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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局工作规范

2024-07-12 阅读 809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把县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县文化体育局)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根据县文化体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文化体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能,推动我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三条县文化体育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县文化体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县文化体育局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

第六条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可受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局领导根据分工,对分管股室和单位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

第七条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与党组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八条对全县文化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建设、大额经费支出、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配等重要事项,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依法行政

第九条县文化体育局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禁止违规审批、越权审批。

第十一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行政监督

第十二条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三条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四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贯彻《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局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搞好政务公开。

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县文化体育局实行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工作例会等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非党班子成员参与,安排办公室和有关股室、二级单位有关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组成,局长召集和主持。

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可安排有关股室、二级单位有关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工作例会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一名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落实、交流各项工作情况;听取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有关工作。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党内民主生活会、行政生活会按有关规定定期召开。

第七章公文审批

第二十一条县文化体育局公文审批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二条局办公室统一接收公文并负责收文办理。阅批公文时,对于一般知晓性的公文,批注“已阅”即可,对于请示事项、上级交办事项的公文,必须批注明确意见。

第二十三条以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党组书记签发。以县文化体育局名义发出的上行文件和下发的重要公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以县文化体育局名义发出的平行、下行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出的公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四条机关各股室在办理公文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起草公文要符合规范,审批公文要严格把关,校对公文要准确无误,确保公文质量。办理公文必须讲求时效,提高办文效率。

第八章其它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清廉从政,勤政为民,防微杜渐,拒腐防变。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文化体育的大事、要事以及干部的任免、调动或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3.不准公款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不准大操大办;不准以权谋私、收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准侵占公款、公物、假公济私;不准超标准报销有关费用;不准违*主义公德;严禁“黄、赌、毒”;严禁“公车、公话”无偿私用;严禁对公用水、电及办公用品铺张浪费。

4.禁止党员干部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

5.结合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议,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严肃认真对待,凡涉及违纪案件的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年终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考评,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6.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各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执行。

二、学习制度

1.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自觉性,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

2.明确学习内容,把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列为学习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学习。

3.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完善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学以致用。

4.在学习方法上,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周集中学习半天或每月集中学习1―2天,由分管机关的局长负责召集,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

5.政治理论学习需备专用笔记本,做到学习有记载,机关每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予以公布,严格按照积分制进行考核。

6.业务学习除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门培训外,以自学为主,结合工作实际融会贯通,努力提高个人的业务水平,增强业务素质。

7.干部职工每人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万字,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

8.按要求完成上级统一布置的各类阶段性学习任务。

三、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节约开支,勤俭理政。

2.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费用报销审批程序。报销凭证需由当事人签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局长审核后方可报销。对于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或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机关工作人员旅差费报销一律按本县文件规定执行。

4.凡涉及到上级组织的需食宿自理的会议及活动,必须经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后方能参加,所需费用据实报销。

5.为节约文印费用,一般性材料原则上自己打印,若确需在外打印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打印。

6.机关所有干部、职工一般不得借用公款,借支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结算,财务室不得转入职工欠款。

7.机关接待、购物开支,由办公室主任清理审核原始凭证并签字后,按程序审核列支。

8.局机关所有固定资产均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明细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每年年终对局内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确保账物相符。

9.因工作需要添置办公设备,必须由股室负责人报办公室,经分管机关副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杜绝自作主张,不经批准随意购置。

10.机关全体人员都有保护国有资产的义务,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固定资产专管人员和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应对所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管理和使用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固定资产外流的,责成其及时追回,无法追回或造成损失的要酌情处理作价赔偿。

11.加强电话使用管理,长话短说,注意节约,不得公话私用。

12.对本级财政核拨二级单位的经费由二级单位自主管理、自主使用,每个季度必须向机关分管领导和财务室上报会计明细账。对上级财政下拨二级单位的项目经费和专项资金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使用途径、额度,划拨时须经局长、分管副局长审批签字。

四、小车管理制度

1.小车调度经分管机关的副局长批准同意后办公室统一安排。

2.小车使用坚持办公和应急的原则,确保工作用车。

3.小车除临时故障需要在途中购置配件和维修外,其它维修必须事先报分管机关副局长批准后,方能实施。

4.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修善养,并负责办理、保管所有证件。要时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随时安排随时出车。

5.严禁公车私用,凡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或公车私用的,一律按租车标准收取费用。

6.因需要租车时,由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办公室协调处理。

7.未有约定的按县政办小车管理办法执行。

五、接待制度

1.机关来客接待严格实行接待报备制度,定层次、定对象、定地点、定标准,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项目、接待标准,接待外来客人不得进歌舞厅、发廊和吃夜宵。

3.接待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合理安排,严禁大吃大喝,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酗酒,工作日中餐不得饮酒。

4.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客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上的,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5.不得同城请吃。

6.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各级接待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报送与奖励制度

1.局机关各股室每周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供信息1条,经办公室审核,由分管局长审签后报出。

2.信息务求做到客观真实,及时准确,确保信息数量和质量。

3.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人人参与宣传,报道本系统、本部门好人好事、先进典型、工作经验以及撰写文化体育调研文章。各股室要积极围绕工作重点开展调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专题调研工作。

4.要严格信息审核制度,未经领导审核的信息不得上报。

5.实行信息(宣传稿件)采用奖励制度。对于完成基础任务数的,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采用的与文化体育有关的信息及新闻稿件,分别按每条10元、30元、50元、80元奖励;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采用的与文化体育有关的调研文章分别按每篇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奖励。

6.按照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对不能完成规定信息稿件任务的按每条10元扣发个人岗位责任制补助,且不对采用稿件进行奖励。

七、保密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和《档案法》以及有关保密和安全的规定。

2.所有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程序办理,机关内其他人员均不得随意收藏、横传;确因工作需要阅文的,必须履行借阅登记和清退手续,严禁将“三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3.机关内在本年度形成的公文稿、上级会议文件及发到个人的文件、材料,年终必须一次性交由档案室立卷归档,不准自行销毁,不准擅自变卖。

4.涉密或其他重要文件资料不得在网站发布,也不得通过普通网络传输。

八、老干部工作制度

1.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定期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活动,按政策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

2.确定专人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遇有困难,努力帮助解决。

3.定期召开座谈会,向离退休人员通报全县文化体育工作形势和机关的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信访工作制度

1.由办公室负责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分类、报批、转办、检查、催办、归档等工作。

2.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访)应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陈述并作好登记,必要时制作相应的笔录文书。

3.信访工作人员要将每月的信访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作书面汇报。

4.信访人员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局领导的拟办意见如实地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每月10日为局长大接访活动日。局长大接访以固定场所接待为主,结合下访、约访、专线沟通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大接访活动时间、地点、形式提前3天在网上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

6.分管局长负责日常重大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解答人民群众询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问题。

7.信访案件由分管局长分别负责包案解决。对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关注高的矛盾纠纷实行局长带头包案,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处理等各个环节,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8.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成立(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各负其责。设立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2.落实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实行年度考核。

3.坚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全系统干部职工综治意识。

4.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集中听取综治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的办法,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年度综治工作任务。加强防范和督办,做好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十一、考勤制度

1.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实行签到,不准代替他人签到。

2.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请假,并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同时报办公室。

3.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每人建立工作记事本,记载每天完成的工作内容。

5.每半年由办公室根据签到表核对每人的出勤天数并公布。

6.事假以半天为单位计算。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每人每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个人事假超过15天的,按照(或比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行处理。请假期间均扣除个人误餐补助和加班费(可以冲抵带薪年休假)。

十二、安全保卫制度

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各办公室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

2.加强档案、印章、财务现金管理,档案管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机关防火、防盗工作,外出和下班时务必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三、清洁卫生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应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积极争创“文明单位”。

2.各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做到时时保洁,维护机关良好形象。

3.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坚持定期检查、抽查、督查,总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四、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完成值班期间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做好值班记录。

十五、责任追究制度

1.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者,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的,在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的同时,取消其当年各项评先表模资格。

2.违反上级各项规章制度被处罚者,取消其当年各项评先表模资格,若致使单位他人扣减效能奖的,在受处罚者个人年终兑现中扣除。

3.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篇2:广电新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

行政工作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是海盐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局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局行政工作必须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以强化管理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为抓手、以促进繁荣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形成管理规范、调控有力、透明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三条局行政组成人员要按照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局行政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局长在局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以下统称局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

第六条局巡视员按分工协管有关工作。

第七条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工作决策机制,规范和优化行政工作决策程序。在重大行政工作决策中,要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局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反馈,确保决策落实。

第九条凡涉及全县性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总结部署、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大活动项目、重大财政预算以及本局重要规章,应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局长同意后,报局党委会批准。

第四章依法行政

第十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局要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定政府规章和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的建议;适时制定局规范性文件和修改或废止局规范性文件。

制定局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分管领导、局长审签。凡制定审批类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避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局行政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局和局各职能科室所掌握的适合公开的本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类重要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和利益相关人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章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精神,分别按年度、半年度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要求。局各职能科室要依照局的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局的日常行政工作由局长总负责;属于分管范围的,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局分管领导配合;属于经费开支方面的事项,由局长负责审核和签字。属于各职能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职能科室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凡涉及多个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由办公室或主管科室牵头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第十五条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自觉接受司法、监察、审计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以及市民的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局属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局及局各职能科室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局和局各职能处室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实承办责任,严格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办理,确保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

第十八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重大举措及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接受舆论监督。

第十九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应责成有关职能科室认真核实和解决。

第七章行政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行政工作会议制度。局行政工作会议制度有局长办公会议、局工作会议制度、局行政月工作例会制度、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局属单位行政部门领导例会制度和乡镇文化站例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范围为局长、副局长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其他局领导、办公室主任。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有: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讨论研究全局性重大工作事项和当前工作。

第二十二条全局工作会议由局党委和局行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年或全年工作,部署下半年或下年度工作任务。出席范围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局各直属单位党政班子成员。

第二十三条局行政月工作例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范围为局班子领导、局巡视员、局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由局各职能科室提出,局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通报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听取各科室月度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汇报;研究提出局阶段性行政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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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第二十四条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由局长或者局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范围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专题工作方案和措施,通报专题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进一步推进专题工作提出要求。

第二十五条局属单位工作例会和乡镇文化站工作例会制度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由局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属单位工作例会出席范围为局有关领导、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乡镇文化站工作例会出席范围为局有关领导、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乡镇文化站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和交流有关工作情况;就全县层面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项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局工作会议、局行政月工作例会、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局属单位工作例会、乡镇文化站负责人例会由局办公室和有关主办科室按局领导要求负责安排、办理。

第二十七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数量和规模。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全社会、全行业的会议,统一由局办公室和主办科室按有关规范办理。

第二十人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召开各类会议,要严格遵守规范,注重质量,确保效果;会议后采取有效举措,积极抓好会议精神落实。

第八章公文审批

第二十九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应规范行文,在行文中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海盐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本局有关规定。在公文中提出的措施和办法,应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凡是面向社会和市民的公文,应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涉密公文,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同时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

第三十条局向上级有关部门的行政工作请示、报告事项和重要函件,应由局相关主办科室拟文,局办公室承办,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未经局行政领导审核签发,局各职能科室不得以局名义就行政工作事项向上行文。

第三十一条局各职能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的各类公文,以及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统一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局规定呈批。

第九章作风纪律

第三十二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三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领导要经常深入社会、行业和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增强行政领导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开拓性。

第三十四条局各职能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与紧迫感。对管理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解决;对因推诿、拖延等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和误时误事的,要追究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利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领导要严于律己,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和礼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和程序干预各类市场经营行为。

第三十文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坚持从严治政,坚持依法管理,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入手,建立严密的程序、制度和规章,有效地防止、监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使局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200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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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文化体育局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把县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县文化体育局)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根据县文化体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文化体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能,推动我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三条县文化体育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县文化体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县文化体育局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

第六条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可受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局领导根据分工,对分管股室和单位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

第七条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与党组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八条对全县文化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建设、大额经费支出、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配等重要事项,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依法行政

第九条县文化体育局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禁止违规审批、越权审批。

第十一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行政监督

第十二条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三条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四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贯彻《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局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搞好政务公开。

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县文化体育局实行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工作例会等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非党班子成员参与,安排办公室和有关股室、二级单位有关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组成,局长召集和主持。

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可安排有关股室、二级单位有关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工作例会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一名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落实、交流各项工作情况;听取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有关工作。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党内民主生活会、行政生活会按有关规定定期召开。

第七章公文审批

第二十一条县文化体育局公文审批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二条局办公室统一接收公文并负责收文办理。阅批公文时,对于一般知晓性的公文,批注“已阅”即可,对于请示事项、上级交办事项的公文,必须批注明确意见。

第二十三条以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党组书记签发。以县文化体育局名义发出的上行文件和下发的重要公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以县文化体育局名义发出的平行、下行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出的公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四条机关各股室在办理公文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起草公文要符合规范,审批公文要严格把关,校对公文要准确无误,确保公文质量。办理公文必须讲求时效,提高办文效率。

第八章其它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清廉从政,勤政为民,防微杜渐,拒腐防变。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文化体育的大事、要事以及干部的任免、调动或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3.不准公款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不准大操大办;不准以权谋私、收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准侵占公款、公物、假公济私;不准超标准报销有关费用;不准违*主义公德;严禁“黄、赌、毒”;严禁“公车、公话”无偿私用;严禁对公用水、电及办公用品铺张浪费。

4.禁止党员干部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

5.结合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议,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严肃认真对待,凡涉及违纪案件的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年终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考评,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6.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各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执行。

二、学习制度

1.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自觉性,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

2.明确学习内容,把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列为学习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学习。

3.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完善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学以致用。

4.在学习方法上,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周集中学习半天或每月集中学习1―2天,由分管机关的局长负责召集,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

5.政治理论学习需备专用笔记本,做到学习有记载,机关每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予以公布,严格按照积分制进行考核。

6.业务学习除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门培训外,以自学为主,结合工作实际融会贯通,努力提高个人的业务水平,增强业务素质。

7.干部职工每人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万字,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

8.按要求完成上级统一布置的各类阶段性学习任务。

三、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节约开支,勤俭理政。

2.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费用报销审批程序。报销凭证需由当事人签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局长审核后方可报销。对于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或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机关工作人员旅差费报销一律按本县文件规定执行。

4.凡涉及到上级组织的需食宿自理的会议及活动,必须经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后方能参加,所需费用据实报销。

5.为节约文印费用,一般性材料原则上自己打印,若确需在外打印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打印。

6.机关所有干部、职工一般不得借用公款,借支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结算,财务室不得转入职工欠款。

7.机关接待、购物开支,由办公室主任清理审核原始凭证并签字后,按程序审核列支。

8.局机关所有固定资产均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明细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每年年终对局内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确保账物相符。

9.因工作需要添置办公设备,必须由股室负责人报办公室,经分管机关副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杜绝自作主张,不经批准随意购置。

10.机关全体人员都有保护国有资产的义务,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固定资产专管人员和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应对所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管理和使用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固定资产外流的,责成其及时追回,无法追回或造成损失的要酌情处理作价赔偿。

11.加强电话使用管理,长话短说,注意节约,不得公话私用。

12.对本级财政核拨二级单位的经费由二级单位自主管理、自主使用,每个季度必须向机关分管领导和财务室上报会计明细账。对上级财政下拨二级单位的项目经费和专项资金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使用途径、额度,划拨时须经局长、分管副局长审批签字。

四、小车管理制度

1.小车调度经分管机关的副局长批准同意后办公室统一安排。

2.小车使用坚持办公和应急的原则,确保工作用车。

3.小车除临时故障需要在途中购置配件和维修外,其它维修必须事先报分管机关副局长批准后,方能实施。

4.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修善养,并负责办理、保管所有证件。要时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随时安排随时出车。

5.严禁公车私用,凡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或公车私用的,一律按租车标准收取费用。

6.因需要租车时,由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办公室协调处理。

7.未有约定的按县政办小车管理办法执行。

五、接待制度

1.机关来客接待严格实行接待报备制度,定层次、定对象、定地点、定标准,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项目、接待标准,接待外来客人不得进歌舞厅、发廊和吃夜宵。

3.接待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合理安排,严禁大吃大喝,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酗酒,工作日中餐不得饮酒。

4.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客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上的,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5.不得同城请吃。

6.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各级接待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报送与奖励制度

1.局机关各股室每周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供信息1条,经办公室审核,由分管局长审签后报出。

2.信息务求做到客观真实,及时准确,确保信息数量和质量。

3.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人人参与宣传,报道本系统、本部门好人好事、先进典型、工作经验以及撰写文化体育调研文章。各股室要积极围绕工作重点开展调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专题调研工作。

4.要严格信息审核制度,未经领导审核的信息不得上报。

5.实行信息(宣传稿件)采用奖励制度。对于完成基础任务数的,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采用的与文化体育有关的信息及新闻稿件,分别按每条10元、30元、50元、80元奖励;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采用的与文化体育有关的调研文章分别按每篇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奖励。

6.按照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对不能完成规定信息稿件任务的按每条10元扣发个人岗位责任制补助,且不对采用稿件进行奖励。

七、保密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和《档案法》以及有关保密和安全的规定。

2.所有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程序办理,机关内其他人员均不得随意收藏、横传;确因工作需要阅文的,必须履行借阅登记和清退手续,严禁将“三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3.机关内在本年度形成的公文稿、上级会议文件及发到个人的文件、材料,年终必须一次性交由档案室立卷归档,不准自行销毁,不准擅自变卖。

4.涉密或其他重要文件资料不得在网站发布,也不得通过普通网络传输。

八、老干部工作制度

1.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定期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活动,按政策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

2.确定专人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遇有困难,努力帮助解决。

3.定期召开座谈会,向离退休人员通报全县文化体育工作形势和机关的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信访工作制度

1.由办公室负责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分类、报批、转办、检查、催办、归档等工作。

2.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访)应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陈述并作好登记,必要时制作相应的笔录文书。

3.信访工作人员要将每月的信访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作书面汇报。

4.信访人员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局领导的拟办意见如实地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每月10日为局长大接访活动日。局长大接访以固定场所接待为主,结合下访、约访、专线沟通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大接访活动时间、地点、形式提前3天在网上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

6.分管局长负责日常重大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解答人民群众询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问题。

7.信访案件由分管局长分别负责包案解决。对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关注高的矛盾纠纷实行局长带头包案,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处理等各个环节,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8.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成立(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各负其责。设立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2.落实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实行年度考核。

3.坚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全系统干部职工综治意识。

4.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集中听取综治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的办法,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年度综治工作任务。加强防范和督办,做好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十一、考勤制度

1.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实行签到,不准代替他人签到。

2.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请假,并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同时报办公室。

3.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每人建立工作记事本,记载每天完成的工作内容。

5.每半年由办公室根据签到表核对每人的出勤天数并公布。

6.事假以半天为单位计算。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每人每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个人事假超过15天的,按照(或比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行处理。请假期间均扣除个人误餐补助和加班费(可以冲抵带薪年休假)。

十二、安全保卫制度

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各办公室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

2.加强档案、印章、财务现金管理,档案管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机关防火、防盗工作,外出和下班时务必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三、清洁卫生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应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积极争创“文明单位”。

2.各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做到时时保洁,维护机关良好形象。

3.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坚持定期检查、抽查、督查,总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四、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完成值班期间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做好值班记录。

十五、责任追究制度

1.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者,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的,在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的同时,取消其当年各项评先表模资格。

2.违反上级各项规章制度被处罚者,取消其当年各项评先表模资格,若致使单位他人扣减效能奖的,在受处罚者个人年终兑现中扣除。

3.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