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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2024-07-11 阅读 4431

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预警范围。

(三)原则

医疗安全与质量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世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四)要求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院安全预警分级

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纪录。

(5)意外死亡病历未当天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7)为及时鉴定医院规定的各种医患协议类文书。

(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失或丢失。

2.、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意识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三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2)危重病人到达急诊科后,未在三分钟内开始抢救。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未实施首诊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病人即开具住院证或病房医师不看病人即开医嘱。

(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全院、院外会诊。

(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10)对病危病人未作床旁交接班或为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纪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入传染科、隔离病房。

(12)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术前及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返回病房24小时内未诊查病人。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

(15)错发、漏发药物。

(16)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取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2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1)于右眼中工商、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病人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需要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可是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4、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帐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自按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

(5)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

(6)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基线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是用计量器具耳估计取药。

(11)营养餐有异物。

(12)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3)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二)二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1.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病人投诉。

2.一年内被两次医疗安全预警。

3.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低于2

000元人民币。

4.严重医德医风时间,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三、医疗安全预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科室、门诊办及其大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2.接受投诉立案:院办、党办、纪检监察审计、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置

1.自查立案的,立即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2.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下达《医疗事故争议投诉通知单》和《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3.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4.被二、三级医疗安全警示的责任人,比席在接到警世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发出警示牌的部门接受谈话,参与谈话后本人的悔错表现,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罚。

5.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者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四、处罚

(一)处罚原则

1.根据警示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除法额度。

2.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于受到医疗安全警示的个人、科室和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50100元)奖励。

(二)处罚类别

处罚人员

一级警示

二级警示

三级警示

直接责任人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书面检讨。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扣罚,全院通报: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扣罚当月奖金;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全院通报;视具体情况处以记过、待岗、两年内取消晋升资格等处罚。

责任人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书面检讨。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书面检讨。

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篇2:市医院血液库存动态预警制度

市级医院血液库存动态预警制度

第一条工作原则

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输血科按照临床供血实际情况及时发布血液库存动态预警信息并严格按照临床用血计划和预告预警等级要求发放临床用血,临床科室要继续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保证临床用血的科学合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输血科血液库存动态预警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用血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低于相应天数的正常发血量或重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临床急救用血时。

第三条预告预警等级设置

拟设置3级预告预警等级,分别是:Ⅲ级(轻度紧缺)、Ⅱ级(中度紧缺)、Ⅰ级(严重紧缺),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Ⅲ级预告预警(黄色):输血科血液的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含待检血液)连续3天低于5个工作日正常发血量时;Ⅱ级预告预警(橙色):输血科血液的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含待检血液)连续2天低于4个工作日正常发血量或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临床急救用血时;Ⅰ级预告预警(红色):输血科血液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含待检血液)低于3个工作日正常发血量或重大突发事件已经影响临床急救用血时。

第四条动态预警阶段发血标准

(一)Ⅲ级(黄色)预告预警:输血科按临床科室计划用血量的70%发血;

(二)Ⅱ级(橙色)预告预警:输血科按临床科室计划用血量的50%发血;

(三)Ⅰ级(红色)预告预警:输血科按临床科室计划用血量的30%发血;血液偏型紧缺时,另按照A型、B型、O型、AB型4种血型30%、30%、30%、10%的比例根据上述等级折算紧缺血型的发血量。对超过月度用血计划的临床科室,输血科可以下调上述发血标准。

第五条动态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终止

输血科预计库存接近动态预警临界值或预期库存将恢复正常时应当及时告知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将结合全市血液库存量和当期采血趋势决定启动、调整级别及终止预告预警,并报市卫生局。

篇3:医院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1.药剂科应根据《**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目录》和临床需要,合理采购抗菌药物,确保临床供应。对使用量异常增长、每月使用量排名居前十名、频繁超剂量使用、频繁超适应症使用、频繁发生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药剂科应及时报告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

2.信息科每月负责对抗菌药物的使用金额和使用数量进行统计,列出全院使用金额与数量前十名的抗菌药物名称(包括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处方点评小组负责统计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及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医务科负责统计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及使用时间。

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每月组织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感染科、行风办等有关部门,对全院使用金额与数量前十名的抗菌药物、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及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及使用时间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的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分析,检查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分析用药科室和个人是否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药品说明书、《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的要求,使用抗菌药物。对使用量异常增长、每月使用量排名居前十名、频繁超剂量使用、频繁超适应症使用、频繁发生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分析其经销商有无促销行为等。并将其中重要的问题提交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核。

4.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上报的情况进行专项研究,对抗菌药物使用合理的医师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师予以批评和处罚。对临床使用数量不正常的药物,限定采购数量,必要时停止该药在医院的临床使用;对严重违反抗菌药物使用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与所在科室、医疗小组及个人的考核挂钩。

5.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实行超常预警、公示、通报制度。对不合理或异常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或个人进行公示。把合理用药作为全院医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违反处方、医嘱管理规定,收受回扣,无正当理由使用非医保、非农保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