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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制度预警措施

2024-07-12 阅读 6027

为了有效避免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

一、道路运输安全应急与响应领导机构

总指挥:郭建荣

副总指挥:丁健

成员:哈西巴根?陈奕材

责任单位:安全质量环保部、车队安全室、调度室

二、应急响应

(一)先期响应

?突发道路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发生后,涉及发现事件或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报警。

突发一般性道路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由公司应急小组启动相关预案,并报请公司或事发地道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二)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轻微(Ⅴ)五级。与之对应,应急响应也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Ⅴ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①一次事故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②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的重大火灾(车毁人亡)事故;

③涉及旅客集体中毒事件;

④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⑤与拉运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车辆发生擦挂、追尾和相撞,导致翻车或泄漏,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的事故;

⑥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⑦其他性质恶劣、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①一次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②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

③涉及个别旅客中毒事件;

④途遇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翻车或泄漏,需紧急疏散人员的事故;

⑤重大以上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⑥其他性质严重、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①一次事故造成3人(含)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下50万元以上的事故;

②各类险情、事故未达到标准,但已造成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③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④其他性质严重、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①一次事故造成1人(含)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下的事故;

②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③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Ⅴ级响应:

①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②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③各类险情、事故未达到标准,但会造成影响或引发其他事端的。

三、应急启动

公司应急预案的启动分:政府指令性、上级命令性、事态失控性和公司负责人主动启动四种方式,并且根据事态的发展分为:预测、预警、告诫、报警、通告五级,公司将根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逐级启动应急预案。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主动启动应急预案:

①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

②一般性安全事件或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③各类险情、事故未达到标准,但会造成影响或引发道路安全事端的;

④发生轻微(Ⅴ)性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先期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公司道路运输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①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性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

②政府指令性或上级命令性,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等事态失控,可能引发一般(Ⅳ级)性以上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各机构应急响应联动

(一)应急领导小组响应:根据发生的道路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的类别,公司道路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也根据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等事态发展,相应地启动预测、预警、告诫响应;

(二)公司应急指挥部的响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故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七、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为了能迅速到达现场,公司的小车及救急车辆随时待命,发生事故准确无误与应急小组人员到达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八、公司准备了专用物资,发生事故有效地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二级事故发生。

九、公司制定了安全措施整改方案,颁发到每个驾驶员手中,将各地交警队、医院联系电话及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的电话通知到每一位驾驶员。

十、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及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配合各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篇2: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应急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订本制度。

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4、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及危险源管理,以便有针对性地收集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信息,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数量)更新安全风险评估,调整危险源级别。

5、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6、广开信息收集渠道,保持与上级、公司及业主紧密联系,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获取宏观及周边安全生产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流行病、周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7、危及项目大范围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局部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话、警报器、警钟等方式;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的方式进行。

8、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3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9、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10、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形势,有权调动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相关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尽力协助救援。

1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形势的需要,可以请求社会相关组织机构协助救援,相关项目部组织、施工队必须做好引导、协助工作,以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机构的作用。

14、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环保部要做好现场记录,包括拍摄现场照片,以便事故调查处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15、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16、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17、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议定事故恢复重建计划,并与项目副经理一起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18、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19、编制书面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等级的大小,报告给相关升级领导机构。

20、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3: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特定时限内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伤亡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建筑工程的特定时限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预警提示的,适用本制度。特定时限是指撝卮蠼谌铡⒅匾嵋椤⑻厥饧窘凇⒍窳犹炱嚼础⑹┕じ叻迤谥暗。

重大节日,是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

重要会议,是指国家和省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

特殊季节,是指冬季、雨季、高温季节。

恶劣天气,是指大风、大雨、大雪、冰雹、泥石流、地震等天气。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时段为特定时限。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预警提示领导小组,加强预警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建设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站、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预警提示领导小组组成要对社会公布。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作好预警提示的基础工作。及时了解、收集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搜集、整理有关天气、气象、地质、水文、工程建设等方面情报。

第五条在上述特定时限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警提示措施,并以网络、书面文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施工现场。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特定时限的安全生产做为监管重点,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检查的数量、频率,确保预警提示制度有效执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检查市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警提示制度建立情况,抽查企业、施工现场预警提示措施执行情况;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检查企业、施工现场预警提示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企业、现场二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将应急救援知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没有按预警提示措施进行现场防护的,应及时纠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同时将受处罚的企业名单在网络或其他媒体公示,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发现应急预案不完善,无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器材,未及时演练等,视降低了安全条件,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