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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检验试验程序

2024-07-10 阅读 8613

1、总则

对外购、外协产品、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项目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职责

2.1技质部对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实施及其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2材料部对外购、外协产品、顾客提供产品交检工作负责。

2.3项目部对提出申请"紧急放行"、"例外转序"、"临时脱离工艺"的产品进行标识、记录,技质部负责审批,确保其质量的可追溯要求。

3、程序概要

3.1制定并实施Q/CS02-4.10-2000《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确保进货,过程和最终竣工工程项目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达到规定的要求。

3.2进货检验和试验

3.2.1对外购、外协产品、顾客提供产品进入施工工地后由材料部在验收前办理送检手续。

3.2.2对装饰材料实施检验的依据是:图纸、技术文件、质量标准、进货检验等规程等。

3.2.3检验人员实施进货产品检验,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或直接转序,不合格的产品按Q/CS02-4。13-2000《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规定通知材料部办理退货,对于顾客提供产品由经营部与顾客协商,按该程序规定进行不合格品的处置,确保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不进入施工工地。

3.2.4对办理了"紧急放行"审批手续的外购、外协产品,由库房对其进行标识,项目部负责保持好标识,技质部负责对其进行记录,以保证其质量的可追溯性。

3.过程检验和试验

3.1上道工序应由操作者自检后交质检员进行检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待不合格问题解决后,经再检合格后方能允许下道工序的施作,下道工序要对上道工序进行交接检。

3.2质检员根据工序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操作者水平等因素,有针对性实施巡检。

3.4质检人员按照施工工艺和国家有关规范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合格后报顾客及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方可实行下一道工序。

3.5经检验合格的方可转序,不合格的按Q/CS1301《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规定处置。

3.6例外转序,临时脱离工艺应有可靠的追回程序时,经技质部审批后才可例外放行。

3.4最终检验和试验

3.4.1质检部负责按检验规程对工程项目实施最终检验和试验。

3.4.2最终检验和试验应在所有规定的确良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全部达到规定要求后进行。

3.4.3最终检验和试验判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准交付给用户,并按Q/CS1301《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规定处置。

3.5检验和试验记录

3.5.1检验和试验记录的建立、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储存、保管及处理等要求按Q/CS1601《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规定执行。4.10.3.5.2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质检部负责保存。

4.支持性程序文件Q/CS02-4.10-2000《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篇2:工程项目检验试验制度

第1节进货检验与试验

(一)进货前,不论对项目部自购或顾客提供物资均需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检验和试验。

(二)工程用物资需经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和入库,经检验和试验为不合格的则作出明显的标识并组织人员立即清退。

第2节过程检验和试验

(一)施工中的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预检、交接检验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施工员对质量进行复检并评定等级,由专职质量员核定。

(二)过程中,上下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作出标识。

(三)过程中的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组织评定。

(四)施工过程中对特殊部位的过程检验,如隐蔽工程等必须由项目部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检验认证,并做好记录。

(五)过程中的砼强度、砂浆强度等必须进行试压试验。送样过程邀请监理工程师参与。

(六)当有业主亲自参加见证或试验过程或部位时,要规定该过程或部位的所在地、见证和试验时间,如何按规定检验和试验,前后接口部分的要求等内容。

第3节加强材料试验工作

按国家规定,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供应单位应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后,除应检查是否有按国家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记录外,施工单位还要按规定进行某些材料的复试,决定是否使用。无出厂证明的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篇3:某工厂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工厂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所提供的成品符合规定要求,从而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入库、不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最后一道工序完成后的检验和试验控制,也适用于新产品送样的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包括工厂所有产品的型式试验。

3.定义

4.职责

4.1质保部负责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的归口管理及检验规程的会签。

4.2技术开发部负责成品验收标准的制订及检验规程的编制和审批。

5.工作程序

5.1最终检验必须在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而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5.2新产品送样的最终检验

5.2.1技术开发部按顾客要求开发制造的新产品,由质保部检验室按技术开发部提供的产品设计图对产品进行最终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出具《首件(批)样品检验报告》,首件样品检验报告交技术开发部开发设计室。首批样品检验报告交质保部质管室,并开工序周转单办理入库。

5.2.2成品仓库根据检验员盖章的工序周转单办理入库。

5.2.3计划供应部依据与顾客签订的交货合同送货。

5.3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的最终检验

5.3.1由质保部检验员按工艺规程和检验规程对成品进行检验,当所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含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时,做好《验收交付记录》,在《工艺流水卡片》上盖章,填写《工序周转单》并在检验员栏盖章后方可办理入库,未经检验成品严禁入库。

5.4对于全尺寸和功能试验由技术开发部制订相应的技术要求,质保部按要求并根据顾客规定的频次对产品进行全尺寸和功能试验,试验报告顾客要求时须提供评审,如顾客未规定频次则每年进行一次。

5.5最终检验的记录保存于质量保证部检验室,保存期为三年。

6.相关文件和记录

QR/SH10.03-01《首件样品检验报告》

QR/SH10.03-02《首批样品检验报告》

QR/SH10.03-03《验收交付记录》

QR/SH10.03-04《工序周转单》

QR/SH15.01-04《零件工序周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