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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医院外院转诊患者接诊处理规定

2024-07-11 阅读 8758

第五医院外院转诊至我院的患者接诊处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外院转诊至我院的患者,加强与外院医务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并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畅通外院患者转诊我院的通道,并简化有关程序,特制定外院转诊至我院的患者接诊处理的有关规定,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接到外院医务人员(简称介绍人)介绍患者来我院诊治的电话或转诊单时,接听电话或收到转诊者为第一责任人,要将介绍人、患者姓名、约定来我院诊治时间、是否需要派车、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报告医院发展服务部。

二、对所有新入院的患者,经管医生都必须询问患者是否通过当地医务人员介绍而前来我院诊疗,如有介绍人,必须问清介绍人姓名、所在医院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报告医院发展服务部。

三、发展服务部接到报告后,指定专人及时与介绍人联系,并亲自到门诊部迎接到达我院的患者,安排专家接诊。对已住院的转诊患者,也要亲自去看望并核实介绍人有关信息。

四、当介绍来的患者需要住院时,由发展服务部安排住院,如无法按"病人分类收治管理规定"安排住院科室时,与医务科协商收治,并派专人带领患者办理好入院手续,将患者带到住院部,然后电话告知介绍人患者诊疗经过及已住院等信息。患者住院过程中,还要定期向介绍人反馈患者病情及疗效等信息。

五、发展服务部要建立转诊患者登记本,及时登记转诊患者的详细情况。并建立介绍人联系档案,切实加强与外院的联系与沟通。

六、当转诊患者住院后需要转科时,发展服务部要派专人带患者办理好转科手续并将患者送达另一个住院科室。

七、财务科每月对所有新入院病人来自哪个县(市)的人数要进行一次统计,统计结果于次月五日前交至医院发展服务部。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患者不满、投诉或造成不良后果,将按医院有关处罚条款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篇2:住院精神病患者社区转诊制度

医院住院精神病患者社区转诊制度

为适应我市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的需要,我院决定建立精神患者社区转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转诊患者范围:《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管治范围》所要求管治的各类精神疾病患者。

二、于患者出院前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由患者及家属决定是否转诊社区。

三、对愿意转诊社区的患者,由经治医生认真填写《精神疾病患者社区联系卡》。

四、《精神疾病患者社区联系卡》正页交患者和家属带回,交所在社区精防机构,由社区精防机构对患者进行随访。

五、《精神疾病患者社区联系卡》存根联附在出院病历中,由病案室统一收集并登记。

篇3:南五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第五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一、凡就诊三次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主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会诊,病情复杂者可作为疑难病历提请讨论,并予以记录,上级医师签名。如不提出会诊和讨论,延误病情或发生其他意外,追究个人和科室责任。

二、病情复杂需请他科会诊,首诊医师应详细填写会诊单,注明会诊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诊病人,应护送并口头交班。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急会诊治15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亦应尽快会诊安排,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三、病情复杂需请二科以上共同会诊时,科主任(门诊组长)向门诊办提出,由门诊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若在夜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四、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并签名,如需转科、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介绍信的患者,接诊医师要认真检查,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六、严格掌握转诊制度,转外院检查治疗的病人,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本科负责人或最高级职称医师签署意见后才能转诊,本院可进行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不转外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