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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措施

2024-07-12 阅读 5662

目前,电力企业在安全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好的成绩,但与电网的发展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正处于要前进一步都较困难的局面中。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

安全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安全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论管理对象、管理过程还是管理方法,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从管理对象的角度:由近代的事故管理发展到现代的隐患管理。早期,人们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仅仅围绕事故本身作文章,安全管理的效果有限;只有强化了隐患控制,消除危险,事故的预防才能有效。

从管理过程的角度:由早期的事故后管理发展到强化超前和预防型管理。随着安全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安全管理是人类预防事故的三大对策之一。科学的管理要协调安全系统中的人、机、环诸因素,它不仅是对技术的一种补充,更是对生产人员、生产技术和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与协调。

从管理方法的角度:由传统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常规的监督检查等手段,发展到现代的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从基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发展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技巧与方法。

二、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分析

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由电力生产、电力基本建设、电力多种经营的客观规律和生产特性及社会作用决定的。随着电力工业迅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加快,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电力安全生产影响各行各业和社会稳定。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具有社会公用事业性质的行业。它为各行各业提供电力,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提供电力,如果供电中断,特别是电网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将使各行各业的生产停顿或瘫痪,有的还会产生一系列次生事故,带来一系列次生灾害。另外,供电中断或大面积停电,会给社会和人民生活秩序带来混乱,甚至造成社会灾难,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因此,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人心和社会的稳定。

②电力安全生产影响电力企业本身。安全是电力生产的基础,如果一个电厂经常发生事故,就不可能做到满发稳发和文明生产,如果系统经常发生事故,系统中的发电厂和变电站都不能正常运行,使电力生产和输配电处于混乱状态,因此电力企业本身需要安全生产。

③电力生产的特点需要安全生产。由发电厂生产的电能经升压变电站、输电线路、降压变电站、配电线路送到用户,组成了产、供、销统一的庞大的整体。由于电能尚不能大规模储存,因此,产、供、销是同时进行的,电力的生产、输送、使用一次性同时完成并随时处于平衡。电力生产的这些内在特点决定了电力生产的发、供、用必须有极高的可靠性和连续性,任何一个环节发生事故,都可能带来连锁反应,造成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或大面积停电,甚至造成全网崩溃的灾难性事故。因此,电能生产的内在特点需要安全生产。

三、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在依法保护设施、安全监督上措施不力,致使安全管理力度不够①欠缺依法治企。有线电视线、通讯线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②安全监督不严。由于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常被一些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习惯于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究。③近年来,供电企业农村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的情况比较多。窃电给社会和电力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2、安全思想意识模糊,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目前,电力生产企业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存在以下问题:①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②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③主管部门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3、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尤其是一些供电所的登高作业器具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

4、不严格执行《安规》,经常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在处理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等等。

四、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措施

首先,要看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的本质。安全管理能力首先是一种企业能力,具有企业能力的属性,是企业在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积累的各种知识与技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由企业掌控的各类资源决定,企业拥有的资源及其组合情况形成了不同的安全管理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它随着企业的成长而不断增长。此外,企业能力作为一种累积的知识与技能,知识与技能的难言属性使得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具有特异性和不可模仿性,这构成了企业竞争能力的基础。

其次,可具体通过增加员工安全知识与技能的能力、优化设备安全性能的能力、提高物料安全水平的能力、改善安全制度的能力、监测环境安全状况的能力5个方面的内容,来实现安全系统效能的综合性能的改善。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稳步推行现场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作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以及检修、变更、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竣工后,要组织验收,要确保竣工的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特别是电力线路的线间距离、交跨距离、对地距离要符合规定。做好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及时消除设备的运行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保证体系和电力企业“综合安全管理模式和机制”。

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电力企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巩固和创新。

“清华大学生产企业董事长领导力再造高级研修班”作为清华北京院领导力长期生产管理研究和培训实践的结晶,融合了现代企业管理的系统化知识和高效生产管理实践的专业化内容,为广大致力于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与管理能力的企业高层提供了一套清晰的战略思考框架和极具实用性的操作工具,从而帮助企业实现运营效率与管理能力的提升。

篇2: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样本

1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草案)》总则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原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第2条规定: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法》第19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必须依法管理。根据上述安全生产有关法律的规定,原电力部及国家电力公司,为了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对电力生产所有岗位的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化规定,就称为“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1.1电力安全生产级级有责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重申了十六字令: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这十六字令,明确了企业、行业、国家三级的安全生产责任。首先安全生产是企业负责,即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同时还应实行行业管理和国家监察以及各级工会(代表群众利益)对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监督。

为此,国家电力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对公司本部及省级公司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到每个部门,都清楚地规定了各自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总的责任书强调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实行责任分担”,以“保证公司下属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这些基本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每一级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在国电公司修改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对国电公司系统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领导、有关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个人,都清楚地规定了一旦未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发生了生产事故或隐瞒事故,应当受到的处罚。这不是株连,而是因为安全生产级级有责。

1.2电力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关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安全生产法》总则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江***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最充分地说明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和要求。第一句话指出,造成事故的根源——隐患,比明火还危险,因为明火是人人都会去扑灭的;第二句话指出,防范事故就象防病一样,人有点不舒服如果能自觉去预防、拿药吃,这比大病起来再治甚至动手术要好得多,所以比喻为胜于救灾;干部对事故不能无动于衷,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责任比泰山还重。

关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原电力部领导也有论述,要求“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各个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层层把关、分兵把守,构筑起一道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这就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也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可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壁垒。

1.3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应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岗位安全职责

电力安全生产责任是每个员工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应尽的法定责任。国电公司为了在系统内落实好级级有责和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加以制度化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8条,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在附则中要求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省系统内电力生产、建设中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作出具体的规定。要使每个岗位的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成为可操作的岗位安全职责。这件工作十分重要,必须认真做好。

1.4通过“三级控制”将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2条,明确了电力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对企业、车间(含工区、工地)、班组每一级的控制责任和本级的安全生产目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每一级的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实践证明,订在纸上的岗位安全职责,只有通过“三级控制”中每一级控制工作的落实,把各项预防事故的控制工作做严、做细、做实,才能落到实处。反之,安全职责就只能是表面文章,安全工作就会有漏洞、有死角,就容易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还会受到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1.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

(1)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由此保证实现“人民电业为人民”及对全社会连续、稳定、安全可靠供电的承诺。这也是创一流电力企业、一流电力公司的基础和必备条件。

(2)不会发生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更大的危害和灾难(不可抗力造成的危害除外)。

(3)保证国电公司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完成国有电力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和应得到的经济效益(包括员工应得的利益)。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2.1订好“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就是把履行安全生产级级有责、人人有责的法定责任确定下来的保证书(或誓言)。

2.1.1“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或本级应实现的安全生产目标;

(2)本级(或本部门、本岗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誓言;

(3)严格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保证;

(4)严、细、实做好各项安全控制工作(或称事故预防工作)的承诺;

(5)严格有效执行奖惩规定的决心。

2.1.2认真订好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或保证书)

2.1.2.1“安全生产责任书”制订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电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的实际情况是各省级公司与国电公司签订后,再层层往下与下属单位签订。

在省公司一级每年进行的安全工作互查时都可发现,各基层与省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安全生产目标,虽然大部分符合或基本符合“三级控制”目标的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一级,即领导层的安全职责订得不全面。该把关的工作不突出,对重大隐患的及时决策、治理不明确,采用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及老旧设备及时更换的资金保障(即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等领导行为都未列入;

(2)车间(工区、工地)一级与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班组一级与车间签订的安全生产保证(责任)书中,大多数都没有按“三级控制”的要求分级明确安全目标,而仍然是企业一级的安全生产目标;

(3)车间、班组两级订的安全职责也没有按这两级的控制责任去认真制定和落实,造成车间和班组两级的安全职责不具体、不可操作,有的甚至只是走形式应付上级。例如班组的安全职责,连“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字眼都见不到,反倒列有“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遵章操作”等口号式的条文,这样的班组安全职责既无法落实控制异常的工作,也无法实现班组一级不发生障碍的安全目标。因此,必须认真订好,并有效执行安全责任书(或保证书)。

2.1.2.2制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

(1)明确每一级的安目标和控责任层层往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一定要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和要求,明确每一级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例如班组一级的安全目标是“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控制责任是“控制异常和未遂”,这是按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制定的,完全符合班组一级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因此班组的安全职责就要围绕落实控制责任和实现本级目标来制订行动的规则,来指导各岗位做好具体的安全控制工作,即事故预防工作。

(2)把各项安全工作做严、做细、做实

在明确了本级的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后,落实安全职责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控制工作。这就要求把保证安全生产的每一项具体措施做严、做细、做实。做严,即严格按章程、规定的要求去实施;做细,即采取的措施没有遗漏、作业程序没有错误或颠倒、加工工艺或施工工艺精湛而不粗糙等;做实,即所做的该项安全工作是扎实的、优质的,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

只有各级员工都努力落实本级的控制责任,做好本级、本岗位的控制工作,级级把关、人人把守,才能实现企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3)兑现奖惩

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奖惩规定”,并在实践“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全过程中认真执行,对好的典型进行表扬奖励,对表现差的,进行批评处罚。奖励时,要注意宣传典型的先进性,以激励员工认真实践“安全生产责任书”,更努力地做好安全工作。批评处罚时,要注意教育和引导,使受罚人真正吸取教训,改正缺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后来居上。通过实践,形成一套本单位执行“奖惩规定”的有效办法。

2.2订好岗位安全职责

岗位安全职责就是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规则及具体行为。

2.2.1所有岗位都要订安全职责

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安全职责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三级控制”每一级的控制责任不同。而每一级的控制责任都和其要实现的安全目标相联系,和其所处的地位、所管辖的工作(设备)范围、所具有的权力紧密相连。“三级控制”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各部门、车间、班组及岗位都要订出相应的安全职责,并使安全职责与职务、责任对应起来,以便做好电力生产全过程中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控制工作。

2.2.2订好岗位安全职责的原则和要求

2.2.2.1结合本职业务,订出安全职责

结合本岗位的业务内容,订出安全职责,明确岗位工作中应尽的安全责任,以及为了电力安全生产,本职应做的工作。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领导就有采用安全技术和及时决策更换老旧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等)、批准相应资金的安全职责;管财务的部门和有关岗位,就有调配安全生产资金的安全职责,绝不能以“未做计划”、“财政部无此具体规定”等为由拒绝调配资金。

2.2.2.2严格依照规程、规定,订好安全职责

领导者、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决策、做计划、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或进行操作、作业时

,虽然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具体工作内容不同,但都必须执行即将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程中规定的企业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要把依法行事、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的责任,订入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工作中,要根据具体工作任务,以相关规程及规定作指导,明确为了安全生产在工作中允许做什么、不许做什么。保证做到遵章指挥、遵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2.2.3依照规律,订好预控事故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每一个成员,要结合岗位的安全职责,从专业、管理、监督等各自的专业特点去观察、分析和总结本职工作的经验。通过寿命管理和实际工作体会,去掌握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从投入运行到发生异常、障碍、事故的规律及其主要影响因素。把按规律办事和运用可靠经验提前做好预防事故的控制工作,订入安全职责。以此来保证电网、设备的健康,保持安全生产的可控局面。

2.2.2.4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职责

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事故教训,认真联系本单位的实际与本岗位工作的职责范围,明确预防同类事故(人员伤亡、电网事故、设备损坏)重复发生的责任,完善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还要结合每项工作的实际情况,把相关的、具体的反措及时补充到本单位或本岗位的反事故措施中去。

凡是不符合上述制订岗位安全职责的原则和要求的,都要认真修订补充,因为这是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对每个员工进行安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2.3由安监部门牵头自下而上制定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职责是一项非常重要而细致的工作。由本单位的安监部门牵头,自下而上,先班组,从岗位开始,由每一个岗位按上述原则写出或经过讨论写出第一稿,经班长、技术员补充后由车间或部门(相关专责工程师及主任)修改补充,安监部门归口并审查,最后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颁发执行。

2.2.4加强对安全职责的监督考核

在电力生产的全过程中,电力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好各项安全控制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对企业负责。这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有效运作的要求和体现,也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保证要做到的;只有这样做,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各级安监机构及安监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安全职责的有效监督。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贡献者,奖;对失职造成事故者,罚;以促进岗位安全职责及各项安全控制工作的落实。

2.3“三级控制”每一级都必须认真做好本级的安全控制工作

2.3.1班组一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和目标: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做好这一级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

(1)弄清楚什么是异常

为落实班组的“控制责任”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班组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首先要弄清楚并熟悉所管的设备、设施、系统及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等,什么状况是正常,什么情况是异常,做到“异常”人人心中有数。

因为异常就是隐患、就是危险点。按事故发展规律,异常之后就是障碍和事故。从这个客观规律出发,每个作业人员要大大增强“控制未遂和异常”的迫切感和责任心,这是落实班组安全控制责任不可缺少的第一项工作,也是安全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讨论清楚各种“异常”的表现是班组最基础的安全工作,因此随着设备的更新和新技术的引进,班组还要及时讨论可能发生的新的异常表现,并及时补充到“异常”的数据库中去,并在班组安全活动中经常复习,牢记心中。

(2)及时发现异常

班组要集体讨论怎样及时发现异常,包括人员的不正常。班长、技术员在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使全班人员搞清及时发现异常的方法,并不断加以补充和更新。要从检查办法的有效性,从影响正常运行、施工的各种因素,包括季节、气候的变化等去考虑。发现异常后要及时消除,尤其对自动化系统和保护装置,如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异常,就可能很快转化成障碍和事故。

(3)预先掌握对不同异常的安全控制方法

班组要集体讨论、制定对每一种异常如何实现安全控制的作业方案,预先使每个作业人员都熟悉这些方案,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安全生产控制工作。因为每一种异常的安全控制方法是不同的,如果不讨论清楚,一旦发现了异常并需紧急处理时,就可能出乱子。

班组对系统、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工器具等,按相关规定或规程进行定期检测和测试,也是控制异常的重要一环。

(4)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

处理异常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找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因素。工作负责人要按相关规程断定并宣布作业中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可能造成人身危害和设备毁坏的危险作业。同班或同岗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发现违章,一定要坚决制止,严格履行“三不伤害”的安全职责。

(5)车间对班组要指导帮助

车间(工区、工地)领导和专责人员对班组安全工作要进行指导,对班组未及时消除异常或发生了未遂事故,要及时帮助班组克服安全职责不到位,控制工作不落实的缺点。这是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上一级“保证下属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的要求。

2.3.2车间(工区、工地)一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和目标: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1)要抓好“标准化”作业

车间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必须对车间工作实行科学管理。首先要抓好“标准化”作业,要制定运行、检修、施工标准化作业的规定,并带领班组制定标准化安全作业方案,使班组在机组运行和设备检修中的各项工作按规范化、标准化的程序去进行。每项工作的作业方案都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以保证安全。在安全作业方案的执行过程中,还要注意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实践证明制定标准化作业方案,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2)要完善设备的“寿命管理”

车间一级要抓好本级所有设备的“寿命管理”工作,要从台帐、设备现状和在线监测三方面入手;要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及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要使在线监测装置能正常运行,及时分析有关数据,这样就可做到对设备的寿命心中有数,以便及时检修或更换,尽快实现由定检到状态检修的过渡。

(3)要着力解决保护装置的拒动和误动问题

随着电网增大和联网加快,自动化和保护装置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对自动化装置正常运行和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继电保护拒动和误动的问题还一直存在,因此,车间一级一定要组织全车间的力量加以解决,保证自动化装置投入率100%、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100%,确保障碍发生后能迅速、准确地切除,不扩大成事故。

(4)要承担的防止重伤和事故重复发生责任

不发生重伤和事故是车间的安全目标,如果障碍没有控制好,发生了事故,一定要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组织力量,查清发生事故的原因,采取针对性强的反措,周密预防事故,特别是防止特重大事故的重复发生。安全生产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追究“重大事故责任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其它罪名”。因此车间一级要承担起防止重伤和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

(5)车间一级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厂一级汇报并接受审评

车间一级每季度或每半年要向厂(局、公司)报告安全工作业绩;厂(局、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亲自阅看或认真组织审查,并在作出评价后进行奖罚,以督促车间一级进一步落实安全职责,这要成为一项制度化的工作。

2.3.3厂(局、公司)一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和目标: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一般电网事故

(1)厂一级要带头依法行事

为了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厂一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做依法行事的模范。

(2)必须及时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厂一级领导为了“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死亡和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了解电力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治理,任何拖延都是失职。

(3)要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资金

落实“两措”,实施“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采用安全技术,更换老旧设备,购买劳保用品等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资金,要得到合理的保证,列入领导者的安全职责

(4)要执行好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

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一定要执行好国电公司关于坚持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规定,并全力支持安监人员执法和依规监督,支持安监机构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事故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绝不可为了所谓的“影响创一流”、“评先进”,做出“统一口径”隐瞒事故的错误举动。

(5)把好重大生产任务的安全关

避免人身死亡事故重复发生,厂(局、公司)一级负有很大责任。除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外,重大的电力生产项目,包括老旧设备的更换、成熟技术的应用、重大隐患的治理决策以及重大生产任务的执行,都是落实领导者控制责任的具体体现。厂一级领导一定要用足安全工作的领导权、决策权、指挥权和审批权。

(6)加强对厂一级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

由省级公司按《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的奖励和惩罚标准,对厂一级领导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业绩进行考核,或奖或罚。为了推动厂一级领导更好地落实安全职责,奖励或处罚都要及时,要注意时效性,不必等到年终。

“三级控制”中每一级的目标和控制责任是不同的,因而具体的控制工作内容也是不同的,但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尽心尽力、责任到位的要求是相同的,而且上一级要对下一级进行指导、监督和帮助,这个要求也是十分明确的。各省级电力公司,每个厂、局、施工单位和调度单位在做好商业化运营工作的同时,应严格按制度化管理的要求,履行好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努力做好本级的安全控制工作。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3.1要达成“为一线服务”的共识

从设计到运行,有许多环节,牵涉到许多单位和部门,有许多工作要做,如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两个体系”有效运作等,所有这些都是为电力生产和建设的一线工人的安全服务的,为实现连续、稳定和安全可靠发供电服务的。只有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本职工作中想到一线工人的需要,想到安全生产的需要,才能

订好并履行好部门、岗位的安全职责,并按职责要求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只有在本职范围内尽心尽力为安全生产、安全发供电的需要去服务,履行安全职责才算到位。有了上述认识,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心肺复苏”急救箱以及各类在线监测装置,红外热电视,防误闭锁装置等设备的正常购置、投入运行及更换等问题才能解决好。

3.2抓安全工作必须过问效果

在做出安全工作决策和布置任务后,紧跟着必须抓检查,实行动态安全工作管理,论功行赏,总结经验,制订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安全工作方案。

3.3要正确处理阶段性和连续性安全工作的关系

要处理好阶段性安全工作和连续性安全工作的相互关系。阶段性的安全工作包括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标准化、某设备的安全技术改造、大、小修中的安全工作等,这些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集中一定的人力、花一段时间去做,并且必须认真、保质、保量按“标准”做好,收到应有的效果。但连续性的、每时每刻都要做好的“三级控制”工作,各级领导也必须足够重视。如果不能充分发挥三级控制的作用,不履行各级的控制责任,则隐患就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异常、障碍就会随时变成事故甚至重复发生事故。从某种意义上讲,认真抓好贯穿于阶段性安全工作中的连续性的“三级控制”工作,每时每刻落实好“三级控制”中每一级的控制责任,才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陈玉基)

篇3: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第3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4条?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5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站从事电力设计、修造、基建、调试、发供电生产.

第二章奖?励

第6条?本站范围内生产、基建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分管副站长;及在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班组人员4名。

第7条?水电工程全年施工无死亡事故,并且未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奖励工程处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班组人员2--3名。

第8条本站所属发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成绩优异,无特大、重大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无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交通事故;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安全记录符合规定的,可获表彰和嘉奖。

第9条?电力建设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无死亡、无重大施工机械等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绩优异,符合规定的,可获表彰和嘉奖。

第三章处?罚

第10条?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经国家电力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或开除厂籍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领导及班组长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事故责任单位上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11条?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领导及班组长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事故责任单位厂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5.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一年内重复发生责任性重大事故,对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12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至二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领导及班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4.对事故责任单位厂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13条?发生人身死亡事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领导及班组长给予行政警告或记大过处分。

4.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一年内发生两起人身死亡事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14条?对本章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应参照以上条文作出处罚。

第15条?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16条?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事故的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领导要在一个月内作出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17条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国务院、劳动部的有关法规和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8条?对职工的奖励和处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第19条?本规定只规定了对人身死亡及重大以上事故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方面的处理,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另行规定。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

第20条?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外,还要对有关领导人员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21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水电站.

第22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