组逐排检验,抽查时,按规定选取检查点。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2、锚杆的拉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最低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公司《锚杆抗拨力检测操作规程及评定办法》执行。

三、允许偏差项目

1、锚杆的间距、排距,允许偏差值为±100mm。

2、锚杆孔深度允许偏差值为0——+50mm。

3、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限值)允许偏差≤15°,以上三项检验方法按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4、杆外露长度:有托板露出托板允许偏差≤50mm;爆破材料硐室、锚喷巷道允许偏差为0。按规定选检查点,尺量前检查点前一排锚杆外露长度最大值。

篇3: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锚杆(梁)网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规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须熟悉锚杆(梁)网支护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5条锚杆(梁)网支护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第6条遇到断层、构造时,必须立即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7条按规定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8条工作中杜绝三违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掘进监区锚杆(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锚杆支护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不熟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支护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或采用的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4条遇到地质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未立即汇报,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按时参加技能培训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7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