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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2024-07-10 阅读 99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

(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章评选申报程序

第九条省双优工地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进行申报,填写《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每项目可同时申报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

各有关协会或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建筑安全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30日和10月15~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报省双优工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

(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省双优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

(六)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及DVD光盘(时间不少于5分钟)。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省建筑安全协会设立广东省建设工程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省双优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省双优工地评选办公室每年5月、11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组成人员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评选办公室从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十三条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第十四条原则上每个项目现场评审须进行初评和复查各一次(当年复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应完成85%以上)。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对申报项目提出初评意见,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六条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查,评分在85分以上的,作为省双优工地候选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本年度工程项目已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对施工、监理单位授予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

荣获省双优工地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中与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本年度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颁发“创建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证书,后续施工中,若出现第八条其中之一情况的,收回证书。工程竣工后,未发生上述情况的,授予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不得弄虚作假,接待评审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同时作废。

篇2: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

(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章评选申报程序

第九条省双优工地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进行申报,填写《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每项目可同时申报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

各有关协会或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建筑安全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30日和10月15~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报省双优工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其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

(二)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省双优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左右,含电子文档);

(六)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及DVD光盘(时间不少于5分钟)。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省建筑安全协会设立广东省建设工程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省双优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省双优工地评选办公室每年5月、11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组成人员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评选办公室从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十三条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第十四条原则上每个项目现场评审须进行初评和复查各一次(当年复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应完成85%以上)。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对申报项目提出初评意见,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六条省双优工地评选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查,评分在85分以上的,作为省双优工地候选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本年度工程项目已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对施工、监理单位授予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项目经理授予荣誉证书。

荣获省双优工地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中与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本年度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省建筑安全协会颁发“创建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证书,后续施工中,若出现第八条其中之一情况的,收回证书。工程竣工后,未发生上述情况的,授予省双优工地奖牌和证书。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不得弄虚作假,接待评审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同时作废。

篇3:学校先进评选考核细则

学校先进评选考核细则

  一、常规管理总分:(100分)

  1.卫生(50分)2.路队(15分)3.三操(10分)

  4.安全(15分)5.其他(10分)上交材料、班级文化、集体活动、班队会等

  二、考核内容

  (一)卫生考核(50分,扣完为止)

  1.教室、清洁区、走廊无果皮、纸屑、瓜子壳、痰迹、无乱涂乱画乱刻。教室门框、窗框、窗台、后阳台、饮水机、讲台、玻璃、天花板、瓷砖、阳台及栏杆无灰尘、蜘蛛网。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洒扫工具入柜。不随地乱倒垃圾。不在校园内拍卡、玩纸飞机及各种带有安全隐患的玩具等。不随意践踏花园,不破坏花草树木。以上一处不合格扣1分

  2.乱倒垃圾、乱丢乱弃、吃零食发现一次扣5分。

  3.早、中、晚卫生打扫及时(早上早读课之前,中午预备前,下午放学后半小时之内)。未及时打扫一次扣5分。

  (二)路队

  1.各班按指定地点(花园以南、操场上)站队,(一年级除外)。每班分东、西站队,举好路队牌,在校园内按顺序出校门。路队整齐,不打闹、不讲话,不在校门口下队。(以上一处不合格扣1分)

  2.早、晚放学由班主任老师护送出校门,班主任未送队扣5分。

  (三)课间操

  1.课间操一律在教室门前集好队,由班主任带下楼,不打闹、讲话,集队不拖拉。做操时教室不得留学生补课、做作业(生病的学生除外),发现一人次扣1分。(以上一处不合格扣1分)

  2.班主任未跟班每次扣5分。无故全班未做操扣5分。

  3.无课间操的班级,班主任应把学生有序组织在教室内,学生随意出教室或教室内无老师一次扣5分。

  4.周二、周五要利用好早操、课间操时间上好晨会课,一次未上扣1分。

  (四)安全

  1.课间不追打皮闹、做危险游戏,严禁攀爬墙头、花园、篮球架、窗台、阳台。不携带管制道具、棍棒、烟花爆竹、打火机、红外线、发令枪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以上发现一人次扣5分)

  2.清校后(清校时间为放学铃响后20分钟)不在学校逗留。(发现一人次扣1分)

  3.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发现一人次扣1分)

  4.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当月班集体考核不参评。

  (五)其他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班扣5分;

  2.升旗、*等活动集队差、纪律不好,未穿校服,每人次扣1分;

  3.认真组织晨会、班队会,一次不上扣1分;

  4.按时上交材料,一次未交扣1分;

  5.学校布置任务未完成,如黑板报、班级文化布置,一次扣5分。

  6.每周一、三、五穿校服,5人以上每人次扣0.1分。

  三、加分细则

  1.班主任手册、素质报告书学期评比获优秀的在学期末年度考核积分中加1分;

  2.凡政教处举行的各种活动,如:广播操比赛、班级文化布置等团体活动,按积分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在当月文明班级考核中加3、2、1分。

  3.对市、县举行班队会等公开教学活动或任务的,参照教师年度考核细则“公开教学”一项加分。

  四、几点说明

  1.班主任考核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班级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年终不予评优、评先(任课老师课堂教学安全事故,与班主任无关);

  2.文明班级评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每月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得一等奖的班级为当月的“优秀班集体”;

  3.教干每天晚放学后的值班检查纳入当月的文明班级考核。

  4.每学期按总分从高到低分别上报市、县、校优秀班主任(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