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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供电公司资金管理标准

2024-07-11 阅读 9266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资金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不适用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制度》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3职责

3.1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

3.1.1遵纪守法原则。资金的筹措、运用和日常调度,必须遵守中央、地方政府的经济和财政法规、政策。

3.1.2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财权集中,财权与事权分离;资金管理由经理直接负责,分管经营副经理在资金管理上对经理负责;资金归口由财务部实行统一管理、综合平衡、统筹调度。

3.1.3讲求经济效益原则。资金筹集要力求降低筹资成本。资金使用上要力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最佳,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3.1.4综合平衡原则。资金来源制约资金使用,来源要充分考虑经营积累,要有偿还能力保证;资金使用安排适度从紧,量力而行,留有储备。

3.1.5优化投向原则。资金投向安排兼顾发展电力与公司多元化经营的关系。资金投向安排要充分考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资产运营环境、分散经营风险的要求。

3.1.6预算管理原则。预算管理是资金管理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实现形式。我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

3.1.7大资金管理的原则。资金管理应当覆盖我公司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对企业各项管理活动予以有效的支偿。

3.1.8制约监督原则。通过资金管理组织体系、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运转机制建设,使参与资金管理的各级领导人员,各部室(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管理行为均处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2007-01-01实施

Q/302Z-208.002-2007

3.2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3公司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对重大资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3.4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是财务预算管理的领导机构,依据公司《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3.5资金管理由经理直接负责,分管经营副经理及财务部主任协助经理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3.6财务部是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资金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其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3.6.1负责研究和执行国家、部、省、地方政府有关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3.6.2负责制订我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3.6.3负责提出折旧、工资、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等财务预算资料。

3.6.3负责审查汇总各有关部室提出的财务预算资料,进行预算平衡,汇总编制资本性收支预算、非资本性收支预算;根据资本性收支预算、非资本性收支预算汇总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就财务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说明。

3.6.3负责编制财务决算,并就财务决算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3.6.6负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

3.6.7依据财务预算安排、组织资金的日常调度、控制平衡。

3.6.8参与外投资、工程及其他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的效益评价,并负责已确定的对外投资的具体操作事务。

3.6.9归口实施现金流量控制管理。

3.7企划部负责电网、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的计划管理(以上简称“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技术经济指标的管理。

3.7.1负责提出110kV及以上输变电项目建议方案。

3.7.2负责提出电力基建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建议方案。

3.7.3负责编制售电量、线损率计划。

3.7.4负责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控制和考核。

3.7.5负责提出网改工程年度计划。

3.8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费、电价管理;节能改造项目及用电更改工程项目的管理。

3.8.1负责依据集团公司、济南供电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电费、电价管理制度。

3.8.2负责提出售电量结构、电价销售收入等财务预算资料。

3.8.3负责组织实施电费电价管理和电费回收工作。

3.8.4负责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售电量结构变化情况、电费回收情况等进行分析、控制。

3.10人事部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提出年度职工培训教材及培训费用和有关单项奖的分配方案。

3.10.1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和济南供电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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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负责对工资基金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控制和考核。

3.11人事部负责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3.11.1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和济南供电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管理制度。

3.11.2负责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帐户的管理。

3.11.3负责按集团公司和济南供电公司社保中心要求,按期编制、报送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报表。

3.11.4负责编制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预算。

3.12审计部负责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

3.12.1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及济南供电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的规章制度。

3.12.2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本管理办法及其他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并提出考核和加强管理的意见。

3.12.3负责对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

3.13生产部负责汇总编制年度更改、大修、业扩等工程支出计划及科技开发费支出预算。

3.14基建部负责按电力基建计划和审批后的工程预算,提出分项工程进度用款计划。

3.15公司卫生所负责提出医疗器械、设备购置的建议方案。

3.16权限

3.16.1财务部对违反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

3.16.2对无计划或计划外的开支项目,未经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3.16.3对超计划的开支,有权查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或批准的调整计划,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3.16.4对资金不落实的开支项目,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更改、大修、业扩资金的管理

4.1.1各基层单位提出本部门的改造、扩建、购置、大修等单项的年度用款计划及预算草案,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4.1.2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工程支出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分管经理审查。

4.1.3分管经理召开会议研究后,报相关部门批准,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

4.1.4公司财务部监督、管理资金运用。

4.2城网改造资金的管理

4.2.1公司生产技术部城网管理专责人提出网改工程年度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查并提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转报市经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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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批准的网改工程计划由分管总工组织实施。

4.2.3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控制开支。

4.3电力基建资金和小型基建资金的管理

4.3.1电力基建资金由基建部按电力基建计划和审批后的工程预算,提出分项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查同意后,提报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3.2电力基建工程由基建部组织实施,并进行单项工程预决算的审查和汇总编制工程总决算。

4.3.3小型基建资金由公司章源电力公司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草案和单项预算,报分管经理审查后提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平衡、批准。

4.3.4工程由分管经理和章源电力公司组织实施。

4.3.5审计部负责审计工程预决算。

4.3.6财务部负责监督控制开支。

4.4工资基金的管理

4.4.1企划部和人事部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工资、奖金支出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查后,上报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4.2由人事部和企划部按批准的计划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4.5生产成本的管理

4.5.1财务部负责年度总成本计划,根据与济南供电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总额,提出年度层层分解的内部承包合同计划,报分管经理组织审查后,上报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5.2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并监督、控制和考核。

4.8福利费、公积金、公益金等资金的管理

年度用款计划由分管经营经理组织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研究提出使用方案,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4.9货币资金的管理

4.9.1财务部提出月度现金流量计划,提报分管经营经理审查批准。

4.9.2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4.9.3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前应经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篇2: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经费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财务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第十条规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客运业务2%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

二、公司安全科每年初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整改等情况及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安全设施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安全保证金、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安全经费使用计划经公司安委会集体讨论通过,送公司经理审批。

三、安全经费主要可以用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包括驾驶员)以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财务科将安全经费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每年年终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安全经费决算真实的报表。

五、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本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安全管理部门应保障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合格有效。

六、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经理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

七、重大专项安全隐患整改、演练资金措施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篇3:工贸油品调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工贸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油品调运分公司各驻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币资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二)资金收支管理;

(三)银行账户管理;

(四)票据管理;

(五)网上银行管理;

(六)重大资金事项管理。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控原则,即公司资金使用需在预算控制范围内执行。

(二)分级审批原则,即办理资金业务时按照公司内控管理手册的权限指引,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审批。

(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即办理资金业务的审批、复核、会计、出纳岗位应相互独立,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一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对账、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记账工作;银行存款手工记账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对账工作,银行对账的人员不得兼任付款稽核、授权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财务资产部门是所在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机构。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与修订;

(二)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划分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授权办理重大资金业务的授权与审批;

(三)负责公司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的操作与管理。包括收支查询、资金调拨、账务核对、统计分析等;

(四)负责公司纳入资金管理范畴实物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工作。包括职责划分、内部牵制、安全防范、网银管理、资金安全检查等;

(六)负责公司投、筹资业务中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油品调运分公司、独立核算的驻站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八)接受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职责检查。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或用款计划通过网上银行下拨至公司。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根据其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分为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九条现金是指狭义现金,即库存现金。现金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现金收入应于收款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二)公司现金支付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下列支出可以用现金支付: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限额,即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入银行。

(四)公司现金管理中禁止有下列行为: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不得“白条顶库”;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五)每日终了,公司出纳应按照现金业务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的“现金日记账”余数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填制现金盘点表。

出现现金余缺时,应设法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对现金短缺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六)对有出纳岗位的办公室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配备防盗网和防盗门。每个出纳需配备单独的保险柜保管现金等有价证券及票据。出纳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如出纳人员变更,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第十条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除了在规定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二)在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前,首先要由被授权领导与银行签订资金安全协议;

(三)出纳要及时取得各种款项存取的原始银行交易记录,并报由会计进行制单;

(四)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报送并反馈未达账项;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根据会计跟踪未达账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若未达账项构成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参照本办法第八章之规定,作为资金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处理。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资金收入管理应当遵守:公司及所属公司所有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款项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并存入“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收入,不得截留、转移资金搞体外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管理:

(一)日常费用报销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参见公司费用管理办法。

油品调运分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由油品调运分公司经理最终审批。

机关定额费用报销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定额部分的费用和非定额费用报销由公司经理审批。

(二)备用金借款支出流程参见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三)预付款、付款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如下:

根据合同约定,经办人提出用款申请,根据财务资产部门要求填写《预付款通知单》或《付款通知单》。

1.机关预付款、付款支付流程及权限管理如下:

经办人填写通知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复核→公司经理审批→会计制单→出纳在网银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付款审批流程(详见第七章)。

所有付款审均需报经理审批。

2.油品调运分公司预付款、付款支付流程如下:

经办人填写通知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复核→会计制单→出纳在网银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付款审批流程(详见第七章)。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或费用报销单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资金支付申请或费用报销单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第十四条资金支付关键控制点:

(一)财务稽核和会计人员负责对授权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会计人员必须对审批、签字、金额等予以审核,正确无误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三)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由出纳亲自将有关票据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依据规定予以盖章;

(四)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记账凭证、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单据办理付款业务;

(五)有权签字人员不得亲自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印鉴保管人员不予盖章,会计人员不予进行账务处理;

(六)票据的背书转让必须授权专人办理背书,非授权人员严禁办理票据背书转让业务。

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是指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

第十六条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应遵照《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私自开设各类或办理账户撤销。

第十七条开设、变更和撤销账户申请内容如下:

(一)开户申请应包含拟开立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名称、拟选择的开户金融机构、账户的性质、账户开立原因等。

(二)变更申请应包含单位名称、变更前后开户金融机构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及用途、账户变更原因等。

(三)撤销申请应包含拟撤销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

银行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户的性质及用途等。

第十八条公司开通网银,刻制、启用财务专用章等账户管理工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账户开立、撤销、信息变动后,及时将相关账户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资金不得在账外运行。

第二十条公司“收入专户”资金来源于运输货款及其它收入款项,不得有对外支出项。“费用专户”及各专用账户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的拨款和利息收入,不得有其他收入项。

第二十一条严禁办理以单位名义开立、供个人使用的各种银行卡,不允许公款私存,不允许出租、出借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转款项。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票据管理主要是对银行票据及各类有价证券的管理。银行票据主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企业债券、股票等。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空白银行票据购买、登记、保管、领用、交接、注销制度,出纳每日应根据票据使用情况登记《银行票据领用簿》,防止空白银行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四条出纳领购票据后,应在票据领购登记簿上按票据类别、起止号码分别进行登记;各类票据由出纳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二十五条出纳应根据业务性质完整、规范填写银行票据;业务经办人领用银行票据时应在票据使用登记薄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本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视同现金,按照本办法第三章之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出纳应按月盘点票据,并将盘点结果交由稽核人员审核;有整改意见的,出纳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最终结果向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八条利用有价证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理财、抵押等业务时,均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票据遗失的,经办人当日到银行办理挂失止付,并通报办公室,由其及时申请公示催告。

第三十条票据作废时,应在票根与票身连接处盖作废章,然后分别在票身与票根上盖作废章,票身财务章及人名章上也应加盖作废章。作废票据不能留存完整清晰的印鉴图形。

第三十一条作废票据不可撕掉或丢弃,应剪角后单独保存管理,保存年限不低于二年。

第七章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网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银行网银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公司网银资金安全。

第三十三条公司机关、油品调运分公司网银支付执行“三人操作、两级审核”制度,即:付款指令录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并授权。付款指令录入由出纳执行,一级审核由稽核会计执行,二级审核并授权,按付款金额的不同分别授权。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执行网银支付操作。

(一)机关:当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由财务资产部经理执行,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由财务资产部经理指定的被授权人执行。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当单笔支付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执行,单笔支付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指定的被授权人执行。

第三十四条出纳员应以审核后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准确录入付款信息,提交网银支付申请。

第三十五条网银审核人员应根据记账凭证认真审核出纳员提交支付申请的收款人、账号、开户行、金额,二级审核员应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授权支付。

第三十六条网银操作员应严格管理各自的usbkey,每日业务结束后,必须锁入保险柜保管。各操作员应定期修改usbkey的操作密码,防止泄密。

第八章重大资金事项管理

第三十七条重大资金事项管理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异常现金流量、资金事故等事项。

第三十八条重大资金事项管理报告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重大资金事项管理范围包括:

(一)大额资金短缺或被抢劫;

(二)相关资金管理人员贪污款项或携款潜逃;

(三)存款和代保管等有价证券到期已确认不能收回;

(四)本单位银行账户被冻结、银行存款被强制划转或出现异常未达账项;

(五)对外拆借的资金到期不能收回;

(六)对外提供担保发生损失或追索责任;

(七)本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八)大额度(20万元及以上)预算外资金、非生产性资金的使用;

(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资金管理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一)重大资金事项的责任人为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

(二)发生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必须在8小时内逐级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除外;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各负其责,认真落实,不得超越权限;

(三)报告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突发事件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但事后应48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

(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五)严禁轻报、漏报和瞒报重大事项。

第九章资金平台管理

第四十一条初次进入集团资金平台管理系统时,由资金操作人员负责录入账户期初余额,经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授权的资金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系统。

第四十二条资金计划按以下规定上报:

每月由资金操作人员进入系统,录入本期申请下拨资金计划数,并提交集团财务中心审批。

第四十三条资金操作人员在资金管理系统中查询资金上收、下拨回单,及时获取相关单据交付会计完成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资金管理系统中全部操作、审核、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进行资金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日常维护。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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