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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图纸会审施工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8184

工程图纸会审及施工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1.工程图纸到位后,施工前由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组织图纸会审工作,项目主管工程师具体实施,组织项目部和技术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专业进行图纸内部审核,图纸内部审核意见由项目部汇总;项目部主管师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大型工程“图纸审查记录”需经工程技术科审核。

2.建设单位未组织会审的工程,主管工程师应在工程施工前将“图纸审查记录”记录中的问题与有关方进行沟通,逐条解决并落实,有关记录按工程变更文件管理。

3.图纸会审记录需经各方签字并盖章,作为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管理;分阶段到图的工程,应分阶段、分专业落实图纸会审工作。

4.施工变更收到后由项目工程师总负责,进行复核后确定发放范围;并指定专人按照受控文件进行管理,避免遗漏和错误;施工变更办理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变更文件必须及时发放到使用岗位;主管工程师应在施工前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交底,施工过程中做好管理,施工中由质检员监督检查。

5.分包工程的变更由总包方统一办理和管理。

6.施工过程中需要提出工程洽商的,由主管工程师及时整理洽商信息,编制工程洽商文件,向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洽商手续。工程洽商的内容必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建筑功能和安全等级。

篇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审批制度

1、凡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或其它变更事项,均应通过设计变更予以解决。

2、凡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变更事项,均应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3、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作用。

4、有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授予专人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5、在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应综合考虑进度、投资、质量和合同等情况,防止在某些方面发生脱节。

6、在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要严格执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内容与职责的有关条款,不得出现越权行为。

7、有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如发生下列情况,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

(1)提高和降低建设标准。

(2)影响主要结构功能或使用功能。

(3)增减工程内容。

(4)超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

8、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洽商时要坚持按规范、规程、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审批,不得迁就施工单位失误造成的变更和洽商。

9、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图示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语言应准确、肯定、深度满足施工和预算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既成事实后再补办工程洽商的情况。

10、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应分别进行编号。

11、“工程名称”栏必须与图纸图签一致。

12、对于原设计变更处,应详细注明相关的图纸页号,轴线位置和修改内容,并注明修

改原因,便与后期查询和追溯。

13、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14、属于施工图变更的洽商,应有监理、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四方签字。

15、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文件不得涂改,其整理、编排顺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16、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17、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篇3: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特指定本制度。

(1)任何施工条件或设计条件发生变动等情况,均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

(2)工程洽商一般由各段技术负责人经办,但对于影响主要结构、建筑标准、增减工程内容的洽商,应由主任工程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办理。

(3)工程洽商内容若超出合同范围,须经经理部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方能签定。

(4)属设计和业主提出办理工程洽商时,须经经理部经营副经理对变更洽商进行评审后方能办理,不能贸然行事。

(5)工程洽商必须签字齐全,属施工图变更的洽商,应有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部门四方签字。

(6)洽商办完后,经办人须及时将洽商文件送至资料员处存档,并由资料员及时分发给各有关部门。

(7)工程洽商不得涂改。

(8)有关经济洽商必须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同时办理,并准确及时交经营副经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