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期货销售助理岗位工作职责

期货销售助理岗位工作职责

2024-07-12 阅读 1892

简介:客服专员,是指承担客服工作的专员。即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对客户提出的疑问与建议做出相应的答复与受理。

客服专员岗位描述(模板一)

岗位职责:

1、呼叫中心话务工作,解决客户问题,处理客户投诉;

2、做好客户直销开户服务和单据收集等流程性工作;

3、网站日常维护;

4、客户账单寄送、日常服务工作;

5、代销渠道维护、销售支持、销售维护工作;

6、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一年以上客服相关经验,优秀应届生亦可;

3、客户服务意识强、善于沟通和应变;

4、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文字能力;

5、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客服专员岗位描述(模板二)

岗位职责:

1、根据合规要求和客户服务标准,受理客户的电话、邮件等渠道的咨询及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

2、接待上门客户并指导客户业务办理;

3、完成日常直销柜台业务、直销柜台档案管理及交易确认单证打印、用印、寄送等;

4、客服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学历;

2、金融等财经类专业2016届毕业生或2017年应届毕业生;

3、具备客户服务技能(普通话标准、良好的倾听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耐心细致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及亲和力;

5、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6、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客服专员岗位描述(模板三)

岗位职责:

1、受理及主动电话客户,能够及时发现客户问题并给到正确和满意的回复;

2、与客户建立良好的联系,熟悉及挖掘客户需求,并对客户进行系统的应用培训;

3、具备处理问题、安排进展、跟进进程、沟通及疑难问题服务的意识跟能力,最大限度的提高客户满意度。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按流程提交相关人员或主管处理,并跟踪进展直至解决;

任职要求:

1、大专学历以上,有一定的客户服务知识和能力。

2、计算机操作熟练,office办公软件使用熟练,有一定的网络知识基础,熟练使用Photoshop等制图工具者优先考虑。

3、要求一定要有“客户为先”的服务精神,一切从帮助客户、满足客户角度出发。

4、性格要求沉稳、隐忍,善于倾听,有同理心,乐观、积极。普通话标准、流利,反应灵敏。

客服专员岗位描述(模板四)

岗位职责:

1、公募基金产品日柜面系统的日切、日结,报表的确认、发送等日常业务;

2、公募基金产品售后业务的办理、记录和反馈;

3、与公司产品部门合作,负责接待内部以及内部推荐的优质外部机构客户,向其介绍相关业务流程规定以及时效性,审核并处理机构提交的柜台开户资料,在开户和做交易时警示客户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按照机构客户要求约定时间提供开户、交易以及相关货基的分红确认单,在年中、年底协助机构户完成审计工作,提供公司确认的询证函。

任职要求:

1、1年以上公募基金销售/客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有一定金融专业知识优先考虑;

2、工作态度良好,责任心强,思路清晰,能及时为客户服务;

3、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

4、电脑使用熟练,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客服专员岗位描述(模板五)

岗位职责:

1、公募基金柜面系统日切、日结,报表的确认、发送等日常业务;

2、公募基金售后业务;

3、日常业务数据记录,统计并出具各类数据报表。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金融等相关专业优先,两年以上公募基金销售机构从业者优先;

2、能够熟练使用word,e*cel等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

3、具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和政策知识,熟悉基金、证券等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

4、良好的倾听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五官端正;

5、有责任心,工作严谨细致,诚实敬业,抗压力强,有耐心,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篇2:修正期货商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范文

修正期货商公司治理实务守则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稽)字第号公告修正发布第1、3、6~8、10、11、13、18、23、26~30、34、36、41、42、44~50、52、54、58、60、63、64条条文;并自公告日起实施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六日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台财证七字第号函

第1条为协助期货商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并促进期货市场健全发展,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爰会商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制定本守则,以资遵循。

外国期货商在台分公司免适用本守则第一章至第四章之规定。

兼营期货商免适用本守则之规定。

期货商宜参照本守则相关规定订定公司本身之公司治理守则。

第3条期货商应依「证券暨期货市场各服务事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之规定,考量本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之营运活动,建立完备之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除确实办理自行检查作业外,董事会及管理阶层应至少每年检讨各部门自行检查结果及稽核单位之稽核报告,监察人并应关注及监督之。

期货商管理阶层应重视内部稽核单位与人员,赋予充分权限,促其确实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以确保该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进而落实公司治理制度。

第6条期货商董事会应妥善安排股东会议题及程序,股东会应就各议题之进行酌予合理之讨论时间,并给予股东适当之发言机会。

董事会所召集之股东会,宜有董事会过半数之董事亲自出席。

第7条期货商应鼓励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并使股东会在合法、有效、安全之前提下召开。期货商应透过各种方式及途径,并充分采用科技化之讯息揭露方式,藉以提高股东出席股东会之比率,暨确保股东依法得于股东会行使其股东权。

第8条期货商应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记载股东会议事录,股东对议案无异议部分,应记载「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股东无异议照案通过」;股东对议案有异议并付诸表决者,应载明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董事、监察人之选举,应载明采票决方式及当选董事、监察人之当选权数。

股东会议事录在公司存续期间应永久妥善保存;公司设有网站者宜充分揭露。

第10条期货商应重视股东知的权利,有关公司财务、业务、内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应确实遵守信息公开之相关规定。

第11条股东应有分享公司盈余之权利。为确保股东之投资权益,股东会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查核董事会造具之表册、监察人之报告,并决议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

股东会执行前项查核时,得选任检查人为之。

股东得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声请法院选派检查人,检查公司业务帐目及财产情形。

期货商之董事会、监察人及经理人对于前二项检查人之查核作业应充分配合,不得有妨碍、拒绝或规避行为。

第13条为确保股东权益,期货商宜有专责人员处理股东建议、疑义及纠纷事项。

期货商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或其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执行职务时违反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规定,致股东权益受损者,公司对于股东依法提起诉讼情事,应妥适处理。

第18条对期货商具控制能力之法人股东,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对其他股东应负有诚信义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使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它不法利益之经营。

二、其代表人应遵循期货商所订定行使权利及参与议决之相关规范,于参加股东会时,本于诚信原则及所有股东最大利益,行使其投票权,并能践行董事、监察人之忠实与注意义务。

三、对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之提名,应遵循相关法令及公司章程规定办理,不得逾越股东会、董事会之职权范围。

四、不得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或妨碍经营活动。

五、不得以不公平竞争之方式限制或妨碍公司之经营。

第23条期货商在召开股东会进行董事改选之前,宜就股东或董事推荐之董事候选人之资格条件、学经历背景及有无期货商设置标准第四条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供股东参考,俾选出适任之董事。

第26条期货商应明定独立董事之职责范畴及赋予行使职权之有关人力物力。公司或董事会其它成员,不得限制或妨碍独立董事执行职务。

期货商应于章程或依股东会决议明订董事之报酬,对于独立董事得酌订与一般董事不同之合理报酬。

第27条期货商董事会为健全监督功能及强化管理机能,得考量董事会规模及独立董事人数,设置各类功能性委员会,并明定于章程。

功能性委员会应对董事会负责,并将所提议案交由董事会决议。

功能性委员会应订定行使职权规章,经由董事会通过。行使职权规章之内容至少包括委员会之权限及责任,行使职权过程(组织地位、委员之资格条件、行使职权资源、行使职权流程等),及每年复核与评估是否更新行使职权规章之政策。

第28条期货商宜优先设置风险管理暨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程序。

二审核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及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等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三与公司签证会计师进行交流。

四对内部稽核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五对公司之内部控制进行考核。

六评估、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之各种风险。

七检查公司遵守法律规范之情形。

八审核本守则第三十三条所述涉及董事利益冲突应回避表决权行使之交易,特别是重大关系人交易、转投资、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及成立以投资为目的投资公司等。

九评核会计师之资格并提名适任人选。

一○订定保护期货交易人之政策并考核其执行情形。

一一拟议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报酬与调整。

一二就申请董事回避案件提出建议方案。

一三订定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衡量标准。

一四评核总经理及其它经理人之资格、绩效,并提出任免建议。

一五就公司之管理决策及营运计划提出建议及审核报告。

期货商设有独立董事者,风险管理暨审计委员会应有独立董事参与并担任召集人,且宜邀请独立监察人列席。

前项之独立董事应至少有一名具有衍生性商品、会计或财务专业背景。

第29条期货商应选择专业、负责且具独立性之签证会计师,定期对公司之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查核。公司针对会计师于查核过程中适时发现及揭露之异常或缺失事项,及所提具体改善或防弊意见,应确实检讨改进。

期货商应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评估聘任会计师之独立性。公司连续五年未更换会计师或其受有处分或有损及独立性之情事者,应考量有无更换会计师之必要,并就结果提报董事会。

第30条期货商宜委任专业适任之律师,提供公司适当之法律咨询服务,或协助董事会、监察人及管理阶层提升其法律素养,避免公司及相关人员触犯法令,促使公司治理作业在相关法律架构及法定程序下运作。

遇有董事、监察人或管理阶层依法执行业务涉有诉讼或与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情事者,公司应视状况委请律师予以协助。

第34条期货商召开董事会时,应备妥相关资料供与会董事随时查考。

董事会讨论内部控制制度、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及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等重大财务业务行为时,应充分考量风险管理暨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之意见,并将其同意或反对之意见与理由列入会议纪录。

董事会进行中非担任董事之相关部门经理人员应列席会议,报告目前公司业务概况及答复董事提问事项,以协助董事了解公司现况,作出适当决议。

第35条期货商董事会之议事人员应确实依相关规定详实记录会议报告及各议案之议事摘要、决议方法与结果。

董事会会议纪录须由会议主席和记录人员签名,董事出席状况应完整记载,并应列入公司重要档案,在公司存续期间永久妥善保存。

董事会之决议违反法令、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致公司受损害时,经表示异议之董事,有纪录或书面声明可证者,免其赔偿之责任。

第36条期货商章程应明订常务董事会或董事长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之授权范围,其授权内容或事项应具体明确,不得概括授权,且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项,仍应经由董事会之决议。

第41条期货商得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董事任期内就其执行业务范围依法应负之赔偿责任为其购买责任保险,以降低并分散董事因违法行为而造成公司及股东重大损害之风险。

第42条董事会成员宜于新任时或任期中持续参加涵盖公司治理主题相关之财务、业务、商务、会计或法律等进修课程,并责成各阶层员工加强专业及法律知识。

第44条期货商章程订定监察人人数时,应就整体适当人数酌作考量,担任监察人者须具备丰富之专业知能、工作经验以及诚信踏实、公正判断之态度,并确实评估能有足够之时间与精力投入监察人工作。

期货商在召开股东会进行监察人改选之前,宜就股东或董事推荐之监察人候选人之资格条件、学经历背景及有无期货商设置标准第四条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供股东参考,俾选出适任之监察人。

第45条监察人应熟悉有关法律规定,明了公司董事之权利义务与责任,及各部门之职掌分工与作业内容,并经常列席董事会监督其运作情形且适时陈述意见,以先期掌握或发现异常情况。

第46条监察人应监督公司业务之执行及董事、经理人之尽职情况,并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执行情形,俾降低公司财务危机及经营风险。

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与公司为法律行为时,应由监察人为公司之代表。如有设置独立监察人时,为加强监督,宜由独立监察人为公司之代表。

第47条监察人得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提供查核所需之簿册文件。

监察人查核公司财务、业务时得代表公司委托律师或会计师审核之,惟公司应告知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董事会或经理人应依监察人之请求提交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规避或拒绝监察人之检查行为。

监察人履行职责时,期货商应依其需要提供必要之协助,其所需之合理费用应由公司负担。

第48条为利监察人及时发现公司可能之弊端,期货商应建立员工、股东及利害关系人与监察人之沟通管道。

监察人发现弊端时,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弊端扩大,必要时并应向相关主管机关或单位举发。

期货商之独立董事、总经理及财务、会计、研发及内部稽核部门主管人员或签证会计师如有请辞或更换时,监察人应深入了解其原因。

监察人怠忽职务,致公司受有损害者,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49条期货商之各监察人分别行使其监察权时,基于公司及股东权益之整体考量,认有必要者,得以*方式交换意见,但不得妨害各监察人独立行使职权。

第50条期货商得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监察人任期内就其执行业务范围依法应负之赔偿责任为其购买责任保险,以降低并分散监察人因违法行为而造成公司及股东重大损害之风险。

第52条监察人宜于新任时或任期中持续参加涵盖公司治理主题相关之财务、业务、商务、会计或法律等进修课程。

第54条期货商应于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明订监察人之报酬,对于独立监察人得酌订与一般监察人不同之合理报酬。

期货商应重视并充分发挥独立监察人之功能,以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及财务、营运之控制。

第58条期货商应建立员工沟通管道,鼓励员工与管理阶层、董事或监察人直接进行沟通,适度反映员工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或涉及员工利益重大决策之意见。

第60条期货商应确实依照相关法令之规定,忠实履行信息揭露之义务。

第63条期货商宜运用网际网络之便捷性架设网站,建置公司财务业务相关信息及公司治理信息,以利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等参考,并宜提供英文版公司治理相关信息。

前项网站应有专人负责维护,所列资料应详实正确并实时更新,以避免有误导之虞。

第64条期货商应依相关规定,揭露下列年度内公司治理之相关信息:

一、公司治理之架构及规则。

二、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权益。

三、董事会之结构及独立性。

四、董事会及经理人之职责。

五、监察人之组成、职责及独立性。

六、董事、监察人之进修情形。

七、利害关系人之权利及关系。

八、对于法令规范信息公开事项之详细办理情形。

九、公司治理之执行成效和本守则规范之差距及其原因。

十、其它公司治理之相关信息。

期货商宜视公司治理之实际执行情形,采适当方式揭露其改进公司治理之具体计画及措施。

篇3:期货经纪人工作岗位说明书范文

期货经纪人是指专门从事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期权等品种交易的中介,以自身名义介入期货交易或代客买卖期货(包括出市代表和其他从事客户开发、开户、执行委托、结算等业务),在期货交易中进行分析、判断,通过价格涨跌波动赚钱的人员。

期货经纪人岗位职责

1、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为公司招来客户、吸纳资金;

2、为委托人办理期货合约买卖的各项手续;

3、向委托人详尽介绍期货合约的内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4、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市场信息,提交市场研究报告,充当委托人的交易顾问,向委托人提供有利的交易机会;

5、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按委托人的指令进行期货合约买卖。

期货经纪人岗位要求

1、市场营销或经济类等相关专业;

2、熟练掌握期货业务知识;

3、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4、对期货市场有独特的市场分析能力和开发能力;

5、有一年以上期货或证券工作经验;

6、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最好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7、具有灵敏的应变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8、精明,诚信,工作责任心强。

期货经纪人关键技能

专业能力风险控制期货知识office办公

个人能力逻辑思维团队合作抗压

期货经纪人升职空间

期货经纪人→期货客户经理

期货经纪人薪情概况

应届毕业生$4000.00

1年经验$4100.00

2年经验$4600.00

3年经验$6200.00

期货经纪人工作内容

1、协助公司面向市场招揽期货投资人,完成投资人前期开户等业务;

2、不断通过各种营销渠道有效开拓市场,开发目标客户;

3、根据公司整体营销计划,组织、策划、参与各种营销活动;

4、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售后服务,向客户传递公司产品与服务信息;

5、向客户提供与期货经纪业务相关的服务工作;

6、为客户提供各种综合性基础理财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