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火电厂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细则

火电厂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细则

2024-07-12 阅读 6308

一、目的

为了促使各项特大、重大反事故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防止发电部人身、设备伤亡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重点的开展,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根据五凌公司和黔东火电厂有关安全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中有关条例要求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部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运行生产人身、设备反事故措施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是本实施细则的管理者,负责审查技术实施细则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监督本实施细则在各执行层的执行情况。

(二)发电部各专业主管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制定本专业的实施细则。安全主管负责汇总各专业的反事故技术实施细则。

(三)部门员工是本实施细则的具体执行者,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自觉接受部门和公司的监督、考评;对实施细则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技术实施细则

(一)?防止人身伤害措施

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五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黔东电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发电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级人员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遵守安全规程制度。敢抓敢管,定期监督运行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认真执行运行劳动纪律,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掌握发电部专业技术人员、班组技术骨干和人员配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作好内部调配。

(2)掌握发电部所辖设备的技术状况、容量、参数、运行工况及威胁安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积极组织处理。

(3)正确、安全地组织生产,确保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工具和防护用品符合规定,并检查督促正确使用。

(4)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和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重要操作亲临现场监护指导。

(5)组织制定发电部安全文明检查制度,编制安全检查表和检查考核通报,领导开展好安全检查活动,制定落实整改方案。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违章作业行为,主持和参加事故分析会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督促、审查或填写发电部的初步事故报告,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7)按事故处理预案定期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锻炼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增强部门与外部协调配合水平。

3、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政策声明、安全纪律、安全常识等,培养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形成"严、细、实"的安全文化。

(2)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运行操作、防火、防爆、转动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登高作业和其它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知识。

(3)安全技术教育:员工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保证安全,预防事故的基本技能;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掌握相应的技术措施、相关规程、相关知识,并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安全地工作;普及防火自救和现场急救常识,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及人体心肺复苏技能。

4、发电部全体员工(包括运行辅助工)必须按要求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经发电部和专业、值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合格以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学习、工作。同时认真履行"二级安全教育卡"手续,由发电部保存二级安全教育档案。

5、配合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应由部门安全主管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规范着装,严禁动手触摸各类设备及就地按扭,避开现场危险区域,按指定参观路线行走等。

6、加强对运行辅助工、保洁和负责外委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明确安全责任,危险作业区域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和设施完善情况,发现违章情况立即要求整改并按规定考核。

7、定期组织安全日活动,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等安全例行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学习内外安全事故通报、快报,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寻找规律,吸取教训、积累经验,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人员操作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预防故障和异常的发生。

8、定期进行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1)凡从事集控副值及以上岗位、化学运行专业,燃料翻车机、斗轮机等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地方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专门的特殊工种专项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同时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教育及换证工作。

(2)对外围单位必须具备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推煤机司机、铲车司机和汽车司机),部门应定期对其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检查,发现证书不全或过期等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直至达到要求。

(3)发电部应经常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在岗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新工艺、新技术。

(4)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应建立档案。

9、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隔离组组长、隔离组成员、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人和工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0、生产员工进入生产现场,为保证人身安全应注意的事项:

(1)生产场所照明充足(包括手电筒、行灯和应急照明系统),现场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完善,设备标识,介质流向完整正确,并符合现场安全文明规范要求。

(2)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系好安全帽带。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严禁运行人员酒后上班工作。

(3)生产现场作业和操作,严格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杜绝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危险区域和危险作业还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4)开展风险管理和危险源辨识和预控工作,提高安全风险意识,杜绝违章现象发生。掌握现场急救和自救常识以及常见事故的预防,掌握事故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5)对外来长时间实习人员、新学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规程》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还应加强现场安全教育,落实监护责任避免出现事故。对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人员,应重新进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6)一切生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等规程制度规定的安全措施。

(7)全员签订四不伤害责任书,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他人"。

11、为防止机械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械的移动和转动部分。

(2)清扫设备时,禁止带手套以及将抹布缠在手上,清扫卫生使用抹布不准乱甩。擦拭转机时不准戴手套,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3)检修工作开工之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的执行,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许可开工手续。

(4)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5)作业现场照明应充足,盖板及围栏应完整、整齐、坚固。

(6)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应及时联系处理。操作中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开关阀门应站在侧面。

(7)严禁带电对转机盘车和用物体制动转动机械。电动门必须停电校严,如不停电校门应做好防范措施。

(8)清煤、打焦、除冰块应使用专门工具,打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并设有监护人。

(9)在通道上行走时,注意厂内机动车等外来因素造成的人员伤害。

12、为防止高空坠落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在高度超过1.5米的工作场所工作时,必须系好和正确使用安全带。操作时安全带系在牢固的物件上,并高挂低用。在高空移动中不能失去安全防护。下部设置安全网。现场设有监护人。正确使用梯子,在卫生清扫工作应使用梯子上下并做好防范措施。

(2)现场应完善所有楼梯、栏杆、护板、井、坑、孔、洞。因安装和检修作业临时的井、坑、孔、洞,必须装设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作业结束必须恢复原状。生产现场工作和活动时严禁进入有可能高空落物场所。

(3)巡回检查上、下楼梯时应精力集中,手扶栏杆,配带手电筒且光亮充足。

(4)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以及运行的轴承上行走和站立,如需要应采取安全措施。

13、为防止烫伤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做压力容器检修措施前应认真核对设备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2)校高温高压电动门时,应站在不易被阀门漏水呲着的位置。操作温度较高的阀门必须戴手套。

(3)开、关进汽手动门及放水门时应缓慢,遇有有一次、二次门时,开时应先开一次门后开二次门,关时应先关二次门后关一次门。蒸汽管道的暖管必须充分,防止发生管道振动,一但发生立即停止操作,恢复原方式。

(4)压力容器作业,各疏水及放水门无汽、无压时再发工作票,相关阀门应挂警告牌,重要阀门上锁。

(5)工作许可前时应进行安全交底,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隔离措施,运行方式和注意事项。

(6)静态做的高加、低加措施,启动给水泵、凝结水泵时应将工作票押回并通知检修人员撤离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危险方可恢复作业。

(7)不准长时间靠近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制粉系统和烟道,炉本体的检查门、人孔门、防爆门等处。

(8)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9)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必须戴防护目眼镜,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准站在看火孔、检查门等处或喷燃器检查门孔的正对面。

(10)锅炉除焦、除灰时应适当提高炉膛负压。

(11)当燃烧不稳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除灰工作。

(12)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合适工作服或穿戴防烫伤的工作服、鞋、手套和必要的安全工具,现场设监护人。

(13)除灰、打焦开始前,先征得主值班员同意,在主值班员操作处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工作警告牌。

(14)在结焦严重或有大缺陷、大块渣掉落可能时,应禁止打焦工作。

(15)发电机氢气的排放和排污工作,应控制速度防止氢气爆燃。油系统管道作业、发电机氢系统作业,气体置换作业时必须化验合格,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4、为防止触电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工作人员须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培训并通过电气操作资格考试合格。巡视高压设备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应经黔东公司批准。

(2)各电气设备标识明显,前后标识对应准确,接地装置良好,

(3)各配电室门锁好用,配电室钥匙管理按规定使用,保证运行设备安全,防止走错间隔。

(4)网控500KV系统微机防误装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解锁。

(5)高压设备停电作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6)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开工、收工必须到现场检查。

(7)操作时监护到位,重大操作设第二监护人。

(8)操作刀闸有卡涩或不到位时,严禁强行操作或用力撞击。

(9)严禁用绝缘杆代替验电器进行验电工作。

(10)正确按规定使用与保管各种安全工器具。验电笔、螺丝刀应装设防护塑料套管。

(11)停电进行测绝缘或装设接地线前,必须进行验电。

(12)新投入的高压电气设备"防误装置的五防功能"必须好用,否则新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3)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应有明显有效的隔离点和隔离措施。

(14)电除尘器运行时,人孔门、高压隔离刀闸门严禁打开。电除尘器内部作业必须合接地刀闸并进行放电。

(15)检查、操作时应保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6)湿手不准接触电灯开关及电气设备。更换现场照明时,应先断开电源开关,进行验电,确证无电时,方可更换。更换人着装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必须戴好手套及穿好绝缘鞋。并应设工作监护人。

(17)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时,应立即填报缺陷联系维检处理。检查电机壳体及轴承温度时,应用手背检查。

(18)所有绝缘用具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绝缘试验,要定置保管,按值移交,并建立相应的设备台帐,制定使用规定。确保绝缘工具合格,使用安全,不合格和过期的绝缘工具禁止使用。

(19)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准使用,立即找维检人员处理好后再使用。

15、为防止化学作业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在离子交换器内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能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工作的地方,以便随时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失去监护。工作人员进入前应先通风,清除有害气体;工作中也应加强通风,但严禁通氧气。

(2)一般不得在离子交换器内进行电、气焊工作,如必须在内部进行电、气焊工作,必须采取措施,包括在树脂层上覆盖石棉板;不准在衬胶面上进行任何电、气焊工作;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禁止在防腐漆未干的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气焊工作不进行时,气焊工具应撤出容器,以免乙炔泄漏造成爆炸。

(3)在从事酸碱及其它有毒药品工作场所应有配备自来水及急救药品以备急救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穿防酸碱服、戴防酸碱手套、穿防酸碱雨靴,裤角必须放在雨靴外,掌握酸碱烧伤及中毒的救护知识;当发现酸碱及有毒药品泄漏时,应首先关闭罐体出口阀,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联系维检消除泄漏;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4)化学化验人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时,应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化学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5)在补充水泵房、斜板澄清池、配水井、调节水池等地方工作时注意防止跌入池内,发生溺水事故。

(6)二氧化氯制取设备发生泄漏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严禁进入设备间处理事故。

16、在防止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7、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篇2: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结合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铁道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范围的安全生产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工作原则及目标

第四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施工单位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领导和各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有关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所属现场指挥部为主,相邻现场指挥部及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援助。

第七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九条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参建施工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条工作目标。更好地适应施工生产的需求,给施工人员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第三章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机构分为一、二、三级设置,公司设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设置二级救援指挥小组,各标段项目部(施工单位)设置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公司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组员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2.职责

负责编制全线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救援指挥及相关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对全线灾害事故进行信息收集、分析与处理,对全线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现场指挥部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1.机构设置

各现场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长由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安质部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组员为现场指挥部各专业工程师及各监理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办公室。

2.职责

负责编制管段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指挥、协调施工单位应急反应行动;与外部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决定应急撤离。

施工单位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1.机构设置

施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由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下设伤员营救组、物资抢运组、抢险组、保卫疏导组、物资供应组、临时医疗组等专业组。

2.职责

负责编制管段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实施;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人员和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控制紧急情况,及时保持与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络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负责应急撤退的现场指挥。

第四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二条管理原则。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分四级编制,其中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编制重大(Ⅱ级)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编制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分级响应与实施。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有坍塌、火灾、水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突发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组织机构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救援组:单位(项目部)对应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构成。

3.职责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相关救援工作小组的职责:

(1)伤员营救组:引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人员由作业工区责任人及施工人员组成。

(2)物资抢运组: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人员由物资部门责任人及仓库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组成。

(3)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抢险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应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援。

(4)保卫疏导组:对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工作,疏散场内外非应急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地带;人员由保卫部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5)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应的物资,提供相关的安全装备;人员由综合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6)临时医疗组:对受伤人员作简单的抢救和包扎工作,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人员由现场医务人员和后勤及施工人员组成。

4.救援器材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可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5.培训要求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要求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要求

工地发生突发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演练

1.相关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各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救援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现场指挥部一、二级救援组织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培训。

(2)施工单位三级救援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培训。

(4)培训的内容

1)灭火器材的使用及步骤训练;

2)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及个人防护措施;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及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

5)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2.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实施)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演练要根据制定的计划定期进行,出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进行专项演练,演练内容如下:

测试预案的充分程度;

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

测试现有应急反应装置、设备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

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

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预案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应急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启动救援预案→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安全事故突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应急处理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2.紧急疏散及紧急避险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公司、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对可能威胁到场外居民(包括相邻单位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灾害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3.先期处置

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靠本施工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

4.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二级救援指挥小组联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救援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指挥和协调

根据灾害事故等级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后,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6.医疗卫生救助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特殊情况下,及时联系事故灾害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0.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害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生产秩序。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财产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第七章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第二十条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依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内容

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主要规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案体系、事故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与评估等,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防范和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以及实施步骤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主要规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及实施步骤。侧重于细化企业先期处置,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科学组织有效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并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是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类别见附件。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九条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第三章预案评审和发布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自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可视情况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

评审人员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

(二)主体内容是否完备,组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三)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四)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五)应急保障资源是否完备,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评审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发布前,编制单位应当征求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经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审批。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达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综合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建设主管部门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第五章演练和培训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练频次。

第二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存档。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留存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培训应覆盖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分类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七章人力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保证相应费用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类别

一、工程施工风险

(一)明挖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

(二)盾构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

(三)矿山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

(四)高架段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

(五)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

(六)其他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迁、管线拆改迁、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电路架设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瓦斯、炸药)等风险。

二、自然环境与周边环境风险

(一)自然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天气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

(二)周边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