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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7486

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按季制定风量分配方案,按月整修。

2、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位置范围,通风部门按季制定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3、矿井矿井通风系统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4、每一矿井必须配备测风人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5、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关键地点,根据需要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进行测风。

7、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月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8、通风部门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测风结果按月报矿总工程师。

篇2:公司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对通风路线风门及通风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动风门、风机等通风设备,对通风设备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留有记录。

2、设专人对井下通风量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风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井下通风要求。

3、搞好通风巷道文明施工和巷道维护,保持巷道断面以减少局部风阻。

4、采空区要及时密闭,以防漏风短路。

篇3: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通风工、瓦检员负责井下通风、瓦斯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管厢领导下工作。

2、通风工必须保持进风流通畅,巷道、总回风巷无堵塞,符合要求,瓦斯检查员必须跟班作业,实行“一炮三检制”。

3、必须严格执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瓦斯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总回风巷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管厢,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对没有及时封闭的盲巷,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作业。

9、必须做好瓦斯逐日登记和矿长审阅签字手续,严格做好通风瓦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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