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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系统功能测试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2024-07-10 阅读 7767

1.按照国家安全规程规定及AQ1029、AQ6201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

2.安全紧急避险管理员负责系统的设备、设施、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仪器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

3.系统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4.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

5.计量仪器仪表若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

6.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要由管理员负责看护及定期进行效验工作。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7.正在使用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8.对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定对相关单位行处罚。

9.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

10.定期对避险系统的使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试验,进行性能和使用功能的鉴定,发现系统性能和功能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处理,做好检测试验记录,确保系统功能和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篇2:通防仪器仪表管理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负责通防仪器、仪表的保管与管理工作。

二、掌握各种仪器、仪表性能构造、工作原理及技术知识。

三、通防仪器仪表要统一编号,挂牌管理,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对精度仪器仪表要专人专用,保持仪器仪表清洁干净。

四、对仪器仪表损坏、报废、丢失鉴定核实,以及新仪器仪表进入,及时在台帐中填清注明,并上报有关领导。

五、严禁仪器仪表乱丢乱放,摆放整齐。

篇3:仪器仪表强检制度范本

1、所有的井下通防仪表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3、所有通防仪器、仪表按标准定期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检定。

4、所有通防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鉴定有效期内使用。

5、矿用风表必须按规定每半年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校检一次,未按时校检或校检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

6、光学瓦斯鉴定器、甲烷检测报警仪以及通防常规仪器仪表(精密气压计、空盒气压计、倾斜压差计、干湿温度计、瓦斯校正仪、毕托管等)必须按规定每年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校检一次,未按时校检或校检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

7、仪器仪表鉴定完后,要及时填写送检台帐,填写要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