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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垂直运输设备防护规定

2024-07-10 阅读 4255

一、井架防护1、井架下部三面搭高防护棚,正面宽度不小于2米,侧面不小于1米,井加高度超过30米时,防护棚顶须双层。2、井架底层入口处有外压门,楼层通道口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设护栏,下设踢脚笆。3、井架吊篮装设内落门,冲顶限位、弹闸等防扩安全装置。4、井架底部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且成组。5、井架本身腹杆及连接螺栓齐全,浪风绳及与建筑物的硬支撑按规定搭设齐全牢固。6、临街或人流密集区,在防护棚以上三面挂网防护。二、脚手架防护1、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高层脚手架应经专门设计计算。2、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3、按规定设置拉撑点,剪刀撑用钢管,接头搭接不小于40厘米。4、每隔四步要铺隔篱笆。5、高层脚手架外侧,从第二步架至第五步架间应全部设防护栏杆和挡脚笆,五步架以上。除设栏杆外,还应设安全笆和安全网;在沿街或居民密集区则从第二步架起全部设安全笆或安全网,脚手四周均设接地保护和防雷装置。三、人货两用电梯防护1、电梯下部三面搭设双层防坠棚,搭设宽度正面不小于2.8米,两侧不小于1.8米,搭设高度为4米。2、必须设有楼层通讯装置或传话器。3、楼层通道口须设防护门及明显标志,电梯吊笼停层后与通道桥之间的间隙不大于10厘米,通道桥两侧须设有防护栏杆和挡脚笆。4、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底部排水畅通。5、吊笼门上要挂设起重量,乘人限额说明牌。四、塔吊防护1、“三保险”、“五限位”齐全有效。2、夹轨器齐全。3、路轨纵横向高低差不大于1‰,路轨两端设缓冲器(即碰头)离轨端不小于1米。4、轨道横拉杆两端各设一道,中间杆距不大于6米。5、路轨接地两端各设一组,中间间距不大于25米,电阻不大于4欧姆。6、轨道内排水畅通,移动部位电缆严禁有接头。7、轨道中间严禁堆杂物,中轨两侧和两端外的堆物,必须距离塔吊加转台尾部50厘米上。

篇2:运输设备包机制度

1、机车、矿车、人车及其配套设备必须建立包机制度,包正常运转、设备完好、日检、周检、月检、大、中、小修,责任人包括段队、班组负责人、设备司机、检修工和设备有关人员。

2、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岗位和各种司机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岗位。电机车实行专人专车,包机人按规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巡迴检查等预防性检修工作,保持设备、硐室的清洁卫生,有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

3、包机检修工要做好日检、周检、月检工作,时间不准占用,不准漏项,大中小修做到心中有数,对机车、人车的安全制动装置要按《规程》规定定期试验,保证灵活可靠,不得带病运转,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4、有准确的运转、检修、专责、交接班记录。

篇3:运输设备准用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运输设备管理,切实保证运输设备安全运转,经矿研究决定,对部分运输设备实行“准用证”制度,管理办法如下:

(一)准用证适用范围:小绞车、回柱绞车、无极绳绞车、皮带张紧绞车

(二)使用办法

1、挂牌管理: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达到完好的运输设备贴完好牌,挂“准用证”,无“准用证”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2、使用管理: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科及工区管理人员、维修负责人等负责对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设备不完好及存在与设备有关的其它隐患,必须摘掉设备“准用证”,停止设备运行,并报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未复牌前,任何人都不得动用该设备。

3、复牌办法:执行谁摘牌,谁复牌(或跟班安全员复牌)的原则,被摘牌的设备,由使用维修单位负责维修,排除隐患后,通知摘牌人(或跟班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复牌恢复设备运行。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复牌设备的复查,实现设备隐患处理的闭合管理。

4、“准用证”规格及悬挂方式:采用规格为200×100mm的铝塑板制作,绿底白字,标注内容有:维修单位、名称、型号、编号和“准用证”字样,并印有晋能集团logo。使用时竖向悬挂在设备上醒目的位置。

(三)管理规定

1、“准用证”必须使用统一制作的牌板,并按规定位置悬挂,凡发现使用私自制作牌板和悬挂位置不合适的每次对单位罚款50元。

2、使用单位必须安专人对“准用证”牌板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3、无“准用证”设备严禁使用,发现使用的按“严违”论处。

4、机电运输部门建立“准用证”摘牌管理档案。将“准用证”的使用纳入运输安全年考核,发现一次被摘牌扣3分。

5、使用外单位设备时,必须到设备所在单位申请,挂“准用证”后方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