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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人员雇用制度范本

2024-07-11 阅读 4890

临时人员雇用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3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1.年龄未满16周岁者不得雇用;

2.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雇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条雇用

1.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2.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公司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公司工作。

第六条管理

1.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立)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2:酒店员工雇用人事政策

酒店人事政策之员工雇用

A.任职条件

1.部门根据各工种的工作性质和技能要求,制定分管岗位的素质标准并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送总经理批准执行。

3.总经理批准后的任职条件返回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4.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严格按任职要求和标准招聘各岗位人员。当地劳动力市场无合适人选的,需到外地市场招聘,薪酬标准可适当放宽。

5.应聘者若有某些方面达不到要求,但别的方面的优势明显存在,且有较好潜质,可适当降一级聘用,以观察和培养提高。

B.需求人员呈报

1.各部门根据本部人员流动情况和经营状况及工作需要补充人员时,必须于每月2日前编制下月招聘计划,呈报人力资源部;如有临时招聘,须提前两周填写《招聘员工申请表》,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对照编制表查看是否有空缺编制,检查部门陈述的理由是否合理,审核后给出意见并转呈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根据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意见及对酒店全局经营的把握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人力资源部根据呈报表负责执行招聘工作。

C.雇用程序

a.面试

1.求职者必须按要求填写《职位申请表》,并附上免冠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2.申请者由人力资源部作初步面试和笔试。通过面试了解及核对申请人全部背景资料。其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学历及工作阅历证明等。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该职位招聘要求作面试参考,并安排求职者进行面试。

3.员工推荐应聘者,应先将求职者引见至人力资源部。外地无法直接面试者,可将求职者简历转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筛选,确定面试方式。

人力资源部按每个空缺三个候选人的标准为用人部门提供选择,当认为申请者符合初步条件时,

4.将连同《职位申请表》、《面试评估表》转交用人部门总监/经理面试。

5.人力资源部在初试时,认定其基本入职资格,记录求职者主要信息,并将求职者对酒店工资福利待遇要求进行记录。

6.部门面试时,主要职责是认定求职者是否符合该岗位任职要求,并在面试记录表中记录面试结论。不得与求职者讨论工资福利待遇,或将酒店人事政策(包括:工资标准、福利政策等信息)向求职者透露,以维护酒店人事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b.人事调查

1.《职位申请表》中,求职者必须清楚详细的填写以前工作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实。

2.被录用者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向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及核实。或由被聘用者提供原供职单位的工作证明/离职清算手续,若两项均无法提供时,必须有其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过失或违法的行为。调查不合格者,酒店不予录用;调查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

c.敏感岗位的录用

1.中层以上或其他敏感岗位的录用还需要经过业主方的审阅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提供详细的背景调查资料

2.关健岗位非本地应聘者(驾驶员、财务收银等),需由当地户籍可靠担保人出具担保证明。

d.聘用

1.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面试认定符合录用要求的,由用人部门总监/经理按要求填写用人审批单,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对拟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录取通知。

2.面试合格者到人力资源部指定点接受体格检查,接受体检时须携带免冠寸照两张和本人身份证,以作体检证明之用,体检费用自理。

3.未正式上班前,人力资源部将有关资料填入《入职人员登记表》内,及预备新员工之名牌、员工卡、更衣柜、制服领用单等,对符合入住员工宿舍条件的新员工准备宿舍。

4.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有关新人员的资料及到职日期。

篇3:临时人员雇用制度范本

临时人员雇用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3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1.年龄未满16周岁者不得雇用;

2.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雇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条雇用

1.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2.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公司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公司工作。

第六条管理

1.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立)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