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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岔施工作业中供电配合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2 阅读 5935

为了确保4月20日更换塔山4#道岔施工作业安全,就工务与供电配合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路局批复的施工计划,更换塔山4#道岔时间为4月20日上午9点至12点,封锁时间为3个小时。影响塔山站、塔山环线及塔山站的接发车、调车作业。施工计划要求开通后第一列限速25km/h,以后正常。

2、根据《安规》规定:“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2-4米处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需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作业人员在施工中,要随时注意人体和使用的非绝缘工具不得侵入2m的安全距离内。”由于当日有大型吊车、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因此,4月20日,在确认调度施工命令下达后,供电需派人验电和挂设地线并对施工地段进行安全防护后,进行施工作业。需明确现场工作的人员:

(1)供电现场负责人:

(2)供电验电、挂设地线人员:

(3)供电安全防护人员:

(4)供电安全检查人员:

3、考虑到当天施工人员较多,供电人员在设置好相关防护工作后,应按工务施工负责人要求,撤离到安全地段,以不影响工务施工作业为宜。

4、当天使用的大型机械有吊车、挖掘机等,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及时与大型机械作业人员联系,听从现场统一指挥。

(1)吊车负责人:电话:

(2)挖掘机负责人:电话:

5、施工作业结束后:

(1)工务相关人员应对更换后的道岔进行检查,包括轨距、水平、高低方向等数据,确保换后的道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2)供电人员在道岔更换完毕后应派人检查道岔相关数据是否符合供电要求后,方可撤除安全防护。

(3)工务检查人员:

供电检查人员:

(4)检查所需工具:道尺、弦绳、折尺、支距尺、记录本等。供电检查所需工具,按相关作业配备齐全。

6、工务和供电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护衣、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

7、超出施工计划所规定的施工时间,供电应继续派人进行现场防护,直至施工完毕,检查合格后方可撤离。

篇2:供电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及在6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作业前工作班全体成员不进行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工作结束时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篇3:机电科供电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对供电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保证供电设备安全、合理运转。

三、经常检查所属各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杜绝“三违”现象。

四、参加科工前会议,对科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组织人员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对分管范围内所出现的事故及时处理上报。

五、参加科安全例会,组织职工参加矿,科召开的生产、安全会议,学习安全知识。

六、分管岗位做到窗明几净,设备卫生达标。

七、坚持执行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整定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八、分管范围内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九、做好电气设备安装、移交、验收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