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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测定方法

2024-07-13 阅读 6821

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主要是指空气中存在的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蒸气(简称为可燃气体)。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时遇火源可发生燃爆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lel),用容积百分数(v%)或每立方米中的毫克数表示(mg/m3)。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上、下限之间的爆炸浓度称为爆炸范围。

空气中存在的可燃气体达到其爆炸范围遇火源就可发生燃爆事故,尤其是石油、化工、城市燃气等行业均存在燃爆危险性。根据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特大、重大工业爆炸事故案例分析,爆炸事故类别主要为瓦斯爆炸、易燃易爆化学品遇明火爆炸、火药爆炸、粉尘爆炸、锅炉爆炸。20**年我国发生石油、化工、城市燃气重大爆炸35起,2003年1~3月份就发生石油、化工、城市燃气重大爆炸6起。据美国19*发布的30年间(1959~1988年)150次重大爆炸事故统计资料表明,可燃气体爆炸占爆炸事故总数的36%。因此,加强对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测定及控制,是减少爆炸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根据可燃气体的理化特性,笔者编写了可燃气体的测定方法及爆炸危险性评估(适用于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浓度以下的爆炸危险性测定),供读者使用和参考。

一、采样基本原理

应根据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存在状态进行采样。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通常以3种状态存在:

1.气体状态。常温下是气体的物质以气体逸散于空气中;

2.蒸气状态。常温下是液体或固体的物质散发于空气中时以蒸气状态存在;气体和蒸气是以分子状态分散于空气中的;

3.气溶胶状态。有些易燃易爆物质以液体或固体微小颗粒分散于空气中,称为气溶胶。气溶胶可分为分散性气溶胶和凝集性气溶胶。分散性气溶胶是固体或液体小颗粒悬浮于空中。实践中应根据易燃易爆物质存在的状态不同,选择不同的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

二、采样前的准备工作

(一)爆炸危险场所调查

1.确定采集可燃气体的种类及名称。了解可燃气体在空气中存在的状况,估计浓度以及产生、分布和扩散的规律或趋向,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j16-87)等。

2.调查生产中使用的原料和辅料种类,包括原料和辅料名称、理化性质(特别是燃点、闪点及爆炸下限)、使用数量等。

3.了解生产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艺、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名称、加热温度和时间,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的完好程度等。

4.了解工人生产状况,包括工人停留的地点和时间、劳动习惯和姿态等。

5.了解防护措施和设备,包括通风排毒装置及使用情况,跑冒滴漏和个人防护情况等,以及爆炸危险场所的气温、气压和风向、风速等。

(二)确定采样点

1.选点原则

(1)采样点应设在可燃气体释放处,高浓度、高温度及靠近火源处,或工人经常停留和定时观察的操作处。

(2)采样点应设在下风向和涡流区。

2.采样点位置

(1)靠近释放源如泵轴头、阀门、泄压口等应设点。

(2)可燃气体比重小于0.9的要在不通风的穹顶处设点;比重大于1.1的要在低洼处如管沟、污水井等处设点。

(3)同一场所,同一种可燃气体,不同工种,不同设备,不同工序的作业场所,选择可燃气体浓度高的地点设采样点。

(4)同一场所,同一种可燃气体,生产情况均相同及释放程度相近时,全场可视为一个作业场所,可按50~100m2设一个采样点。

(5)采样点同时存在多种可燃气体时,可选危险性大的一种或几种分别设采样点。

(三)确定采样方法

1.快速直读检测方法

采用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2358-90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及gb7230-87气体检测管装置等国家标准快速检测方法,或具有计量检测合格证和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快速直读检测仪器及方法。

2.国家卫生标准方法

即gb/t16027~16099-1995车间空气有毒物质检测方法。

无标准方法可采用国内统一方法及国外标准方法。

(四)确定采样频率

1.对易发生突发性释放的采样点应采用自动连续采样。

2.对周期性释放的采样点应在释放浓度最高时连续采样。

3.对连续性释放的采样点可定期采样测定,采样时间间隔为0.5~1小时。

(五)采集样品的数量

1.?每个采样点,每次采集3件样品。

2.使用直读仪或检气管检测时可3分钟读数1次,15分钟内测定5次取平均值。

(六)采样仪器的准备

1.采集气态和蒸气态可燃气体,使用吸收管(大型气泡吸收管、小型气泡吸收管和多孔玻板吸收管)、固体吸附剂管(活性炭管、硅胶管)、注射器和气袋等。

2.采集气溶胶可燃气体时,使用滤料及其采样夹或冲击式吸收管。

3.蒸气态和气溶胶可燃气体共存时,使用浸渍滤料或滤料加固体吸附采集。

4.所用采样仪器必须在采样前进行检查、校验,并要看流量计是否能达到0点及能否正常运转等。

5.采样仪器应防爆。要有防爆检验合格证。

6.所使用的采样仪器应符合gb/t16027~16099-1995相关标准规定,或者是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仪器并具有计量检定合格证。

7.收集器应贴上空白标签。

(七)采样人员个人防护的准备

根据爆炸危险场所调查情况决定是否要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氧气呼吸器等。

三、现场采样步骤及注意事项

1.对爆炸危险场所调查后,选定采样点。

2.采样的准备工作应在无污染区进行,采样开始前打开收集器的密封口或密封盒,防止污染样品。

3.在采样点处支起采样架,使收集器固定在可燃气体释放的高度,但应避免被测物溅入收集器内。收集器编号与《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浓度采样记录表》一致。

4.连接采样装置,以收集器——流量计——采样动力的顺序连接。

5.开始采样,将采样速度迅速调节到所需值,并在采样过程中注意保持此值。同时记录采样开始时间。

6.一到所需采样时间,立即停止采样,记录采样时间。取下收集器,妥善保存样品,防止样品的污染、损失和变质。

7.采样同时记录采样点的气温、气压和特殊情况的说明。

8.采样同时,每次要带空白样品到采样点。除不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与样品相同。空白样品数至少2件。

9.用固体吸附剂管、吸收管等采样时,应直立放置;用注射器和采气袋采样时,应在采样点先用样品气置换3~4次后再采样。

10.采样后的注射器和吸收管密封进气口后,直立放在采样架上,防止破损。采样后的固体吸附剂管密封两端置于塑料袋中保存。

11.使用挥发性大的吸收液采样时,需冷却,避免吸收液挥发,采样后,应补充吸收液至原来用量。

12.将采集样品、空白样品及《样品送检表》及时送到实验室进行样品的检验。

四、实验室检验

首选国家颁布的标准方法;无标准方法可选用国内统一方法或国外标准方法。

篇2:制梁场混合液污泥浓度(MLSS)重量法监测规程

制梁场混合液污泥浓度(MLSS)的监测规程--重量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化验人员在污水处理厂中的监测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污泥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监测规程适用于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制梁场。

3.定义

MLSS及混合液污泥浓度,混合液污泥浓度表示的是在曝气池单位体积混合液内所含有的经过0.45?m滤膜过滤后的活性污泥固体物的总重量。

4.试剂

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5.仪器

常用试验仪器和以下仪器

①烘箱。

②滤膜,孔径0.45?m、直径60mm或同等规格的定量中速滤纸。

③无齿扁嘴镊子。

④吸滤瓶、真空泵。

⑤天平:感量为0.001g。

6.采样和样品贮存

①采样:监测混合液污泥浓度的样品应剔除各类大型纤维杂质和大小碎石块等无机杂质,特别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②样品贮存: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测定。贮存样品不能加入任何保护剂,以防破坏物质在固、液间的分配平衡,应贮存在4℃冷藏箱中,但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7.步骤

7.1用扁嘴无齿镊子夹取滤膜放于事先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烘干半小时后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恒重为m1。将已恒重的滤膜正确的放在滤膜过滤器的滤膜托盘上,加盖配套的漏斗,并用夹子固定好。以蒸馏水湿润滤膜,并不断吸滤。

7.2量取充分混合均匀的试样50mL抽吸过滤。使水分全部通过滤膜。再以每次10mL蒸馏水连续洗涤三次。停止吸滤后,仔细取出载有悬浮物的滤膜放在原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下烘干2小时后移入干燥器中,使冷却到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恒重为m2。

8.结果的表示

混合液污泥浓度C(mg/L)按下式计算:

C(mg/L)=

式中:C――混合液污泥浓度,单位为(mg/l)。

V――试样体积数值,单位为毫升(mL);

m1――恒重后滤膜+称量瓶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2――恒重后样品+滤膜+称量瓶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9.注意事项

滤膜上截留过多的悬浮物可能夹带过多的水分,除延长干燥时间外,还可能造成过滤困难,遇此情况,可酌情少取试样。滤膜上悬浮物过少,则会增大称量误差,影响监测精度,必要时可增大试样体积。

10.相关文件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监测方法(CJ/T221-2005)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化验与检测管理方法

11.相关记录

重量法监测混合液污泥浓度原始方法

篇3:作业场所尘毒浓度定期监测办法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制度内容

1、对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气体浓度定期监测工作,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

2、毒年对有尘毒危害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尘毒深度监测、评价。

3、对每次尘毒浓度定期监测的资料和评价结果,由安环生技科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并归档保管,将评价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向全体职工公告。

4、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对生产区粉尘、有害有毒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如实记录各项监测数据。粉尘有害有毒浓度监测每次采样点不少于4个,分点监测、综合分析、做到对矿负责、对职工负责。

5、若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改进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