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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2024-07-12 阅读 3259

高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工程质量管理任务与内容

1.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预控措施

(1)成立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部

公司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丰富施工管理经验和指挥协调能力,质量意识强,工作负责,熟悉国家的建筑政策、法规的同志,抽调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精干的工程技术人员,自始至终搞好本工程,以求圆满地完成公司对本工程所定的质量目标。

贯彻实施GB/T19000质量体系文件,以公司编制的"质量手册"和质量程序文件及有关的支持性文件为依据,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质量计划",制订详尽的质量保证措施。

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方案,对人、财、物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并对"工程测量控制、砼工程施工、防水工程、外架搭设、装饰施工"等将编制详尽的施工方案,对施工中易出的技术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并根据各季节气候特点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以避免不同气候条件下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1.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从影响工程质量的五个因素"人、机、料、法、环"上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2.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建立如下质量管理制度:

①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②施工阶段的级配及试块管理制度

③施工阶段"砼浇灌令"制度

④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⑤二级验收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

⑥现场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⑦计量器及管理制度

⑧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⑨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3.1混凝土工程

(1)模板体系控制措施

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达到充分了解设计意图、结构类型特点和模架设计总体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搞好施组及方案的编审工作,做到施组、方案,交底齐全,及时合理并且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模板体系充分考虑在拼装和拆除过程中的方便性,支撑的牢固性和简便性,并保持良好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及整体拼装的平整度。根据构件的规格和形状、合理择用不同的模板材料。梁模配制后,编号定型,周转使用。

双面覆膜木模板的裁剪必须使用80齿以上的合金锯片,使用带导轨的锯边机;不规则的几何形状,使用转速不低于4000转/分钟的高速手提电锯。木模板裁切、打孔后必须用专用封边漆封闭切口,以防模板吸水变形,木模板上钉钉、打孔时必须在板下垫木方,谨防悬空造成背面出现劈裂。

模板加工应保证尺寸精确、材质一致,模板面板拼缝高差、宽度≤2mm。

模板拼缝处理要严密。模板内板缝用油膏批嵌,外侧用硅胶或发泡剂封闭,以防漏浆。

墙柱立模板前模板下抄平,抹找平砂浆。砂浆内边用靠尺比着墙皮黑线抹直。这样浇筑混凝土时不会因模板底不平,有空隙而漏浆。

模板要留置清扫口,留置清扫口的位置主要有墙柱跟、柱头、墙顶。

模板使用时防止金属锐角划伤、碰伤、摔伤,确保模板表面质量。

大面施工前进行样板段的施工,以便发现不足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模板表面涂刷脱模剂,模板脱模剂采用脱模剂,脱模剂涂刷均匀,不得有留坠。

拆模后模板要全面清理,特别是应立即用较宽的刮刀彻底清除模板表面,刷好脱模剂,以利周转使用,并放于干燥处保存。钢模周转3次后进行全面检修打磨抛光。

模板从加工制作到安装,建立模板验收程序管理规定,各施工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每一道工序都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签认验收结果,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任何人不得放行,专职质量员应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把关,对最终的质量负责。

(2)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所有钢筋应清除表面锈斑,防止污染砼。

绑扎钢筋的铁丝应折向钢筋骨架中间,以防因折向外面露出表面后锈蚀砼表面。砼保护层采用砂浆垫块,均匀统一布置,以保证保护层的厚度。

(3)混凝土浇筑质量保证措施

①混凝土原材料

清水砼的配合比:采用尽可能低的坍落度和水灰比,坍落度一般为90±10mm,以减少泌水的可能性。同时控制砼含气量不超过1.7%,初凝时间6~8小时。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粗骨料:采用强度高、5~25mm粒径、连续级配好、同颜色、含泥量≤0.8%和不带杂物的碎石,特别要注意粗骨料的碱含量。细骨料:采用中粗砂,细度模数2.5以上,含泥量≤2%。外加剂:要求定厂商、定品牌、定掺量。对首批进场的原材料经监理取样复试合格后,应立即进行"封样",以后进场的每批来料均与"封样"进行对比,发现有明显色差的不得使用。清水砼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投料,不得带任何随意性,并严格控制水灰比和搅拌时间,随气候变化随时抽验砂石含水率,及时调整用水量。

逐班测量砼坍落度。

②浇筑与振捣

估算混凝土初凝之前必须完成的混凝土量,确定合理的浇筑顺序,画出浇筑路线图,以保证混凝土均匀输送到各个部位,不出现施工冷缝。

混凝土振捣按预定的浇筑顺序进行,防止漏振;振捣到表面泛浆不再冒气泡为止,不得漏振和过振。可采用二次振捣法,以减少表面气泡;振捣避免碰撞钢筋、模板以及预埋件等。

严格控制每次下料的高度和厚度,保证分层厚度不超过30cm。在钢筋较密部位,分次下料,缩小分层振捣的厚度,以防止出现孔洞。

根据结构特点、钢筋疏密及振捣棒的有效长度制定分层厚度,做好标尺竿,划出分层刻度线。

中途停歇后再浇捣时,新旧接缝范围要小心振捣。振捣棒插入下层混凝土深度保证深度在5~10c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

③养护控制措施

为避免形成和减少砼表面色差,抓好砼早期硬化期间的养护十分重要。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在12h内加以覆盖和浇水,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有足够的湿润状态,养护期不少于7昼夜,抗渗混凝土养护不少于14昼夜。

④其他

混凝土工作时间长,任务重,合理安排作业人员,保证正常连续施工。

墙板节点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一致时,由设计确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之间用钢板网片分隔。

严禁使用废机油做模板脱模剂。

浇筑门窗洞口时,应从两侧同时下料,防止洞口位移,门洞口模板采用专用快拆模板,以利拆模。窗下墙混凝土及大的预留洞下部,一次浇筑高度不宜大

于500mm,且在窗台处设检查口,必要时在下部补充振捣,确保密实。

控制好墙柱混凝土的浇筑高度,比梁或板底高1~2cm。支梁板模板之前弹线,位于梁或板底以上1cm,用切割机切5mm槽,将槽以上混凝土剔凿。

3.2砌筑工程

(1)防止灰缝大小不匀的措施:

立皮数杆要保证标高一致,盘角时灰缝要掌握均匀,砌砖时小线要拉紧,防止一层线松,一层线紧。

(2)构造柱质量控制措施:

构造柱砖墙应砌成大马牙槎,设置好拉结筋,从柱脚开始两侧都应先退后进,当凿深12cm时,宜上口一皮进6cm,再上一皮进12cm,以保证砼浇筑时上角密实构造柱内的落地灰、砖渣杂物必须清理干净,防止砼内夹渣。

3.3装饰工程

材料采购要比质比价,并邀请监理、业主、设计方一起看样订货,把质量摆在第一位,价格放在第二位。

大面积施工前,先挑选技术尖子施工"样板间",以此作为操作验收标准。

主体工程施工中现浇楼地面砼必须用水准仪跟班抄平,控制好平整度,选用楼地面装修材料、材质、品种、强度及颜色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裂缝等缺陷。

3.4防水工程

开工前编制《防水工程专题施工方案》,对容易出现质量隐患的环节如卫生间、屋面、地下室、外墙、窗户渗漏等制定相应对策。施工前应根据防水专题施工方案进行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由作业队组织实施并跟踪检查。

作业层采用防水专业队,为确保质量,针对不同的部位,安排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并建立管理责任制,对防水工程的各个环节把关。

卫生间采用涂膜防水和结构自防水,在进行涂料防水施工时,第一道涂刷潮湿基层处理涂料,干后将已配好的涂膜防水材料用滚子滚涂,涂滚时不得有流坠、起皮、漏涂。涂滚后涂层干固时间约为12小时。下层施工时上层必须已干固。阴阳角及管根处防水均要用0.2mm聚脂无纺布加强,边角、管根处防水也需用0.2mm聚脂无纺布加强。基层涂刷底胶后需充分干燥。涂料防水施工前应先涂刷基层处理剂,经12~24小时干燥后(随环境温度而定)方可进行涂料防水施工。

本工程屋面采用涂膜防水+卷材防水,在进行卷材防水时,注意屋面拐角、天沟、水落口、卷材搭接、收头等节点部位,必须仔细铺平、贴紧、压实、收头牢靠,符合设计要求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在屋面这些部位应加铺卷材附加层;水落口加雨水罩后,必须是天沟的最低部位,避免水落口周围存水而引起屋面渗水。

外墙打底抹灰前,应对外墙原脚手架眼洞及穿墙螺杆调用干硬性水泥砂浆进行封堵,且派人养护,不同材质交界处用钢筋网每边搭接≥100mm,防止收缩开裂。

所有门窗框架安装好后,打发泡胶塞缝,塞缝必须密实,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饰面抹灰,这样防止了雨水经过窗台渗入室内。

窗台及压顶平面应做流水坡度,坡度不小于15%,外墙窗洞上口及阳台天棚外边沿应做滴水线和滴水槽,滴水线和滴水槽厚度和深度8~10mm。

3.5楼地面工程

该工程室内楼地面主要为水泥砂浆找平层,在实际施工时,待水泥砂浆面层初凝后,在终凝前用毛刷将面层拉成纹路,增强观感效果。

水泥砂浆地坪作好后,设专人用喷雾器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所有卫生间穿楼板管道先用细石砼吊洞,然后作找平层、防水层和保护层,保护层作好后再蓄水检查。卫生间找坡不得小于5‰,也不得大于2%,四周应坡向地漏。

楼梯、踏步的高度和宽度应一致,相差≤5mm,无明显的顺坡,齿角整齐,防滑条距边缘一致,高出踏面2~3mm,梯步上应做挡水线,梯板下口边缘做滴水线,在梯横梁处应接通。

3.6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

室内给排水安装关键工序为管道排陈布置、支架安装、套管安装以及管道连接。

管道排陈布置要考虑各管道的走向、阀门布置、阀门的操作空间等因素。

支架安装位置要准确,埋设平稳、牢固;根据现场尺寸统一制作,同一地点保证其安装形式、标高一致性。

套管安装位置要准备,误差控制8mm内;型号要正确;在剪力墙中的套管预埋时找准位置后,用钢筋点焊稳固。过楼板套管做好防水处理,下面与饰面平齐,上面要高出楼面20~50mm。过墙套管与饰面平齐。同一直线上的套管要吊线安装、整体核验、确保一致。

管道安装前,先定位放线,根据现场下料、装配。主立管安装应在土建封顶后、管道井封井之前进行。

管道连接口严密,管道穿越有水的地方需加设套管,并且封堵严密。管道接口保证接口严密、整洁。确保试验一次成功,避免返工。

3.7配管、灯具、开关安装工程

(1)配管控制措施

①管理措施

施工前,电气施工员对电气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班组熟悉施工图及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配管施工。配管施工时,施工员、质检员跟班检查,监督其配管是否按照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进行。配管结束后,施工班组进行自检、互检,以防止配管漏埋,错埋或配管不到位,在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在土建砼浇筑工序进行过程中还应派专人跟班把守。

②技术措施

有水或潮湿场所,各连接处和管口均应作密封处理。

为防止渗漏,穿线时不得损坏导线绝缘,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皱折,凹陷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2)灯具、开关安装措施

管理措施:灯具、开关安装施工前,电气技术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复核轴线、标高,准确无误后,电工班再进行灯具、开关安装,施工员和质检员跟班检查监督,督促电工班组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技术措施:

①成排灯具,安装前进行测位划线。

②为了保证安装的灯具机械性能牢固可靠、安全,采用塑料胀管固定灯具。

③为防止触电,螺口灯头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处,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④为了统一通、断位置,安装在同一建筑物上,构筑物内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⑤为装饰美观便于检修,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互间距不宜小于20mm。

4.经济保证措施

结算单价与质量挂钩,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各专业队伍之间的工序交接验收手续,

不合格坚决不验收,不进入下道工序,克服因上道工序缺陷对产品最终质量的影响。

项目管理人员采取激励机制,管理人员奖罚由公司每月组织质量大检查,根据质量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奖罚。

5.合同保证措施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质量一票否决制",并使分包单位建立内部的质保体系,使质量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员工的心中。

专业劳务队伍的《施工任务单》无质检员检查、验收、签署质量等级的不予结算,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篇2: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规定

1.了解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情况,重点了解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情况、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工序质量控制的情况。

2.核查施工单位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的情况。

3.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机构的落实、质量管理权限实施的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明确的质量目标措施计划,并将具体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5.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体系工作,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组织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部活动。

6.施工单位应建立专职的质量检测和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职人员。

7.施工单位应组织质量小组,围绕质量目标开展质量改进活动。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质量教育、标准化、检测计量和质量信息等工作。

篇3: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稿)

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意见稿)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在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工程建设实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向社会提供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

一、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和自我评价;

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或评价。

第四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除应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外,还应依照本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

第五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0制定。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七条施工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配备与公司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质量管理机构应设专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要求:特级企业应不少于20人,一级企业应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应不少于10人,三级企业应不少于6人。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具备必需的质量监控检查能力。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应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是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目前尚无条件的必须在2年内填补空白点,质量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实行建筑施工现场质量保障制度。公司应设置专职质量员,且应专业配套合理,并组成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围绕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持续改进工程质量活动,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和交付活动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持有与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部门或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定编配置,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和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直接派驻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应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五、项目经理部应明确与工程质量所有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权限,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文件和记录控制、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材料采购和验收、分包选择和管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序控制、设计变更、技术复核、隐蔽验收、工程资料、质量验收、事故处理、工程交付及回访保修的管理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一、掌握地质资料、设计意图,掌握关键部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

二、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并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证;

三、确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形成文件。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包括:

一、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二、满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和所在施工企业的承诺;

三、包括工程实物质量的总要求和阶段性要求;

四、可考核,并尽可能定量。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为实现质量目标,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项目与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

3、施工方案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4、施工进度计划;

5、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需求计划;

6、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工艺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7、工期、技术、质量等施工管理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质量计划应以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目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与质量责任分配;

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文件资料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4、检验、测量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5、施工和工程交付过程中验证、确认、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安排,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已完工程的验收标准;

6、施工和交付过程所需的记录。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合并编制,单独编制时相关内容可互相引用。

四、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分级组织审批,并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当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变更时,应修改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按规定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一、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文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保留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

二、应确保被交底人全面准确地了解施工工艺、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信息。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要求选择供应商、分包单位,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后,组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人员进场。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开工条件主要应包括:

一、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齐全;

二、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三、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四、道路、场地、水、电、大型临时设施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确保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项目经理、专职技术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物资,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签订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等;并对进场的物资实施验证,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备案证、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证明文件。

二、内部调拨或转移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三、发包单位提供的物资,应对其规格、型号、等级及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做出约定,进场时会同发包单位进行交接验证。

四、分包单位采购或转移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对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物资共同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五、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建筑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对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合格的分包单位发包施工业务。应评价分包单位的合法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文件,技术、质量、生产管理能力等。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分包单位明确各自质量责任权限,规定分包单位应满足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规定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

1、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

2、确认分包单位进场人员的资格,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质量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记录;

3、安排专人对分包单位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要求,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动态控制和检查,确保工序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控制,控制内容和要求主要应包括:

1、安排具有相应操作技能和上岗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

2、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

3、明确适用的工艺规范、验收标准,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并落实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4、组织技术复核和施工令签发。

二、工程施工与设计要求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后,应修改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并对分包单位及操作人员进行补充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建立工序活动控制记录,确保主要工序活动的可追溯性,主要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施工记录;

2、工序技术交底记录、特殊工序技术交底评审记录;

3、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记录;

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5、施工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交付制度,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工程不转序或竣工交付。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在建工程分部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保存验收记录。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授权人员实施,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由所属施工企业、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见证、审核、复验或签认。

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工艺检验与试验;

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工程交接检验与验收;

5、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预检和整改,经施工企业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质监机构竣前检查后,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工程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提报质量保证书。

三、工程质量验收或竣工交付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不得转序和放行

四、工程竣工交付后,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整理、移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竣工交付资料;

6、竣工图;

7、工程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对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确保不留工程质量隐患。

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对后续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上报做出规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上报

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整改。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置方法包括:

1、采取返工措施,消除工程质量缺陷;

2、采取返修或加固补强措施,使工程质量缺陷控制在验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3、不作返修让步接收,在后续工序中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使其影响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三、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缺陷实施返工、返修、加固补强等弥补措施后,应按处置方案规定对整改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作好记录,以证实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报告、调查鉴定、质量缺陷、处置和重新检查验收和标准的原始记录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文件管理和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文件的发布、配置与使用进行控制,确保在使用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文件和记录。

一、文件控制的范围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其强制性条文;

2、设计文件、合同、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记录控制的范围是用于证实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应包括:

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记录,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及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信函及处置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2、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及沉降观测记录;施工试验报告、分项工程试验记录及见证检测记录;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样检测资料和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备调试和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系统功能测定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工程竣工交付记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我保证能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诚信档案,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建管信息网等向社会和行业公示,并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作为评价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优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二00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