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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电地接零保护系统安全施工规范

2024-07-10 阅读 1063

(1)、一般规定

a、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如图)

b、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c、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d、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作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e、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f、一次侧由50V以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

如如采用普通变压器,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

g、施工现场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h、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i、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表格3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格3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

埋深(m)水平接地体长度2~3m的垂直接地体备注

0.51.4~1.81.2~1.4深埋接地体

0.8~1.01.25~1.451.15~1.3

2.5~3.01.0~1.11.0~1.1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则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则取表中较大值。

j、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k、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l、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2)、保护接零

a、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本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b、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

(3)、接地与接地电阻

a、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但应采取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规定的措施。

b、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Ω。

c、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d、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e、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f、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g、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h、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必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i、移动式发电机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下列民政部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不超过两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4)、防雷

a、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处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接地装置相连接。

b、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见表格4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表格4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天)机械设备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12

c、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d、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e、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m。

f、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篇2: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接零安全技术措施

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接零安全技术措施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④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⑥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①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②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篇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宜采用与在建工程基础接地网连接的方式,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PE线上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6、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线。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见表6。

7、配电箱金属箱体,施工机械、照明器具、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等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与保护零线的连接应采用铜鼻子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