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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规划方案报审作业指导书

2024-07-11 阅读 3234

项目规划方案报审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为了体现政府对实施城市规划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的职能作用,使城市和地区的控制性规划设计理念和规划控制目标得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必须分阶段地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因规划方案报审的时间长,环节复杂,反复多,在公司内部又需要不同岗位在经办时间上搭接和衔接。所以要求各经办岗位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一旦条件成熟,立即进入报审程序。避免将本作业转化到关键路线上去。

2.作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获得中标土地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批文、土地协议。

3.主管岗位总建筑师: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的定稿,在报审过程中处理主办岗位解决不了的协调问题。

主办岗位土建设计管理:负责收集整理报审资料文件,具体经办报审手续。

4.紧前工作条件

规划方案招标完成,并按专家评审时提出的主要优化意见作了调整。

5.作业描述

5.1主办岗位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填报,并同时附送下列文件(带*号的为必送文件,所送原件在窗口交验后退还):

*5.1.1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1.2市测绘院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一份,地形图上应有设计单位用≤0.3mm的墨线笔标明的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

*5.1.3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蓝图)二份,图纸须加盖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印章,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标准。

*5.1.4建筑设计方案图(含平面、立面、剖面)及文本二套,图纸须加盖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印章,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文本的标准。

*5.1.5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5.1.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中要求申请单位送审的相关其它文件、图纸等。

5.2第二次送审及以后各次送审所需的文件、图纸以城市规划部门前次审核意见要求为准。

5.3规划部门组织召开由规划专家、规划归口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方案征询会,征询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通、民防等管理部门的意见,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给予批复。并附盖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或“上海市**区(县)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的核定设计方案。

5.4规划部门认为设计方案需要较大修改的,则核发“一审”意见。

5.5核发“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批复的时限为每次审核各为30个工作日。

5.6接规划部门总窗口领证通知后,持规划部门发放的“一书二证”联系卡(IC卡)办理领证手续。领取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和附图。

5.7本主办岗位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和附图,配合项目经理进入扩初设计阶段的管理。

篇2:危险作业上报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2带电作业:2.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2.4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2.5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2.6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2.7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2.8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3、危险作业的要求: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3.1.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3.1.3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3.1.4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3.1.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3.1.6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3.2带电作业要求: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3.2.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3.3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3.3.1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3.2.2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4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3.4.2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4.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4.2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5、违反规定的处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篇3:瓦斯日报审签制度范本

1、瓦检员认真报场瓦斯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瓦斯日报表,送交管厢进行审签。

2、管厢对瓦斯日报审签后,提出疑点的处理和建议,再送交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3、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按时对上报的全矿瓦斯日报表进行审签。

4、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如有监控系统的矿井必须与监控系统打印表相核实,防止假检现象发生。

5、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要与通风报表、测风报表相结合,顺理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降低瓦斯积聚与超限,杜绝瓦斯事故。

6、在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要结合矿井工程重点、灾害重点,以及独眼残采面、过断层地点、瓦斯异常点等为重点。及时调整通风,确保安全生产。

7、矿长、技术负责人因事出差时,必须委派指定人员代为签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