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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防止混凝土构筑物裂缝控制措施

2024-07-12 阅读 1978

钢筋混凝土的构筑物出现裂缝大致可分为两类:荷载裂缝和变形裂缝。对于水池等排水构筑物主要是由于温差和混凝土干缩引起的变形裂缝。一、设计方面1.合理设置伸缩缝:2.对于无顶板的敞开式水池,宜在池壁顶设暗圈梁或加劲肋3.避免应力集中:应做局部处理,或做成逐渐变化的过渡形式。4.合理增配构造钢筋提高抗裂能力:可适当增配构造钢筋,尽可能地采用小直径、小间距。二、施工方面1.严格控制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尽量采用粒径级配良好的石子、中粗砂,细集料。水泥宜选择普通水泥。2.使混凝土配合比有利于减少和避免裂缝:宜适当减少水泥用量和用水量,降低水灰比,提高和易性。对泵送混凝土,不能单纯用增加单位用水量的方法,为此,在施工中可掺人适量的粉煤灰或减水剂(木质磺酸钙、MF等)3.合理设置后浇带:要遵循“数量适当,位置合理”的原则。后浇带一般间距为20~30m,带宽可取700~1000mm,并应贯穿整个底板断面。后浇带应用微膨胀水泥或无收缩水泥,混凝土强度应比原结构强度提高一级。4.控制入模坍落度,做好浇筑振动工作:尽可能减少入模坍落度。对重点部位在砼给予二次振捣。在混凝土初凝后、终凝前进行混凝土表面多次抹压,防止因混凝土的表面收缩而出现的细微裂缝,增加混凝土密实度,提高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裂强度。5.避免混凝土结构内外温差过大:首先,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且不应大于250C。其次,采取延长拆模时间和外保温等措施。6.对于地下或半地下工程,拆模后应及时回填土。土是混凝土最佳的养护介质7.加强混凝土早期养护,并适当延长养护时间,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篇2: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规划处。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处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第五条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第六条规划处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及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第七条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八条规划处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规划处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第十条每半年规划处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第十二条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第十三条对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作好原始检查记录。

⑴有无裂缝;⑵有无沉降;⑶有无倾斜;⑷有无腐蚀;⑸有无变形。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规划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篇3:地面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1、凡有人通过或工作的地点,建筑物均应设置安全进出口,并保持畅通;

2、距离地面2m以上操作设备时,应设置固定式平台。有跌落危险的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设置护栏或扶手,并有足够的照明;

3、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GB2894《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4、栏杆的高度、材质、焊接要求、构件表面和尺寸要求、挡板设置要求、端部固定要求、防锈等要符合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GB2894《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5、防火等级、防火间距要符合GB5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年版)的要求。安全进出口的设置应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要求,且要有明显珠标志,始终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