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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2024-07-10 阅读 9715

安全在工程施工中重如泰山,在钢结构吊装过程中安全规范尤为重要。钢结构以其工期短、跨度大、劳动强度低等优点在建筑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建设部已提出在民用建筑中推广钢结构,并以进入实施阶段,大量钢结构工程将会不断涌现,而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钢结构工程吊装顺利进行的前提,笔者通过几项大型钢结构工程施工经验的总结,对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了简单阐述,以供大家在施工中参考(成都吊装)。

一、组织保证: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资金和信息保证:

(1)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

(2)建立完整、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保证及时、准确地传递、处理和反馈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

三、安全技术保证:

(1)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架设及管理,并按规定设红灯警示,并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季节施工时,认真落实季节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与气象台的联系工作,雨季施工有专人负责发布天气预报,并及时通报全体施工人员。储备足够的水泵、铅丝、蓬布、塑料薄膜等备用材料,做到防患于未然。汛期和台风暴雨来临期间要组织相关人员昼夜值班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风雨过后,要对现场的大型机具、临时设施、用电线路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当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3)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投入使用。大型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其施工场地必须进行平整、加固,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

(4)吊装作业应划定危险区域,挂设明显安全标志,并将吊装作业区封闭,设专人加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吊装危险区。吊装施工时要设专人定点收听天气预报,当风速达到15m/s(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并做好台风雷雨天气前后的防范检查工作。

(5)施工现场必须选派具有丰富吊装经验的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检查身体,对患有不宜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挂钩人员必须做到相对固定。吊索具的配备做到齐全、规范、有效,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吊装作业时必须统一号令,明确指挥,密切配合。构件吊装时,当构件脱离地面时,暂停起吊,全面检查吊索具、卡具等,确保各方面安全可靠后方能起吊。

(6)吊装的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做好组装平台并保证其强度,组装完的构件要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电焊、高强螺栓等连接工序的高空作业时,必须设临边防护及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如需在构件上行走时则在构件上必须预先挂设钢丝缆绳,且钢丝绳用花篮螺栓拉紧以确保安全。并在操作行走时将安全带扣挂于安全缆绳上。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和走道通行,不得在非规定通道攀爬。

(7)禁止在高空抛掷任何物件,传递物件用绳拴牢。高处作业中的螺杆、螺帽、手动工具、焊条、切割块等必须放在完好的工具袋内,并将工具袋系好固定,不得随意放置,以免物件发生坠落打击伤害。

(8)现场焊接时,要制作专用挡风斗,对火花采取接火器接取火花等严密的处理措施,以防火灾、烫伤等,下雨天不得露天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操作时,施工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下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专业电工进行,并应设单独的开关,开关放在防雨的闸箱内。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更换场地或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划分动火区域,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并明确一、二、三级动火作业手续,落实好防火监护人员。电焊工在动用明火时必须随身带好“二证”(电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一器”(消防灭火器)“一监护”(监护人职责交底书)。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不得少于10m.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交叉作业时,亦应避开同一垂直方向作业,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0)施工现场应整齐、清洁,设备材料、配件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按指定道路行走,不准从危险地区通行,不能从起吊物下通过,与运转中的机器保持距离。下班前或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1)现场使用的油料、油漆必须设置专人进行保管,防腐涂装施工所用的材料大多为易燃品,大部分溶剂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为此,防火、防爆、防毒是至关重要的,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和关注。防腐涂料施工中使用擦过溶剂和涂料的棉纱、棉布等物品应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处理。

篇2:集装箱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为了确保集装箱装卸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集装箱吊装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龙门架、滚轮、葫芦”等部件的技术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进行吊箱与卸箱作业。每次装卸作业完毕后,要将龙门架推移至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得的位置停放。

二.集装箱在吊装作业前,须认真检查箱体外部无破损,吊扣、锁孔无变形裂纹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在集装箱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首先用三角木固定好每个滚轮,吊装架的位置应与吊装的集装箱保持适当的平行距离,拉动葫芦时作业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集装箱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充分配合装(卸)车驾驶员完成集装箱的装卸工作。集装箱吊装完毕后,作业人员要配合驾驶员确认集装箱拖板锁头定位符合运输要求后,方可解除吊装挂件。在车辆驶离装(卸)箱场地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协助驾驶员观察视线盲区,确保吊装作业全过程的生产安全。

四.集装箱在吊装过程中,必须及时装车或落地,因故不能完成上述操作(集装箱在悬空状态下),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监护,确保生产安全。如因故中断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将集装箱落地(或采取其它措施)方可离开现场。

五.集装箱吊装机具要坚持每天(使用前)例检,每半月定期保养润滑,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严禁机具带病或违规作业。

以上规定,请参与集装箱装卸工作的操作人员及驾驶员共同遵守。

民生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5日

篇3: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的管理等。

本规定适用于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各仓储企业的吊装作业。

2、编制依据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E52-122:1975,NEQ)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公安局、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二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20t(包括2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2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作业安全、劳动保护、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培训、应急器材、应急救援措施按国家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5.2、吊装作业为施工项目,需进行施工备案(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5.3、吊装作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夜间禁止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应到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4、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业主单位在作业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吊装机具安全可靠。

5.5、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6、业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落实;一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物体虽不足20t,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7、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查,业主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8、吊装作业委托外协单位的,应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外来施工人员须经港区派出所审查教育合格,经众安公司和业主单位现场安全教育合格,报众安公司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

5.9、吊装作业实行统一报备制度,在进行施工备案同时向众安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吊装作业报备并填写《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报备作业最长允许时间为一个月,超过报备时间应重新报备;各业主企业根据报备情况开具《作业证》后方可执行施工,《作业证》应按照一个施工地点开具一张《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期限为10天,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

5.10、作业前及作业中必须做好

5.10.1、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0.2、业主单位应做好吊装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吊装作业前应书面通知相邻企业并进行会签,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10.3、吊装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必须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5.10.4、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车辆防火罩。

5.10.5、业主单位、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如需封道、占道的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动土、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5.10.6、吊装作业要有专人管理,业主方、作业方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5.10.7、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6、吊装作业完工后

6.1、每天作业完工,应做到工完场清。

6.2、吊装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并清理作业用的工具、安全警戒标志、路障及禁戒绳等。

6.3、各种吊装设备、工具不准在化工区过夜,确因生产需要应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盗措施。

6.4、施工结束要做好收工验收工作。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众安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1: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