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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作业:安全措施

2024-07-13 阅读 7235

一、每一职工入井前,要到考勤室登记,方能入井,出井时同样到考勤室登记,记录好入井、出井时间;

二、入井人员必须穿棉质工作服,绝缘胶鞋、安全帽、携带矿灯、自救器、必备仪表、工具等;

三、入井时,接受检身员严格检身,服从矿规矿纪管理>;,电瓶三锁齐全,无失爆现象;

四、入井前,严禁喝酒;精神状态不佳者不得入井;

五、严禁携带火源入井(如火柴、打火机、烟、酒等);

六、未经矿长同意,非本矿职工不得入井,无领导带领不得入井;

七、入井人员不准擅自搬迁设施、设备;

八、行走时,注意车辆、顶板、风流状况;若发现威胁安全要及时回避,并出井汇报。

九、入井时只准走专用人行道;入井后禁止乱撺盲巷、瓦斯尾巷、老巷、采空区和警戒区域、无风区域不得进入;有明显严禁标志的区域不得进入,感觉有危险的区域不得进入;

十、井下禁止折卸矿灯或敲击矿灯;矿灯熄灭后,要找工友配同到井外更换;禁止无光亮违章作业;禁止单独1人在巷道黑摸乱撺;8、作业期间,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每班必须安排一名专职安全员,加强现场跟班,做好班内安全检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带病入井,严禁带烟带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0、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十一、熟悉巷道路线,了解巷道避灾路线;发生灾害时,按灾害性质,避灾路线快速出井;

十二、凡入井职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并持证上岗,方可入井作业。

篇2:煤矿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逐日上班入井人员严格进行清点,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2、凡是入井人员都应严格按照,入井时挂红色字牌出井时挂黑色字牌的方法进行翻牌复牌。

3、凡是每天都需要出入井数次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4、外来人员(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来矿检查工作)入井时用临时编号牌挂入其他人员栏内出井后取下。

5、凡出入井人员未按照本办法执行者,违反一次处罚款2元依此类推,多次违反者加倍处罚。

篇3: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

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科处理。

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

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

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

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检身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

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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