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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运行班民主管理办法

2024-07-11 阅读 1062

班组实行班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民主管理会要支持班组长在班组内部,行使指挥生产经营的权力;班组长要保证民主管理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用“三个文化”规范班组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构建一个有强烈的进取心、战斗力的团队。

1、班组建立民主管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并记录。

班组民主管理会是班组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召开班组民主管理会必须有班组2/3以上职工参加,由工会小组长主持。

2、班组民主管理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班组长的工作报告、班组经济责任制方案的实施措施、生产作业计划和工会小组长的民主管理工作汇报。

2)、审查同意或否决班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班组内部分配办法、安全生产措施以及班组规章制度,并对职工的奖惩提出建议。

3)、讨论决定班组内的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根据上级部署,民主评议班组长,并向部门奖励表扬、批评、奖惩以及免职处分的建议。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沟通交流消除误会、统一思想、改进工作

3、班组长要定期向民主管理会报告工作(半年一次),支持和实行班务公开,执行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班组长对民主管理会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民主管理会复议,如复议后意见仍不一致,应执行民主管理会的决定,同时报部门领导。

4、班组民主管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由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协商随时召开。进行选举或做出决定,必须经班组职工过半数通过;如需变更或修订民主管理会职权内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经班组民主管理会议再次讨论同意。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民主管理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篇2:风电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制度

公司风电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中国**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技术监督是风电场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风电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线路设备要从设计选型、现场安装、验收、运行和检修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三条线路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设备评估分析以及生产运行情况分析,防止由于设备选型不当、材质不当、运行工况不良等因素而引发的各类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线路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线路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厂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线路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本部,第二级为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风电厂。

第八条**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线路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制度**公司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三)制定**公司线路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等。

(四)组织并参加因线路技术监督不力造成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线路技术监督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指导**公司系统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协调解决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对各风电厂的线路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建立**公司线路技术监督网络,定期召开线路技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七)组织对新建或重大线路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八)组织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九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线路技术监控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线路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三)制定线路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向**公司及各风电厂汇报

篇3:铁路运输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参照国铁《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并结合铁运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化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定。

第二条?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站段、科室、部门和责任者,按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做好电气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电气化区段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做好对外告知、联系工作。

第四条?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经过电气化有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步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各站段、科室每年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或由公司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非电气化区段调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章?通用安全规则

第七条接触网通电的十五天前,公司将把通电日期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八条?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必须规范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保持完整、清晰,任何人不得在上述地点停留休息。

第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生产用具。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如有疑问或不良严禁使用,严格检验检测制度。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每半年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相应档案,健全各项记录。

第十条?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相接触(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第十五条?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从业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或站在货物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严禁使用水流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第十六条?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或构建物等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作业后,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严禁作业人员再次进入作业点作业。

第十七条?发现接触网绝缘破损或断线,以及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异物,任何人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须严加防护。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碰地时,必须距断落碰地的导线10米以上的距离,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第十八条?在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并做好测试记录。上部跨越、接近接触网的天桥、灯桥等,必须设置安全栅网,并做好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持有高长物件的行人通过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

供电部门要在道口限界门右侧杆上,安设有上述内容的安全提示牌。道口限界门距线路钢轨外侧不少于12米,道口栏杆距线路钢轨外侧部少于4米,栏杆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少于2米。

第二十条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地区发生火灾,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燃烧物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又未停电的情况,不得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燃烧物,若用沙土灭火时,应距接触网2米以上距离。如超过4米以上,在未停电的情况下,可以用水浇,但严禁向带电部分的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米以上。

?第三章?其他安全规则

第二十一条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二十二条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压电,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第二十三条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气化铁路上,架设索道或其他网线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与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监护,保证其绳索(包括晃动量)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米,并设有接地线。

第二十五条?在距接触网5米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第二十六条在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线作业;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劳务工不得担任防护工作;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现场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切实履行防护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应知应会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做好特殊作业岗位的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劳务工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在带电接触网下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处理时,要由供电部门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抢险、救灾或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告知电气化区段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设专人防护。

第二十九条在电气化铁路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第三十条?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捣固机、探伤、桥机及吊车等设备时,如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员(包括其动作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2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要有供电部门人员的监护;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应停电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间接带电作业使用的各种绝缘工具,必须有“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且其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有关单位要制定绝缘工具的专门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试验。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损坏,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并用2500V兆欧表分段测量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第三十二条?工电段等部门使用的连接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铜线做成,不得出现断股、散股和绝缘胶皮损坏,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或报废。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预想;使用绝缘护品和绝缘工具前,必须进行双人互检,确认状态良好;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三级安全卡控措施;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供电部门按程序办理停电手续,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明确监护的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变压器下、支柱、铁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雨天作业时,必须远离接触网支柱、接地线、回流线等设备。

第三十五条?遇雨雪等天气不良情况下,禁止靠近接触网设备部件等;禁止使用带金属的雨伞等物在接触网下作业。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部门要根据《技规》、《行规》、《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安全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制定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的细则、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公司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的,需严格遵守有关作业办法、安全细则及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八条公司非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及外单位闲杂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三十九条公司非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现场检查、调研、慰问等工作的,需部门领导同意后,落实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四十条外单位来访人员需进入公司站场电气化区段的,由对口接待的部门落实好进入站场的路径、目的及出入时间等,报公司安全监察科,公司安全监察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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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科

20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