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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压车间锻坯生产领用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7399

为提高生产批次管理能力,降低物料损耗,现对锻坯生产、领发料、批次流转等作如下规定:

一、锻坯生产:

1、下料工序设组长一人,分小阀体和截止阀两块单独核算,分别定人员3人(其中1人组长兼),工资分配原则上按多劳多得计件工资结算分配。三人能分清各自产量的,可以直接按各人产量计算工资;不能分清各自产量的,则按3人工作业绩评定底分,底分由车间主任、组长参与评定。组长负责下料工日常安排及生产落实。

2、下料工序必须保证锻坯质量要求,减少短料及长料(相对产品只重要求而言)流出。对上道工序黄铜棒外观及尺寸质量有缺陷的不接受,对接受有缺陷的黄铜棒并下料的后果承担责任。

3、下料工将锻坯滚石墨后装箱过磅入库,并填写产品流转卡,注明铜棒牌号、生产批次号、锻坯规格、数量及操作工名单等相关资料,监督下道工序领料及流转卡跟踪流转情况。

二、锻坯领用及流转卡传递:

1、锻压工使用锻坯通过仓库领用、登记,并保证流转卡流转。下料生产现场未过磅入库的锻坯须经过磅并由下料工填写流转卡后,通过仓库领用,无流转卡不得领用。仓库建立台帐,便于核算。

2、逐步完善锻压工生产成品率考核措施:

2.1锻压工应服从仓库相应管理,如实做好领料及产品入库工作,锻坯不合格品及报废阀体均应分别过磅,锻坯掉地及时捡回,锻坯表面沾上污物应擦清,可使用的及时使用,须重新滚拌石墨的送下料工处返工,禁止任意丢弃锻坯。原则上规定: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工段长发现现场留下铜头,给予记录,对相关责任人按0.20~0.50元/只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员指能直接追究到责任人的,如现场检查确认无误,该谁负责的不能推脱责任的人或相同规格锻坯无法确认指明某一个人也无法举证为某一个人的,则使用同一规格锻坯的操作工共同承担罚款)。垃圾箱或其他场所经车间指定专人筛选出的合格锻坯一律按0.50元/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

2.2领用锻坯与毛坯交货入库作为锻压工生产成品率考核数值(截止阀毛坯冷模或中间停顿后始锻品要求在5只以上作报废品,不能混入成品)。

3、流转卡从锻坯生产下料处作为源头流出,途经各道工序传递至检验入库,终结到仓库。传递流径:下料--锻压--切边--退火--光饰--检验--仓库。流转卡可以移植,即如中间流转卡损毁要加以补入,避免无流转卡生产局面。

三、流转卡样式(表格格式如有变动,应以新的流转卡流转使用):

篇2: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止化学毒品因管理不善而毒害人畜,根据国务院《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易燃易爆物品是: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铜、苯、乙醇、丁醇、销化钠、赛珞珞、磷、钾、钠、电石、氢气、乙炔、氧气、煤气、氯酸钾、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化学毒品指:四氯化碳、硫硝酸铵、叠氮化钠、氢氧化钠、氯化钡、冰乙酸、乙酸铅、氢氟酸、销硫铅、二甲亚风、邻苯二胺、氰化钾、甲酸、苯、各类有毒农药-----等。

第二章、运输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采购必须按公司计划执行。

第四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事前必须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运至公司时,不得停留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并必须尽速处理。

第六条: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得载在同一个车厢或船舱。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与钢铁器材混合装载。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隔热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该有防水设备。

第七条: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摩擦。

第八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交通工具,要有明显标志,都应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保持有效。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照明该交通工具。

第九条:化学毒品做到专人采购、押运和专人运输。途中丢失,必须立即设法找回。

第三章、保管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必须专人保管,有专门仓库贮存,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隔离封闭防火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该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仓库必须符合摬挚夥阑规则和防盗要求。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的外部应该贴明显警告标志。注明物品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放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堆放。以上物品必须严格保管,防止被窃和丢失。

第十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毒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的,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地方,必要时必须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自爆。检查情况应做记录。

第十八条:不准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该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第四章、领用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必须根据公司总计划按月订出各自领用计划,报公司综合部、业务部。

第二十一条: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量写出报告,按规定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使用时必须作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处所、用量、使用过程中有无不良情况发生----等。记录由车间、部门保存,公司检查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煤气保管领用制度见《液化石油气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以上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酌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3:炸药器材入库领用清退制度

1、根据当天的爆破施工任务单由爆破员或爆炸班长到爆破器材临时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

2、爆破器材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且只能指定一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申请领用工作,于发文第2工作日内持申请者有效身份证到安全质量部进行备案。

3、申请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部门(如施工队)负责人审核审批。“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上联由各施工队安全员留存,下联由申请单位留存。

4、领取爆破器材时,要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清点,并进行登记、签字;

5、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的原则。

6、领取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雷管要放在专用雷管箱内,爆破施工装药前2小时运往施工工地后存放到安全地带备用;

7、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炸药库,并仔细清点、登记,办理退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